日前,BC省初級法院法官Neena Sharma裁定,溫哥華居民L某因欺詐和虛假陳述,被判向中國海南D房地產開發公司及海南J房地產開發公司賠償50萬加元。
案件背後是一起圍繞海南島大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融資騙局,暴露了L某利用虛假貸款協議牟取私利的詳細過程。
海南房地產項目融資陷阱
案件的核心圍繞海南島上的一個重大土地開發項目,該項目計劃打造一個綜合性的購物中心和娛樂設施。
2014年,海南某大型地產公司與貸款抵押經紀人小L某合作,通過其家族企業以6500萬加元的價格收購了列治文Alderbridge Way的一片商業用地,該家族企業由F某經營,其女兒小F居住在溫哥華,並在審判中代表原告。
2015年初,F氏家族希望尋求額外融資以推動海南島項目的建設,於是再度聯繫貸款經紀。
然而,貸款經紀表示自己無法為加拿大境外的交易提供融資服務,但願意協助尋找解決方案。
他隨後引薦了L某,並促成了F氏家族與一家名為Westbay Partners Services Ltd的公司的合作。
虛假貸款協議
根據法庭記錄,L某聲稱自己是Westbay公司在加拿大的代表,並在多次會面中成功說服F氏家族簽署了一份1億加元的「聯合貸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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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規定,Westbay將從多個私募基金和高淨值個人中籌集1億加元資金,並分兩次向F氏公司提供每次5000萬加元的貸款。
作為貸款服務的先決條件,F氏公司被要求支付50萬加元的「承諾費」,並獲保證若貸款未能成功,這筆費用將全額退還。然而,Westbay在2015年11月通知F氏公司融資失敗,但承諾的退款始終未兌現。
資金挪用:從公司帳戶到個人帳戶
法庭證據顯示,F氏家族支付的50萬加元在存入Westbay帳戶後的第二天,即通過一系列複雜交易轉入了L某的個人帳戶。根據銀行記錄,所有資金流向都指向L某的直接控制。
法官Sharma指出,Westbay的「聯合貸款協議」從一開始就是虛假的,完全是L某設局欺詐的工具。
法庭判決書中寫道:「原告提供了明確而有力的證據,證明L某是這一欺詐計劃的幕後推手,其目的是誘使F氏公司支付50萬加元承諾費,而他明知這筆錢不會被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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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不可信的辯護
在庭審過程中,L某試圖為自己辯護,聲稱Westbay帳戶屬於一家名為「Roxschild」的公司,而他已經在2014年將這家公司出售給Westbay。然而,香港法院披露的文件並未顯示任何相關轉手記錄。此外,帳戶的所有權一直登記在W老闆的名下,並未轉移給他人,和L根本沒關係。
法官法官Sharma寫道:「L某的證詞不符合邏輯,違背常識。他對相關事件的解釋顯得牽強附會,並且缺乏證據支持。」
最終,法庭裁定L某在整個事件中對帳戶擁有完全控制權,並認定其明知故犯地挪用了50萬加元用於個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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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與責任劃分
根據判決,L某需向海南D房地產開發公司及海南J房地產開發公司賠償全額50萬加元,並支付判決前後的利息。法官強調,L某對這起欺詐案負有全部責任。
與此同時,F氏公司對貸款經紀小L某及其所屬抵押貸款經紀公司的指控被駁回。法官認為, L並非以抵押貸款經紀人的身份參與,而是作為顧問促成交易。他沒有對F氏家族負有法律責任,因此無須承擔賠償。
此外,由於小L某以獨立承包商身份為抵押貸款公司工作,法院裁定該公司對小L某的行為不負替代責任。
這一案件暴露了國際融資交易中的重大風險,同時也對涉及跨國項目的企業和個人提出警示。法庭文件顯示,F氏公司因對融資協議缺乏深入了解而陷入騙局。法官Sharma指出,類似案件表明需要加強對國際融資仲介的監管。
案件的裁定還提醒企業在跨境交易中需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避免單純依賴個人仲介或第三方機構。特別是當涉及巨額資金時,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並確保所有交易環節具有合法性和透明性。
隨著國際貿易和投資的全球化趨勢加劇,跨國融資交易中潛在的欺詐風險也日益增加。本案的裁定為類似案件提供了法律先例,並呼籲加強對金融仲介機構的法律監管,以維護商業誠信。
對於F氏公司而言,此案的勝訴不僅是追回損失的一步,也是對不法行為的一次有力反擊。對L某的判決則表明,加拿大司法體系對欺詐行為採取零容忍的立場,維護了受害者的權益。
此案結束後,F氏公司表示,將更加謹慎地審查未來的合作夥伴,並計劃採取更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文源:bccourts、ctv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