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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元|三十年海西——鍾守宏著《WTO下的兩岸經貿(1990-2023)》推薦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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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欲將我地位貶同港、澳的企圖,吾人必須了解:世貿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的加入主體,為「政府」或「代表個別關稅領域的政府」,我國當年如同絕大多數締約方,系依《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33條規定自行申請加入;而港、澳則系依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26條第5項C款規定在其宗主國宣示支持(upon sponsorship through a declaration)下加入,故我國與港、澳入會的依據,自始即為不同。1992年9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為我國入會成立審查工作小組時,理事會在印度籍主席舒其(B. K. Zutshi)的主持下,發表了主席聲明,此則於後來列入《C/M/259號會議紀錄》的一部分,其中的關鍵文字為:「作為諒解之一部分,中華台北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作為觀察員及事後成為締約方的過程中,其代表機構將循香港、澳門模式,代表機構人員之職銜,不應具有主權意涵。」明顯地,當時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理事會主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壓力下,縱使了解我國擁有等同於一般會員的地位,並且在入會程序上適用於一般國家會員之規定,但仍做出一些小動作,在形式上矮化我國,有意使我國常駐代表團的名稱及官員頭銜和港、澳同一,藉以混淆視聽,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淫念。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小動作不斷,諸如以上該主席聲明施壓世貿秘書處在當年出版的通訊錄上更改我國駐世貿使節之記載,畢竟主席聲明並非法律文件,世貿終究無法據此取消我國常駐代表團和常任代表的職銜,矧且世貿本系非政治性的組織,在在強調各會員以公平地位參與國際經貿規範的制定,故我國加入後的地位與其他會員完全平等,都以常駐代表正式官銜稱之。

本書作者與寫作緣起

本書作者鍾守宏,原名啟賓,現為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副秘書長,歷任致理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兼任講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研究員,他自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即考上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前身之三民主義研究所繼續深造,受業於國際經濟法學者王泰銓教授。他之所以對於世貿法律有相當之注意與關切,除了追隨王教授從事有關世貿和兩岸三地,經濟貿易法律的研究之外,作為一位財經法律研究者,他更深感到世貿法對於以對外貿易為經濟發展導向的我國的重要性,而認為需要有更多人的參與和了解,才能使我國法律與世貿法順利接軌,使世貿法的精神深植到我國整個法制當中,而使我國的對外貿易能在世貿法的架構內獲得最大的發揮。除此之外,特別是在兩岸經濟貿易關係中,世貿法對於同是會員的兩岸的規範效力,更可以使我國的法律地位及人民權益獲得最大的保障。本書原為作者1997年即完成的法學碩士論文《WTO架構下兩岸三地之經貿法律問題之研究》,時值世貿1995年成立剛滿兩年,香港與澳門皆為創始會員,其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先後入世,兩岸四地皆成為會員。作者在學時即追蹤世貿談判,可見得富有遠見,很早就看到全球化的時代趨勢,並且在研究上做好了準備。2007年8月,作者修訂碩士論文而出版本書第一版《搞懂規則,利賺中國──WTO下的兩岸經貿》,當時,陳水扁總統甫於2006年元旦文告〈民主台灣.生生不息〉中宣示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緊縮政策,一改2002年我國入世當年的「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兩岸自由貿易立場,本書第一版正是當時台灣企業進軍中國大陸市場和開展兩岸貿易最為及時和詳盡的教戰守策。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

世貿的建構,是基於經濟學上的比較利益理論,使全球範圍內的各國得以從事具有機會成本優勢的生產,而通過公平自由的貿易,互通有無,各享其利,世界一家。但貿易要公平,必須當事國都是自由經濟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世時曾對世貿和美國做出消除貿易障礙的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和《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兩份文件,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貿之後需要履行的義務,並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美國也因此有《2000年美國-中國關係法》(U.S.-China Relations Act of2000)的制訂,要求美國貿易代表總署每年必須向國會提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與加入世貿有關承諾狀況的報告,包括多邊承諾和對美國做出的雙邊承諾。

海峽兩岸在2008年5月馬英九就任我國總統後,關係急速解凍,2010年6月29日,海峽兩岸雙方代表在重慶市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同年8月17日為立法院審查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主旨就是要促進兩岸間關於貨品、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和提供更好的投資保障,雙方都提列了早期收穫的貨品清單和服務部門,對岸便給予台灣石油化學、機械、紡織等產品共521項及農漁業產品18項總共539項產品零關稅優惠。《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更設立了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由兩岸經濟貿易部門對等派員組成,有持續磋商、監督與評估協議執行、解釋規定、通報資訊和在爭端解決協議制訂前之爭端仲裁權,事實上則形同兩岸共同賦予公權力而成立的跨域治理機制(第三中國)。兩岸市場規模極為懸殊,台灣為保護本國產業,也確實採取了許多非關稅壁壘措施。

從整個東亞經濟格局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南亞國家協會十國組成的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在2010年11月啟動;2011年東協進而發起《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2022年談判完成,會員包括東協十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2012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韓國三國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日本國政府及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促進、便利和保護投資的協定》,並於年內啟動中日韓自由貿易區談判。居於亞洲太平洋區域地緣經濟樞紐地位的台灣,明顯地被排除在東亞經濟區域整合進程之外。毋庸置疑,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設局,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請君入甕,使中國大陸成為台灣在東亞區域經濟競爭中的唯一出路,而使台灣經濟對中國大陸形成依賴,而意欲將台灣鎖入大中華經濟圈中。

2013年6月21日,作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後續協議,海峽兩岸在上海市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2014年3月,由於憂慮《服貿協議》未充分考慮對岸服務價格之優勢對台灣本地服務市場和自由開放文化的衝擊,立法院爆發太陽花學生運動占領議場的抗爭事件,導致《服貿協議》擱置未能生效,也連帶影響後續《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的談判。2016年5月,蔡英文出任總統,由於不願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後續談判全面中斷。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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