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顧雁在合肥,時年89歲。(艾曉明拍攝)
古漢語裡,九十歲被稱為「鮐背之年」,喻義高壽有福。而出生於1935年的顧雁,一生坎坷——作為上海世家子弟,18歲時去北京大學物理系求學,1957年讀研究生時在蘭州大學被打成右派,下放天水勞動時因發起創辦地下刊物《星火》,與林昭同案而被重判17年,1974年減刑出獄時,已近40歲。
於最殘酷的年代倖存,走出監獄的顧雁,又度過了漫長的50年人生。到今天,經歷過癌症手術與妻子早逝,無兒無女的他,如一隻孤雁,於暮色中回望一生時,林昭,依然是他此生最深切的懷念。然而,數十年來,他將這份懷念埋藏心中,很少在公開場合談論自己與林昭的關係。直到今年8月,中國民間檔案館獨家刊發了他的回憶長文——《我與林昭:「她走上了夏瑜的道路》(上篇及下篇),這是顧雁首次對公眾全面講述自己與林昭的關係,以及林昭與星火案的關聯。這篇3萬字的長文,也是尚未出版的《顧雁回憶錄》中的一部分。
1981年「星火案」平反之後,顧雁即全心投入物理學研究——一方面,這是他青年時的夢想,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完成那個在林昭死去之後,對自己的誓言:要對人類有所貢獻,以擺脫「偷生者」的恥辱,讓自己的生命「復活」。這可能也是1949年後中國那些政治反抗倖存者共有的命運——他們一生都無法放下「倖存者」這個精神重負。對顧雁來說,重負之外,也有沉痛的深情:1981年,46歲的他終於要結婚了,他向母親索要那枚原本留給林昭的翡翠,並和新婚的妻子,一起專程去了蘇州林昭的墓前祭奠。
顧雁和林昭在1960年1月於上海初次相見,當時顧雁25歲,林昭28歲。他們的感情在夏天升溫,但到秋天就不得不訣別——1960年10月「星火案」發後,他們在上海和蘇州分別被抓,從此再無相見的機會。1968年4月,林昭被殺害,生命永遠定格在36歲。
一直到今天,林昭依然是中國政治的一個禁忌。她蘇州靈岩山的墓前,布滿攝影頭,近些年,監控更為嚴厲,時有人因為去祭奠她而遭抓捕。她的名字,已成了中國人追求民主、自由的一個象徵。藝術家嚴正學為她創作了雕塑,頭像堅定、俊美,脖頸則被重重鐵鏈纏繞。
或許是因為林昭作為一個抗爭者的形象,在人們心頭的烙印太重,加之最終導致她被判20年重刑的案由起因是「星火案」,這讓很多人以為她參與創辦了《星火》這份地下刊物。但事實上,作為1960年代初當局炮製的一個「反革命大案」,星火只是重判林昭的一個由頭。林昭與星火的關係若即若離,她真正有行動意味的政治反抗,實際上發生在星火同道被抓,但只有她一個人被保外就醫並回到蘇州之後。
「我不止一次地對來訪的朋友說過,是我害了林昭。而我們之間選擇的不同在於,我的抗爭行動,到進監獄後就結束了。但她卻從邁出監獄開始,一直到拼死抗爭,獻出生命。」顧雁曾在《我與林昭》長文中如是寫道。
星火案發後,直接被牽連進去的有40多人。林昭對《星火》涉及不深,但為何被重判20年?為何她在第一次被抓後,於1962年3月保外就醫、本可能自保平安的情況下,反而一改過去隨性的態度,更為積極地活動,導致在8個月後再次入獄,乃至最後被殺害?這些問題,在顧雁的這篇回憶長文中,都能找到一些答案。
作為《星火》的創刊人以及整個案件的親歷者,顧雁的回憶與敘述,不僅釐清了一些關鍵事實,也讓那個時代政治反抗者的形象,以及他們所處的歷史環境更加清晰和立體——政治反抗運動需要更多元的敘述,這也是本文想表達的主旨之一。
1957年,顧雁的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錄取通知書。他後來前往蘭州大學攻讀研究生,並在此期間被打為右派。
