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平權政策的起源
平權政策,在英文裡有個相當如雷貫耳的專屬名稱:affirmative action。之所以如雷貫耳,是因為它實在被罵得太多了,是保守主義者集火「進步派政治正確」最大的幾宗「罪」之一。並且,這個概念對中文世界的影響力也不小。
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的華人社群里強烈反對「affirmative action」的聲音由來已久、非常突出,而且很能夠與身在國內的人們產生共鳴。這種真摯的厭惡之情,隨著傳媒、網線、朋友圈,跨越大洋,傳導到半個地球之外。
如果沒有背景知識,可能看不出來「affirmative action」說的是什麼。Affirmative,肯定的,積極的;action,行動;直譯過來就是「肯定的行動」、「積極的行動」。
和很多概念相類似,「affirmative action」也發生過新舊含義的巨大轉換,如今的定義完全由時代上下文賦予。這個詞組在歷史文件里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1935年的《美國勞資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of1935)。
1935年處於羅斯福新政的第二階段,以大膽調整工人階級與資本方的關係而聞名。這中間出現了很多過去的經典自由主義小政府不會做的事情,譬如由國家主導的社會保險、由法律支持的工人集體行動。
這些以前沒有現在有的行動,對比之下都是「積極的」、「主動的」。後來,歷史的軌跡兜兜轉轉,來到1960年代,那又是一個變革的時代。
約翰·甘迺迪在1961年就任美國總統後,最早做的最重要幾件事情之一,就是簽署了一份行政命令,要求任何承接政府合同的承包商「採取積極的行動」——「take affirmative action」——為了「公平地招聘並對待雇員,不得受種族、信仰、膚色、族裔來源的影響」。
這是「affirmative action」這個表述第一次與平權政策掛鈎。

《當幸福來敲門》
自那以後,美國上下,大小的平權公共政策紛至沓來。除了聯邦政府和立法機構,地方上的公共部門、公營私立的學校、甚至商業機構,都在紛紛響應民權運動的時代精神,更加多元包容,更加兼顧弱勢。
各種條例規範的措辭中,很多都採用了「affirmative action」的表述。這個詞組也就自此與進步主義式的平權政策劃上了等號。
對比「political correctness」(政治正確),「affirmative action」作為一個概念名詞的運氣要好不少。
因為它最早出現的時候就是褒義的,不是被人造出來諷刺用的,現在的進步派、自由派也不會羞於使用這個詞。即便公共討論里也有不少的爭議,有很堅定、聲音很大的反對人群,但直到今天,它的支持者基礎都足夠多。
02.
平權政策:以大學錄取為例
寬泛來說,任何立意於包容、平等、兼顧弱勢人群、擴大少數群體代表性的政策實踐,都能被包進平權政策的框架。
程度最弱的,到電視上發個廣告鼓勵少數族裔多報考公務員崗位。程度最強的,在職務、招聘、錄取上設置配額,例如不管候選人資質如何、超標還是不達標,最後的職位一定要有一半是女性,這種就是配額制度。
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社會都有各自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平權政策。中國有少數民族的考生高考加分、地方稅務上的優惠、各級黨政機關之中所保持的少數民族幹部比例,以及更加廣泛的中央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援建設、財政轉移支付等等。
如果從時間上進行橫向對比,我們比大多數西方國家要早很多。社會主義的民族政策從建國開始就相對穩定,並不需要等到像西方1960年代那樣,要經歷全社會的震盪、反思與變革,才開始在這方面補課。
平權政策就是為了一個目的:社會公平。從這個根本目的往下可以細分出很多思路,包括反歧視、提高或確保弱勢人群的代表性、對過往歷史的不公所造成的結構性鴻溝進行補償等等。
不同社會的歷史條件不同,強調的側重點不一樣。但有一個預設是共通的:
社會權力不可能按比例分布在不同人群之中,權力最大的主流群體一定會占據超過其份額的社會資源;如果不進行有意識的干預,權力結構的自然邏輯必然是讓資源更加集中、讓不平等更加強化。
從長遠來看,這不僅是不正義的,而且非常危險,所以需要干預,這就是平權政策。
美國雖然是將「affirmative action」這個詞組推向世界的發源地,但是他們的平權政策本身其實遠談不上激進。很突出的一點是,美國的憲法和法律意見從原則上反對身份配額制度。
如果將固定比例的高級職位交給女性,將固定比例的大學學位交給非裔、拉丁裔、亞裔,這樣的操作在美國是違法的,有不止一次判例強調過這一點。
