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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琛|上訴成功,罪名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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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地方的司法機關都有自己的節奏。有人說那就像一台老舊的留聲機,針頭半天才划過一次聲道,卻能把曲子播放得天花亂墜。聽的人似懂非懂,彈的人滿臉嚴肅。一旦有外人起身問一句:「你們這是在演什麼曲調?」常常會被一個眼神示意噤聲。你也不知道他們是真沒聽懂,還是故意裝糊塗。

在重慶涪陵區,有一個案件像歌劇一樣反覆折返,唱到今天還沒完結。名字嘛,按官方稱呼叫「付廷祥涉惡案」,可在最早版本,它只是一樁非法採礦和虛開發票的普通刑事指控。後來版本升級,曲調驟然高亢,牽連眾多,被貼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標籤。再到後來,又改口稱「惡勢力」。

輾轉之下,誰也沒搞明白幕後編劇在想什麼,只知道從七年刑期起步,一路可能要跨過更高門檻。上訴在這裡成為一個關鍵節點:

本來你認為上訴能帶來轉機,沒想到轉來轉去,越來越寬的指控。

而名堂也越來越熱鬧,重審中法官也幾番易人,倒像是舞台上隨時換演員。

1

當初付廷祥被一審判了七年,原因大致是非法採礦和虛開發票。聽上去像一份常規的經濟類刑事案判決,大多數人也不會對「七年」有太多疑問。如果止步於此,或許這個案子就如同茶館裡匆匆上演的一出短段子,轉瞬散場,各自回家吃飯。可是付廷祥起了念頭:

我要上訴。

二審法院說:那好,發回重審,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乍聽像是他撿到一個機會,可以重新翻盤。但意外往往從下一秒開始。上訴後的重審有時就像有人在夜晚窗口聽見聲音,於是點亮了燈,照見家裡不只是有老鼠,還有大蟲子。

等重審一開,指控內容忽然變得花團錦簇,比原先的兩條罪名更多更雜,甚至蓋上了「黑社會」那份驚人的蓋子。後來這個蓋子又被撤,換成「惡勢力」。就像某位唱戲名角出場先咆哮一陣,再迅速改為一段柔婉唱段,讓台下人迷迷糊糊,不知道是真換戲路了,還是只是給大家看個形式。

在法治常識里,很多人都習慣「上訴不加刑」。可這個案子像是在提醒你,有些地方的邏輯比煙花還絢爛:

你越要上訴,就越容易被貼更多標籤。

期間律師們多次強調,偵查機關可能在上訴後開啟了所謂「報復性」程序,翻箱倒櫃找各種往事。付廷祥的企業曾經在地方上交了不少稅,也做過公益,據說還解決了許多就業。可一旦牽扯到專項鬥爭,你是企業家還是勞模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把案子「唱大戲」才符合某些氛圍。

這場戲如何唱?要看舞台上的角色配置。最初,重審時由申雪法官帶隊,後來他被撤換,再後來李信梅登場,正準備好兩個庭前會議,又被換下去,最後是田凌法官上陣。不得不讓人發問:

換法官這麼勤快,是臨時遇到啥困境,還是有人在後台直呼該換人了?

外頭人說不清,只知道每換一次,審理步調都得重新調整。到後來,就有人感慨:台上莫非就留著一個麥克風,誰拎起它,誰就是主角。可劇本似乎是別人在寫,演員本身也沒多少自主權。

田凌法官此番主持大局,卻遭遇另一輪質疑。因為付廷祥的弟弟付廷偉曾有過一樁尋釁滋事案,恰好也是這位田凌審理的,而那案子又被整合進付廷祥「涉黑」或「涉惡」的大背景。如此交織,讓辯護律師連呼「有迴避事由」,結果當然是沒獲採納。換個角度,也可以當作一切盡在掌控——法官不會輕易失手,案件繼續向前走就是了。

2

辯護律師周澤反覆提到「幫凶」這個詞,一次又一次地拋向對面。立刻就被法官喝令,要求把這句話記下來。律師要繼續說時,又被要求停下。原本是你來我往的訴辯結構,卻多次陷入這種頂牛局面。如果外界聽了,會覺得像在看一幅誰也不肯退讓的畫。有人猜想,這場拉鋸還將持續很久。

周澤的說法,背後不是隨口一說。他列舉了好幾個細節。付廷祥的公司在行政訴訟中曾一度勝訴,但後來涪陵區法院又改判了。還有:

給付廷祥做過有利判決的法官被處分。

當地公安在二審發回後啟動了更深入的偵查,找了許多當事人,直到把「涉黑」帽子戴到他頭上。

周澤認為,這些跡象拼在一起,仿佛指向一個合力。他用「幫凶」來形容涪陵區法院和檢察院,言下之意是:

你們順著另一隻手的思路在辦案。

對於這一點,審判長相當牴觸,多次示意不要再使用類似提法。可律師反而覺得,當事人權益被侵害,就應該當庭表達。於是,這段插曲成了庭審中的焦點。

法庭之上,另一幕讓人印象深刻:兩名被告人被法警硬生生抬進法庭。他們據說是拒絕配合審判,認為程序有瑕疵,也不願在審訊椅上就位。結果法警上前:

把他們從門口一直抬到法庭中央,姿勢並不雅觀。

有人形容那場面就像在押解不聽話的孩子,有人則覺得是被告人刻意鬧場,法警也沒辦法。可更奇特的是,據說想旁聽的家屬和員工大多被擋在法院門外,理由是坐席不夠。與此同時,一些街道辦的人被招呼進來「占位置」。如果不仔細看,仿佛是聚到一塊兒聽政令宣講,跟這案子的實質關係不大。如此公開開庭,讓許多人感到某種頗具張力的效果。

周澤律師和其他辯護人曾努力讓更多人進來旁聽,但失敗了。門外人擠不進,門內座位卻還有空著。一些旁聽位置被個別單位人員坐了,聽到一半,這些人甚至表示搞不懂案子:

只是被通知「要來」。

有些事情,外界聽來覺得難理喻,又確實在那個地方發生了。所有過程照舊走程序,但當事人會否發出某種情緒反應,就不得而知了。

3

說到程序,大概還是要回到罪名的改動。檢方從最初的非法採礦和虛開發票一路跨到「黑社會性質組織」,再後來又將黑社會指控撤掉,變成「惡勢力」。有律師調侃,這就像拿著一幅畫先給你潑上一層黑漆,再清理掉一部分說其實只是灰色,然後看看還不夠,再往裡添幾筆別的顏色。

各次變更起訴中,對人數、涉案金額、作案手段的表述都作了調適。最後一次變動是在2024年9月,正式放棄「黑社會」這頂帽子,畢竟:

要湊夠黑社會組織的法定要件有點吃力。

這一進一退,不禁讓人想:當初為何沖得那麼猛?後來為何又收縮?實務上解釋說是偵查深入,證據發生變化,可看客們心裡到底怎麼琢磨,就很難說了。

有評論者指出,這種把罪名一再升級再降級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不罕見,尤其當某種專項行動在全國風行時,往往會有辦案人員希望藉此立典型。畢竟,「涉黑」比「涉惡」分量更重,更能顯示戰果:

若後來證據乏力或上級調查有異議,又會把黑社會改回普通惡勢力。

付廷祥案正好被扔在這風口。上訴之舉本來應該是一次糾錯機會,卻成了激發偵查機關再度下猛藥的導火線。從某種角度講,這是一個值得所有做辯護或研究法治的人細細品味的過程:當事人以為自己抱住了法律賦予的救濟武器,轉頭卻發現這武器帶來了另一種結果。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李宇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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