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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拒審H-1B配偶工作權案

美國最高法院10月14日拒絕了一個挑戰H-1B簽證持有人配偶工作許可的訴訟案的審理,為這個長達10年的案件劃上句號,也從而維持了既有政策,即H-1B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可以繼續依照既有程序申請工作許可。

根據歐巴馬總統時期國土安全部(DHS)在2015年頒布的一項政策,持H-4簽證的H-1B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同年,「拯救美國就業」(Save Jobs USA)非營利組織在華府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稱國土安全部的這項政策越權、損害美國人的工作機會,並要求法院在審理期間禁止這項政策的執行。

經過幾番來回和上訴,2024年8月,DC上訴巡迴法院裁定,同意下級法院的判決,認為國土安全部有權為 H‑4簽證持有者頒發工作許可。「拯救美國就業」組織於是在今年2月份將案件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根據最高法院記錄,期間國土安全部,以及「American Immigration for Justice」等機構分別遞交了反對意見;而聯邦參議員特德‧克魯茲(Ted Cruz)和數位參、眾議員,以及其它機構也分別提交了法庭之友支持意見。10月14日,最高法院宣布,拒絕審理此案,並說明,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未參與對該案的審理或裁定。

最高法院的拒絕審理,意味著下級法院的裁決有效,既有H-4工作許可政策將依法維持。

此案件中,「拯救美國就業」組織由「移民改革法律中心」(Immigration Reform Law Institute,IRLI)代理,國土安全部則由司法部代表。

最高法院10月14日的這項拒絕審理決定出爐之際,正值川普政府試圖對H-1B簽證計劃進行重大改革之時。根據來自白宮的最新政策,9月19日,川普總統簽署了一項行政令,要求H-1B簽證申請者繳納10萬美元的附加費或補充費,以阻止對此簽證系統的濫用。

H-1B簽證是美國國會頒布的15項簽證之一,是被科技產業廣泛使用的工作簽證類別,一般有效期是3年至6年。H-2B是一種短期的非農業工作簽證,有效期1—3年。這兩類簽證的配偶都持H-4簽證,但只有H-1B簽證持有者的配偶才有資格申請工卡。

美國國會根據《移民與國籍法》僅明確授權兩類家屬簽證的配偶工作許可,一類是E簽證,即條約貿易商、投資者或澳洲特定專業工作者的配偶。另一類是L簽證,即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的配偶。其他家屬簽證的工作許可,包括訪問學者簽證J-1持有人配偶的J-2,和H-1B簽證持有人配偶的H-4簽證,都由國土安全部的政策決定。

(示意圖)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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