相比之下,世界上實行身份配額制度的地方不少。例如在歐洲,很多國家、甚至包括歐盟整體,都有要求上市公司、大型企業的董事會,需要確保女性成員至少達到某個比例以上,這個數字可能會高達40%。
當然,在美國不得設置配額,不等於無法進行基於身份的偏向選擇。
身份配額違法,是在將身份屬性作為職業錄用、升學錄取里唯一的選擇標準的時候才違法;而如果不把身份比例定死,只是把身份作為一個參考項、補充項,那麼再行參考身份進行偏向選擇,也是完全合法合規的。
2016年的「費希爾訴德克薩斯大學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2016),是近年美國在大學錄取方面最重要的平權案例。
阿比蓋爾·費希爾(Abigail Noel Fisher)是德克薩斯的一名白人女生,她在2008年申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丁分校,被拒了,她就狀告學校,指控學校照顧少數族裔的平權政策違法違憲,她應該被錄取。
幾十年以來,很多起美國落榜學生狀告學校平權政策違法的案件,都是這樣的。
原告不需要向具體的少數族裔被錄取學生開刀,只要自己的一些硬性指標沒有比最低的被錄取人低,然後學校又有實行平權政策,就可以告一告。運氣好的還可以打到最高法院,被歷史記住。

《隱藏人物》
當時德克薩斯大學回應說,沒有搞族裔配額,而且族裔平權政策只會影響到整體招生計劃的一部分而已。
該校的政策是,對於全德克薩斯州高中畢業班的學生,只要是班裡的前10%,他們就只看學業水平,完全不看身份和任何別的條件,也就是擇優競爭。
但是,如果你還不夠好,就像這個案子裡的學生費希爾,那就要和剩下的人一起接受非擇優挑選。在績點也需要過得去的前提下,這個區間就不再只看成績。
學校可能會欣賞你的特長、獨特的經歷;如果你是家裡幾代人的第一個大學生,你會得到優先;如果你來自貧困社區,可能寄託了全村的希望,也要給你優先;如果你是少數族裔,學校看今年招的少數族裔學生還不夠多,也可能會優先選擇你。
這就是平權政策在美國大學招生流程里的一個典型場景。
學校肯定會保持最大一塊擇優錄取的部分,因為最在乎生源質量的一定是校方自己。然後在那些非擇優的部分,學校首先也不會允許候選人成績太差,才能確保這些學生進來以後也能跟得上。
接下來,在「非擇優候選人的學業水平都是學校可以接受」的前提下,再根據各種條件挑人,挑有趣的人、特別的人、值得期待的人、需要照顧的人。總而言之,都是在他們認為可以要的人裡面再挑人。
所以,大學平權政策的反對者們最經常使用的一個指控,即平權政策會讓大學錄取沒有資格、不夠水平的人,是沒有什麼道理的。如果反對者們只針對招收少數族裔的部分發難,種族歧視的嫌疑很大。
03.
平權政策的反對者
過去幾十年間,鬧得最大的幾起「落榜學生控告美國大學平權政策違法違憲」的案件,美國法律界,尤其是最高法院,最後都支持了平權政策合法合理,也都一遍遍強調了學校不能搞種族配額。
對此,美國的保守派陣營不買帳,他們的反對意見有幾種典型。前文所述「指責平權政策會讓大學錄取不夠格的學生」是一種。可是,還有一些批評確實很難迴避。
比如,平權政策拖累、降低了美國大學裡所有少數族裔學生的社會評價,給他們帶來了一種本不該承受的污名化。
這種批評的邏輯是,既然平權政策將更多少數族裔學生帶進了大學校園,那麼從客觀上來說,在少數族裔大學生里,平權政策受惠者的比例更高。人類的刻板印象是非常霸道又愚蠢的,會輕易把「比例相對更高」換算成「他們全部都是」。

《親愛的白人們》
實際上,不是所有的少數族裔學生都會感謝平權政策。
這種隨處滋長的評價方式會成為社會負擔。不是說對那些「憑實力進去的」少數族裔學生不公平,而是任何人從一開始都不應該承受這樣的評價。
平權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克服歧視、填補不公,政策都是經過合法程序出台的,受惠的人們所接受的,是社會向善美好願望的祝福,這根本就不是什麼丟臉的事情。
不過也許,社會政策,作為一種「分蛋糕」的社會幹預方式,註定永遠都無法獲得所有人的擁護。特別是在大學平權政策這個話題上,美國的華人,恰好踩在了「被分蛋糕」的立場上。
美國華人的位置太特殊了:
他們是美國平均家庭收入最高的族裔群體之一,至少肯定比白人高;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很體面,中產比例大,長年被譽為「模範少數族裔」;孩子成績也好,現在已經超出人口比重地占據大學名額了,如果再按分數擇優,頂尖大學的華人比例將非常高。
平權政策的一大邏輯預設是,社會權力不是按比例分配在不同人群中間的,權力最大的群體會掌握遠超出他們份額的資源;正是為了阻止權力富集,社會政策才應該介入並予以再分配。
按照這個標準,美國華人無論如何都屬於應該被「再分配」、而且是向外讓渡資源的那個部分。也不是說人數少的族群就絕無可能站到社會食物鏈的頂端,但這裡的問題是:美國華人真不算食物鏈上層吧?