1. 於《星火》,林昭犯的不過是「寫詩罪」
「林昭與星火的關係,其實始終若即若離,最多算是思想上的同道。」顧雁回憶。
1959年的秋天,甘肅天水的東泉(今馬跑泉)鎮拖拉機站內,顧雁和張春元第一次將林昭的長詩《海鷗》刻印了數份,並在朋友中流傳。在信息封閉的年代,這首詩能從上海傳到大西北的甘肅天水,是因為另一位蘭大右派學生孫和,其妹孫復是林昭的同班同學。此時,大饑荒已爆發,張春元、顧雁等人在醞釀要做點什麼,這首詩中的反抗精神讓他們如獲至寶。但據顧雁回憶,曾經當過軍人的張春元,對詩中「不自由毋寧死」的情感,雖然贊成,但覺得有點「浮誇」,他認為當下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些實際的行動。
一個流傳的說法是林昭的《海鷗》長詩刊發在星火的第一期,事實並非如此。對「西北的朋友們」在她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刻印這首詩,林昭甚至頗不以為然,1961年10月,在看守所寫下的《個人思想歷程的回顧與檢查》一文中,林昭曾提及此事,言下之義,她並不贊成這樣的方式。
顧雁回憶,林昭確實沒有參與星火的醞釀、籌劃,但因為這首詩,讓大家彼此產生了精神上的共鳴與連接。也讓他們認識到,在中國,還有像他們一樣關心著國家命運的人存在。兩三個月後,張春元就以出差的名義(他因為有修理技術,被安排在拖拉機站工作,有一定的自由)去了上海,並找到了林昭。這次張春元帶回了林昭的另一首長詩《普羅米修斯的最後一夜》。
和《海鷗》一樣,林昭的這首長詩中,也有囚徒的意象:盜火者普羅米修斯,為了光明的火種,不惜與宙斯對抗,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如此熱情剛烈的詩歌,卻被林昭用秀麗的筆跡,寫在精緻的信紙上,可以摺疊放入口袋,這讓顧雁記憶深刻。
拿到詩後不久,張春元、顧雁、苗慶久、胡曉愚四人在天水背道(今麥積區)開會,明確了分工。12月,《星火》第一期誕生,刻印的地方在天水武山縣————向承鑒和苗慶久在這裡勞動。《普羅米修斯的最後一夜》也在《星火》第一期中,這可以說是林昭與星火最直接的關聯。如幫助顧雁整理回憶錄的艾曉明所說,「林昭在星火案中,所犯的其實就是寫詩罪。」
不過極權之下,寫詩本身就有它的意義。就如顧雁說,林昭的這兩首詩,讓他和張春元認識到,「在中國的土地上,確實有一些青年朋友,願意為改變不合理的現實而犧牲。」而這個認知,對《星火》的誕生產生了直接的影響。
但因前述原因,林昭是「星火」創辦者的說法至今流傳,也出現在各種文獻中。據顧雁介紹,《走近林昭》(2007年,明報出版社)一書中附錄的《林昭年表》中也採用了這個說法。
事實上,不光是後來的研究者,就是林昭的同道朋友,對她這一段歷史,也並不了了。例如,曾以未婚夫身份去監獄探視林昭的張元勛,在回憶文章中寫到林昭的被捕時,也語焉不詳:「林昭回到上海後生活在母親、妹妹身邊,療、養皆好,日漸康復。她體力稍好,便常到圖書館、公園,逐漸結識了幾位青年友人,往還漸繁,不免語涉國事……他們寫成文字,上書北京,交郵寄出未久,上海警局靜安分局便派人去蘇州將林昭逮捕(此時林昭在蘇州家中養病)。」

2. 當時的林昭並不主張「無謂的犧牲」
按照顧雁的回憶,林昭確實看到了《星火》雜誌。那是1960年1月他們初次在上海復興公園見面,他給她帶去了一份不久前剛在天水刻印出來的《星火》,但林昭當時並不以為意,甚至沒有當面打開看,只是放到了一邊。此後他們再見面,以及後來往來書信數十封,也沒有提及此事(見《顧雁:緘默的星火靈魂》)。
