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據南方周末報導,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再度呼籲刪除《民法典》中離婚冷靜期的條款。而這已經不是蔣勝男首次提出此建議。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相關程序包括5個步驟。
離婚冷靜期有關規定意味著當夫妻雙方決定協議離婚後,首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之後就面臨著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只要有任何一方在30天內撤回申請,即無法離婚。就算沒人撤回申請,在冷靜期30天後的又一個30天裡,雙方需要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才能拿到離婚證,否則也視作撤回申請。此法在網絡上引起了大量爭議。(中國數字空間:離婚冷靜期)
自2021年民法典正式實施以來,離婚冷靜期制度引發廣泛爭議。第1077條款規定,夫妻協議離婚需經歷30日冷靜期,期滿後需雙方再次共同申請方可辦理離婚。5年前,審議民法典草案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議程之一。彼時,身為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蔣勝男,就建議刪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的相關條款。她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埋單」。蔣勝男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再次呼籲,刪除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條款。(南方周末)
微信公眾號「法學圈」在一篇文章中指出,離婚冷靜期條款施行五年後,「協議離婚占比下降14.16%的同時,訴訟離婚激增101%;家暴受害者被迫與施暴者共處「冷靜」牢籠的案例屢見報端;某地法院積壓的離婚訴訟卷宗堆滿三個倉庫……」許多數字撕開制度設計的致命傷,當初被視為「遏制輕率離婚的制度剎車片」如今卻產生了許多意料之外的後果。
法學圈|「離婚冷靜期」制度簡史:歷史終將記住這個黑色幽默
蔣勝男在建議中指出,離婚冷靜期可能被濫用為轉移財產、偽造債務的窗口,加劇弱勢方困境。法律未明確保障措施,導致弱勢群體權益進一步受損。離婚程序延宕不僅影響當事人生活,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微博平台上,有不少網友對蔣勝男的建議表達支持,然而相關話題「#蔣勝男建議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卻在登上熱搜榜後遭到屏蔽。
以下為中國數字時代編輯摘自微博網友評論:
日出深山_10237:這個冷靜期當年是誰提出來的,真是罪該萬死,也不知道寫入法律條款,經過了哪些論證程序。
爆漿魷魚:離婚冷靜期害慘了太多人。
Fun_YXG:絕對支持,離婚冷靜期被打死的還少嗎?
無花果8424:當年這麼多反對意見,不還是實施了,沒關係我不結就是了。
lyastark:本來目的就不是為了減少衝動離婚,而是降低離婚率。
康乃馨的媽媽:已經有好多女人死在了那30天某一天裡。
你說我像烏龜電車到處亂飛:我記得這個人大代表提了很多年。
火龍蟄起:自從頒布冷靜期之後,協議離婚是降了,但是訴訟離婚暴增,鬧的焦頭爛額的。
死於此樹下:這玩意兒純純噁心人,男女都不喜歡,哪個腦癱發明的。
做一隻肌肉蛙蛙:若離婚不自由,婚姻就是陷阱!
屁事沒有本事多:離婚冷靜期跟婚姻自由相違背。
讀書無用開卷有益:離婚離錯了可以再復婚,人死了就沒法復活了。
行者老孫的地盤:我們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事情何償不是「以極少數人的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埋單」這種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來解決的呢?!
Maryeatinganapple:事實證明,離婚冷靜期制度很成功,成功讓更多未婚人士恐婚恐育。
陸士庭:必須刪除,離婚冷靜期實施至今,沒有帶來離婚率的降低反而帶來三個後果:1.弱勢群體對婚姻的不信任感不降反增,加重離婚率的上升,2.協議離婚往往升級成訴訟離婚,增加了司法負擔,3.易導致離婚冷靜期前衝動犯罪,於社會穩定有害。
遇見吳傑臻:蔣勝男代表提案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她其中一個理由我極為認同——衝動離婚的畢竟是少數,卻讓大多數人為此買單。況且衝動離婚後,還有挽救機會,重新領結婚證又不要錢。所以沒必要通過離婚冷靜期來解決。
指尖上的冬眠:退一步講,兩個人決定離婚,離婚冷靜期內兩人都反悔才能撤回也行,不能因為單方的後悔就枉顧想離的那一方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