至少從其他關鍵指標上來看,華人在美國政治社會裡的權力感是極弱的。公共職位就不說了,就連在社會機構、商業企業里的管理層位置競爭都要弱人一籌。經濟地位上的優越極難轉化成政治地位,在現實政策過程中嚴重缺乏聲音與代表性。
以族群的社會權力、文化權力而言,不僅要遠遜於非裔和拉丁裔群體;甚至對比同為亞裔的印度裔乃至越南裔,也要在這些社會指標上相形見絀。

《瞬息全宇宙》
對於一個距離真正優勢尚且大有距離、並且懷抱真實危機感的族群來說,要讓其樂意接受「作為當權群體讓渡機會與資源」,是極難妥協的大問題。
不過在這裡,華人群體與平權政策的遭遇戰,大概只能說是一場很不湊巧的意外。畢竟,平權政策背後的進步主義、多元主義價值,與任何自覺失權的人群之間,就算會有一時齟齬,從長遠來看也更似盟友。
西方華人群體所面對的真正挑戰,是與整個政治社會結構的關係。那可不是超過25%的哈佛大學新生華人占比就能給解決的。
04.
政治正確,用魔法對付魔法
不過,無論華人再抱怨,也比不上美國保守派反對平權政策的那種聲淚俱下。對後者來說,他們有一場文化戰爭要打。圍攻政治正確是他們最重要的一場戰役,而討伐平權政策又是他們很關鍵的一片戰場。
「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是保守主義者但凡談及平權政策必會帶出的高頻詞。比如,「白人男性異性戀最受傷」的敘事。
任何社會的主流人群所最欠缺的,是能夠看到並承認自己一直以來都在坐擁便利與權力的真誠心;而不是剛一感受到千百年來的特權地位稍微動搖,就覺得全世界都欠自己的。
對於「平權政策導致逆向歧視」這種主張的反對,一直以來都有很豐富的實證材料支持,只是對大眾比較生澀。美國法律學者斯坦利·費希(Stanley Fish)的反駁文風就比較彪悍。
他在作品裡寫過這樣一個章節,名字叫「你只可以用歧視來打敗歧視(You Can Only Fight Discrimination with Discrimination)」。這本書寫於1994年,他以嘲笑的心態,看待平權政策反對者們言必稱「逆向歧視」、「公平受損」。
什麼是公平?公平不是一個概念問題,而是一個現實問題。
如果只是在真空中理解公平,那麼所有人使用同一套標準,所有人接受同一種篩選,確實就公平了;然而現實是,所有人群的起點、條件、歷史背景都是不同的,有的人就是事事順手,有的人就是處處艱難。
他也不指望那些高大上的抽象平等原則,只是很痞氣地說:所以公平一定會是打出來的結果。
因為人們本身太不一樣了,不可能從真空裡冒出來個公平,讓所有人都能接受。對一些人的公平,在另一些人看來就是不公,世上的不公平感是無法被完全消除的。
平權政策以前的高校擇優錄取,真的就更加公平嗎?也不要說什麼同樣的努力同樣的回報,但凡是個誠實的成年人都該承認,教育成果就是用資源堆出來的。
你要扯下臉面跟我說「世界本來就是不公平的,忍一忍」嗎?既然你都這麼講了,大家就各自全力以赴唄。
平權政策、身份傾斜就是這場社會抗爭的成果和戰利品。也許它們和概念公平沒有什麼關係,但確實是曾經的被剝奪者們所能實現的最「公平」的東西。你們之前不是說要接受世界的不公平嗎?那現在也麻煩接受一下新的「不公平」唄?
斯坦利·費希在這裡乾脆地放棄了和對面陣營和解的打算,完全不和稀泥了,只專心動員自己的價值盟友。但他暗示了一個重點,指出了包括平權政策、政治正確的一個本質:
它們都是作為對糟糕現實的矯正工具出現的,矯正社會意識、矯正權力關係;然而這種工具本身,和優雅、端正、高風亮節完全沒有關係。
政治正確本身確實就是價值有虧的道具。用反對者的話來說,「為了自由的目標,卻用了最反自由的手段」。
這也許是一個很公平的評價。可是明知如此,又有什麼辦法呢?
保守現狀,也只是會成為不公現實的幫凶。所以斯坦利·費希才能這麼簡單粗暴:那就用力干唄,反正每個人的「正確」都是自己的「政治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