林昭對「星火」的態度為何如此?40多年後,顧雁看到林昭於保外就醫之前,在看守所寫下的《個人思想歷程》一文,也才更明白了她的態度。關於「大西北的朋友」刻印她的詩,她說:「在京時我曾手抄以傳閱和贈送過,那個,另一回事,那還勉強可以算在合法的範圍里,至多你來批判我這詩便是了。一到印刷,雖是油印,亦總有點譁眾取寵、驚世駭俗。一副像煞有介事之態,其實又沒啥了不起,『鞋子不著落個樣,月亮里點燈空掛名』,我不為也!」
對此,顧雁的感覺是:「由於我的刻印,她的詩從地下寫作變成了公開寫作,她認為這不是相得益彰而是相反,作者和讀者都受其害。」他也憶及,當年他們準備將張春元的《論人民公社》刻印出來,傳遞到高層幹部手裡,在林昭看來,似乎也是老生常談,並沒有什麼價值。而且「她認為我們誤解她了,以為她是怕,但她並不是怕——不參與,是因為不值得,不值得便不干」。事實上,在《個人思想歷程》中,她也是這麼寫的:「可我這種主張曾受到誤解,使得我相當生氣——已經走到了這麼一步,難不成我還惜此一身麼?」
顧雁認為,林昭當時這樣寫,一方面有可能是為了減罪而避重就輕的考慮——畢竟這是一份在看守所內寫的檢查,但更多的,也是她當時真實的心理。
艾曉明則認為,林昭當時的這種態度,其實並不奇怪。反右之後,林昭的心境其實頗為悲觀——反右前,她曾在北大參加學生刊物《紅樓》與《廣場》的各種活動,反右之後,她的這些同仁,都遭遇到巨大的打擊,例如和她關係密切(兩人甚至曾計劃結婚)的學弟甘粹,就被發配到新疆勞動教養20年。1957年冬天她在北大與張元勛告別時,所說的話就非常沉痛,「情況已到了最嚴重的關頭,我們都要時刻做好被捕的心理準備。」而她,實際上是並不主張無謂的犧牲的。
上海初見,顧雁感受到了林昭對《星火》的態度,後來還和張春元一起交流過此事。但這不影響他們之間的彼此欣賞——他和她的政治觀點,似乎也不用談論太多,彼此都是明白的。從1960年四、五月開始,他們的交往密切起來,但因為林昭帶回家藏在抽屜里的那份《星火》被母親看見,母親怕她再受影響,要求她回蘇州老家去。據顧雁回憶,接下來的幾個月,他們之間的信件往來十分密切。有時,一封信還沒有回覆,林昭的另一封信已經到了。「林昭的個性也是如此。不讓她做的事情,她是偏要做的。」顧雁說。
如今看來,1960年夏天的那幾個月,可能是林昭一生中最平和與舒緩的一段日子——她和顧雁交往,書信熱烈,也像男女朋友一樣約會,有時在蘇州,有時在上海,兩人約在公園見面,林昭有時還會帶上一些點心來。
1960年9月,譚蟬雪在廣東偷渡被發現,張春元前去營救,引起懷疑被抓,「星火案」發,一個多月後,顧雁在上海被捕,隨後,林昭在蘇州被捕。
被逮捕前,顧雁已察覺到身邊出現密哨,他燒掉了其他的文字和信,但捨不得林昭的信,所以留了下來,和油印機等東西藏在老家的閣樓里,最終,這些東西都被公安搜走。顧雁認為,林昭的這三、四十封信,至今應該都在他的案卷里——不過他認為,這些信件,雖落入公安手中,但不足以增加林昭的罪責,卻能反面證明,她確實和《星火》同仁的策劃與行動並沒有關係。

3. 「對林昭來說,道德上的清白比什麼都重要」,「她不願意一個人被放出來」
1962年3月5日,經母親的活動,林昭被保外就醫。顧雁後來看到彭令范的回憶《我的姐姐林昭》一文中描述,林昭當時拒絕跟來接她的母親和妹妹回家,並且十分激烈。「姐姐拖住了桌子腿執意不走,我和母親根本拉她不動。最後由母親請一位朋友家裡的花匠來,硬把她按上三輪車載回家裡。」
「1962年3月5日(開始)保外就醫時的林昭,和之前與我們的政治活動保持距離的林昭完全不一樣了,和《思想歷程》裡的林昭相比,簡直可以說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保外後她不僅沒有安穩下來,而且行動更激進了。」顧雁在《我與林昭》中寫道。
