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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引用董明珠言論 被格力起訴侵害名譽權

因發布了一篇關於「董明珠言論帖」,深圳的小程(化名)被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訴了。

小程告訴記者,他發帖引用的相關言論來源於網絡上的公開信息,沒有主觀惡意。帖子中提到:「抵制格力電器!董明珠:『想雙休的人,拿不到高薪,更不值得培養。』我這輩子都不會買格力電器了」。格力公司方面對此卻表示,董明珠並沒發表該言論,小程所發內容純屬捏造,且已實際引發公眾對格力公司及其產品的抵制言論和負面評價,其行為已造成對格力公司名譽權的嚴重損害。

據悉,該起名譽權糾紛案已於7月31日一審審結。法院判決小程敗訴,其需在該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7萬元。「這個結果對於我這樣的普通人來說有點重。」小程告訴記者,但他接受這一結果,也不打算再上訴,「我肯定有錯,不會再做這種事了。」

引用網絡內容發布帖子

被格力公司起訴侵害名譽權

8月4日,小程告訴記者,在發表涉案帖子前,他曾在社交帳號上發過多篇以《勞動法》為主題的帖子,也曾向北京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和復旦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發送郵件,請教關於《勞動法》方面的問題,「就是一些關於社會普遍現象的疑問,並沒有針對任一企業的主觀惡意。」

小程說,2024年下半年,因自己之前所在公司存在嚴重「無償」加班現象,加上自己上網時無意間看到有人發了被稱為「董明珠相關言論」的信息,便在2024年11月7日發布了涉案帖子。小程表示,他所引用的內容均是公開發表在搜狐、網易等平台的文章,自己曾通過AI核實過信源。

在小程的涉案帖子發布後,立即引發諸多網友熱議。據記者得到的相關證據截圖顯示,該帖子在發布後,確實有不少網友表達了對格力公司的抵制,有網友發表了「打死不買格力」「堅決抵制格力」等言論。

今年2月6日,小程因此被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稱其侵害了格力公司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3月17日,小程被珠海市警局香洲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稱其行為已構成誹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小程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部分)

格力公司訴稱:

「純屬捏造,並煽動網民抵制格力」

記者在廣東珠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中看到,格力公司訴稱,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並沒發表該言論。小程發布的內容純屬捏造,並煽動網民抵制格力公司,已引發4000多條評論和6000多個點讚。

格力公司認為,基於公眾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事的基本認知,小程藉助捏造針對格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虛假事實,意在貶損格力公司,其目的是抵制格力公司,損害格力公司的利益,並且已實際引發公眾對格力公司及其產品的抵制言論和負面評價,其行為已造成對格力公司名譽權的嚴重損害。

對此,小程則辯稱,他所發言論內容基於公開信息,無捏造事實,無主觀惡意,其發帖目的系對勞動者權益保護議題的公共討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9條「為公共利益合理使用他人言論」之情形。並且小程發帖只是針對格力公司企業管理政策進行批評,企業名譽側重於外部公眾對企業的整體影響和評價,企業內部管理政策不足以影響到企業整體名譽。

小程還表示,相關內容系引用網絡公開信息,並非捏造。在引用信息時,通過權威信息檢索工具、最新一代頂尖大模型人工智慧核實來源,盡到普通公眾的合理注意義務,無重大過失。

另外,小程認為,自己的言論未超出合理限度,無主觀惡意,且公眾人物應容忍合理批評。而且小程帳號粉絲量僅24人,傳播範圍極其有限,客觀上難以造成格力公司所稱的「商譽嚴重損害」。並且此前發帖內容包含「要防止勞動者過度保護降低經濟競爭力」等理性討論,系平衡勞資權益的學術觀點,與詆毀格力電器無邏輯關聯,足以證明無主觀惡意。

因侵犯格力公司名譽權

被判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7萬元

上述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本案為名譽權糾紛。小程的案涉行為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根據受害人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是否違法、是否存在損害後果、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來認定。

對此,法院經審查認為,小程的帖文存在「抵制格力電器」「這輩子都不會買格力電器」的負面引導性用語,獲贊6016,評論4032條,其中包含數條對格力公司負面評價的評論,影響極為廣泛,客觀上對格力公司造成的名譽造成了負面評價。

而關於小程的主觀過錯。法院認為,小程主張其致力於保護勞動者權益、多次向有關部門和學術機構對相關問題進行專門的建議或諮詢,並就案涉爭議言論進行過檢索,說明其應當預見到發布不實網絡文章、具有爭議性的內容可能會對格力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無論其是否出於公益的目的,其也應對言論的直接真實出處盡到必要調查、合理審查義務,但其提交的檢索結果並非出自格力公司的官方渠道,亦未顯示格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發表該言論,故小程並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存在主觀過錯。

另外,格力公司系家電行業的知名企業,積累了較高的全國知名度和良好商譽,案涉帖文發布未經證實的信息並加以負面引導性言論,足以引起格力公司的企業名譽受損,該負面影響及損害後果與小程發布案涉帖文的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綜上,在沒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事實的情況下,小程發布、傳播未經合理核實的言論,並加以引導性負面評價的行為侵犯格力公司的名譽權。

最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判決小程於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其相關社交帳號發布致歉聲明,並置頂展示持續三十日。同時,小程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7萬元。

「我肯定是有做錯的地方,但我覺得這個結果對於我這樣的普通人來說有點重。」8月4日,小程告訴記者,他接受這一結果,也不打算再上訴,等判決書生效後將積極配合格力方面履行相應的賠付與道歉責任。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紅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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