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月31日宣布對6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指控其根據《港區國安法》進行跨國鎮壓,以及採取行為侵蝕香港自治,這是美國總統川普上台以來,首項針對《港區國安法》的制裁港官舉措。
美國國務院公布,北京和香港官員在境外利用香港國家安全法來恐嚇、噤聲和騷擾19名被迫逃亡海外的民主活動人士,其中包括一名美國公民和另外4名美國居民。作為回應,美國對6名個人實施制裁,因他們的行為或政策有可能進一步侵蝕香港的自治,違反了中國的承諾,並與跨境鎮壓行為有關。
6人名單如下:
區志光(SONNY CHI KWONG AU):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董經緯(DONG JINGWEI):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署長。
王忠巡(Dick CHUNG CHUN WONG):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曾任香港警務處學院院長。
趙詠蘭(Margaret CHAK YEE SIU):2021年升為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並接任國家安全警務處助理處長一職,曾任總警司。
蕭澤頤(RAYMOND CHAK YEE SIU):香港警務處處長。
林定國(Paul TING KWOK LAM):香港律政司司長,為特區政府部長級官員,負責制定及執行《港區國安法》。
上述受制裁人員在美國境內或由美國人代為持有、控制的所有財產均被凍結,並且必須向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簡稱OFAC)報告。
此外,美國公民及在美國境內或經由美國進行的任何交易,若涉及上述人士的資產或利益,均被禁止,除非獲得OFAC特別或一般許可,或被豁免。此等禁止事項亦包括為受制裁人士提供資金、物資或服務,或從其獲得任何資金或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