他也曾一直思索林昭為什麼會發生那麼大的變化,結合他1975年刑滿後回到上海探親,以及1980年平反以後逐步了解到的情況,他的分析是:林昭在得知保外時,沒料想到,所有共犯中,其他人都還被關押在裡面,單獨把她釋放了。她將此舉看作對她人格的巨大侮辱,因而堅決拒絕出獄。
「林昭就是這樣,道德上的清白比什麼都重要,這在她人生中是第一位的,不能有一點污點。所以她出來後第一步到我家,就是要表明這個態度:把我放出來,顧雁沒有放出來,不是因為我寫檢討,跟他們劃清了界限。我是想在裡邊的,我不願意一個人被放出來。」顧雁回憶。
保外就醫出來後的林昭,第一時間就去了顧雁家裡看望他的家人。在那以後,她多次去顧家,顧雁的父親生病,她帶去點心,有時還幫著捶背、照顧老人。她給全家人都留下了深刻又美好的印象。對這一部分,顧雁的母親(父親在顧雁服刑期間去世)和妹妹顧麋,都提供了佐證。
顧雁回憶倪競雄(林昭的閨蜜)也曾跟他講過,說林昭釋放後去找她,看上去有很大的變化。「林昭從她母親那裡,肯定知道張春元在1961年越獄後,也是從甘肅到蘇州,一路找過來。他到上海我家裡去找我,又到蘇州去找她。林昭出來以後,她也是同樣如此,她要找到我們其他人的下落。結果得知,只把她放出去了,我還關在裡邊,其他人也都關在裡邊——這是她不能接受的。」顧雁回憶。
顧雁記得,那時他還關在上海的看守所,一次,妹妹顧麋來探監時,告訴了他林昭去家裡的事。這深深觸動了他的心,會見完之後,他第一次流了很久的淚。
不久之後,為了保護林昭,母親還是讓她去蘇州。但到蘇州後,林昭很快和當地的黃政、朱紅等有反抗思想的青年過從密切起來。這一次,他們開始討論一些星火同仁想做而沒有做的事情。抓捕很快來臨,1962年12月,林昭二次入獄,被指控在蘇州當地進行「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的活動。
1965年,「星火案」宣判,在上海,顧雁、梁炎武(顧雁的同學,僅僅替譚蟬雪和張春元傳遞過信息)和林昭同案,但林昭的刑期最重,主要是因為她在保外就醫這段時間的經歷。顧雁回憶,他們三人的判決書只有一個,但針對林昭,還另有一份單獨的起訴書。這份判決書中,林昭被稱為「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反革命集團的主犯。
事實上,根據顧雁的回憶,審理此案的上海靜安區法院,不僅把《星火》與1962年林昭保外期間的活動,雜糅在一起,還把林昭已二次入獄8個月後,由當局的線人張茹一聯絡參與在蘇州的事情,「一鍋燴」成了一個「反革命集團大案」,給林昭作出了20年的重判。

4. 張春元四去上海:官方曾以林昭為誘餌,試圖找出「大哥」
顧雁回憶,當時他和梁炎武一直是被羈押狀態,只有林昭在1960年3月5日至11月是保外就醫。而判決到1965年才做出,就是靜安分局要擴大戰果,繼續布網。當局認為破案計劃未完成,即使張春元歸案了,但當初為《海鷗》長詩寫跋的那個「魯凡」究竟是誰,是不是林昭口中的「大哥」,他們要繼續找。所以才有被安插在林昭監室的線人張茹一,又來顧家找顧麋,還有一個自稱是「彭德懷的部下」的人,去顧家租房等等。官方疑神疑鬼,以為另有一個幕後黑手「大哥」存在,而事實上,「大哥」不過是林昭對張春元的稱呼而已。
張春元是《星火》的靈魂人物。在顧雁眼裡,他是一個有政治理想的人,也是「實幹家」。今天回望,其實就是在《星火》內部,同一時期的這些政治反抗者,也有不同的層面。他們那時都還很年輕,每個人的理想和抱負並不相同,曾經上過朝鮮戰場的張春元,沒有顧雁、向承鑒等人的「書生氣」,也更加「膽大」,1961年他被捕後,就曾借病越獄,不幸的是半個多月後被抓回。
從顧雁的回憶長文可以看到,張春元在《星火》前後曾至少去過四次上海。
第一次是1959年八、九月間,張春元在看到《海鷗》長詩後,知道林昭是同道,所以借出差的機會去了上海見林昭,兩人相談甚歡。但林昭對張春元所說的油印文章等事情,並沒有表現出太大的興趣。
第二次則是在1960年春天,大約三、四月間,張春元來到上海,約了顧雁、林昭一起在飯店吃飯,還泛舟湖上。那次張春元告知大家他和譚蟬雪已經訂婚的消息,林昭喝了不少的酒。
第三次,是《星火》已經面世,但尚未暴露,譚蟬雪打算從廣東偷渡出境,張春元路過上海,並告訴顧雁,他為了不拖累譚蟬雪,在上海給自己做了結紮手術。顧雁由此看到張春元願意為理想犧牲的決心。
第四次,張春元再到上海時,已是他成功越獄之後。他來到上海,去了顧雁家裡,見到了顧雁的父母,以及妹妹顧麋。在林昭被關押的看守所外,他曾徘徊良久,還寄去了一張明信片,以隱晦的語句,告訴她自己來過。
過後不久,張春元就被再次被抓入獄。在獄中,他的抗爭也沒有結束。一直到1970年「一打三反」的嚴酷形勢下,與另一位星火同案杜映華同時期被殺害。

5. 政治反抗的多元敘述
1968年,顧雁在獄中得知了林昭已經遇害的消息,他給父親寫信,難以明言,只能含蓄地說,「林昭走上了夏瑜的道路。」
從顧雁的回憶可以看出,林昭這樣一個決絕而徹底的政治反抗者,其實並不是一開始如此,而是也有自己的心路歷程。
林昭也曾很熱情地投入共產主義革命。作為一個曾經認同黨的身份的人,她對黨犯下的種種錯誤,曾經可以說是「愛之深,痛之切」,而並不是真正的反對立場。顧雁回憶中提到的,林昭曾寫詩「為史達林之死哭泣」,他就覺得不可思議。他深受自己家庭的影響,從未有「紅」的一面,當年在北大求學時,他就被認為是屬於「染不紅的那一類人」。對他來說,終身的追求主要還是在學術上。「不是我去找政治,而是政治來找我。」可以說,他和林昭在成長經歷、個人志趣、理想方面,其實都有很大不同。
顧雁回憶錄的整理者艾曉明則認為,政治反抗原本就應該被多元敘述。每個參與政治反抗的人,其思想、動機,以及投入的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張春元、顧雁、向承鑒、譚蟬雪等人,他們當時參與「星火」的認同程度、長遠考慮也是不一樣的。每個人的敘述不一定完全吻合,這其實正是政治反抗中個人生命故事的真相。
對顧雁來說,和林昭短短數月的交往,卻讓他懷念了她一生。而這仿佛就要埋沒於歷史和歲月煙塵中的故事,行至生命的暮年,他終於開始講述。除了《星火》,除了他們對極權的反抗,他們之間的情感往事,也是這段歷史記憶中珍貴的一部分。
作為詩人的林昭,感情世界細膩而豐富。在當時封閉的環境中,她對兩性的交往持一種比較開放的態度。她曾經和不同的男性友人,有過情感互動。而她與顧雁相識的那段時間,甘粹已下放新疆,其他人也成往事,巨大的暴風雨尚未襲來,他們的感情里有很多動人的時刻。在顧雁的回憶里,能看到一個愛耍小性子的林昭,溫情可愛的林昭,還有她的任性與倔強——當他知道大禍降至、找她去說分手時,她還不以為然,塞給他評論《長恨歌》的文章。當他在獄中,得知她去了自己家裡時,十分難過——他知道了她心中有他,這也讓他認為,她曾經說過的《情書一束》,收信人應該是他。
今日林昭的名字已經成為一種公共的記憶。而經由顧雁的回憶,人們能看到,林昭這樣一個極權下的不屈抗爭者,也有過平凡的一面。她的一顰一笑,那長存於顧雁記憶中的私人情愫,讓人們看到,在悲憤徹底的反抗之外,林昭曾是一個如此美好的女性,而極權體制對這美好生命的毀滅與摧殘,才如此讓人痛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