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位藝人解約或被傳即將解約。趙露思、成毅、王一博、鞠婧禕等都在其中。
流量藝人的合約變動向來難尋和平軌跡,矛盾一旦擺上檯面,往往逃不開統一「劇本」:藝人或粉絲控訴公司「資源傾斜不均、過度壓榨」,經紀公司則指責藝人「走紅後忘恩負義、違背契約」,雙方各執一詞,攪動輿論場。
藝人解約或合約到期不續約,在內娛早已不算新鮮事,但此番集中爆發的「出走潮」,核心癥結在於行業權利關係的悄然洗牌。
這場風波的背後,既是藝人與經紀公司的地位重構、合作模式的全面升級,更是內娛行業規則與合約條款適配市場發展的必然疊代。
1.0新變局
在頭部藝人解約糾紛中,簽約年限、收益分成往往是不可忽視的爭議點。
經紀人黃貝坦言,早先頭部經紀公司行業地位強勢、資金實力雄厚,會為藝人,尤其是新人與腰部藝人做長線發展規劃,同時投入大量培訓資源,而這類投入往往難以在短期內實現收益回報,因此彼時的經紀合約期限普遍偏長,8年、10年是主流簽約年限,15年、20年的超長合約則十分少見。
「只有從藝人未成年階段就開始合作的,才會出現超長合約的情況。」黃貝補充道,即便如此,藝人的未成年階段與成年階段也會簽署不同版本的合同,並非一次性敲定長期合約。
分成也因人而異,「成熟藝人簽過來,一般是四六或三七,新人的話,基本上公司拿九,藝人拿一。」
有人覺得新人的分成比例過於苛刻,但黃貝認為這一規則有其合理性:「純新人的話,公司要花錢配團隊、推資源,人工和營運成本都不低。發一條微博、抖音要投數據,找宣傳、談合作也都是開銷,有時候新演員一部戲才掙三五萬,遠遠覆蓋不了這些營運成本。」
不過,隨著媒介傳播渠道的疊代,藝人走紅路徑發生巨大變化。
「以前還能拿錢砸出點成績,現在根本不行,數據大多都是虛的,媒介渠道又比以前多太多,同樣的錢分攤到各個渠道,效果被大大稀釋,經紀公司想捧紅新人的難度也陡增。就算公司使勁餵資源,藝人也未必能紅,反而有時候一個角色就能讓藝人火起來,這真的看命、看角色。」黃貝坦言。
娛樂法律師肖瓊在處理藝人相關案件時也發現,如今藝人的話語權大幅提升。
「早年藝人沒有媒體資源,純靠公司打造。現在藝人自有社交帳號就是資源和資產,走紅的渠道更多、速度更快,有了談判籌碼,不再完全依附公司。」肖瓊說道。

雙方話語權的轉變,間接推動了經紀合約細則的疊代。
簽約年限上,靈活性顯著提升。肖瓊表示:「現在的經紀合約年限更多採用 N+N形式,2+2、4+4都有,沒有固決標准,不同公司和藝人能談出很多版本。」
經紀權限的劃分也愈發多元。
肖瓊透露,早年藝人多與經紀公司簽全約,分約罕見。如今行業賽道細分,有的擅長推影視資源,有的深耕 MCN營運,藝人也將不同板塊權限分約,經紀範圍劃分更細緻。
經紀公司對藝人的把控,也整體趨於寬鬆。以網友關注度較高的藝人社交帳號管理權為例,黃貝透露,其所在公司並不會收繳藝人的社交帳號,大多由藝人自主營運,只有藝人覺得打理帳號麻煩時,公司才會派工作人員代發。
在社交帳號管理權這一問題上,黃貝還有個有趣的發現:「大部分女藝人會比男藝人更在乎帳號營運權,更願意自己管理,因為女藝人天生敏感,十分看重外界的評價,而男藝人更注重利益導向,對輿論相對無所謂。」
比如同樣被爆私生活問題,男藝人只要事情未公開,情緒基本不會受太大影響,女藝人則會顯得誠惶誠恐。
「不過隨著網絡輿論審判日趨嚴格,如今大部分藝人的帳號內容,都已經由工作人員統一代發了,只是發之前會跟藝人確認一下」。
2.0解約三因:錢、資源、關係
藝人話語權的提升,對經紀合約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旦雙方無法適配,就可能走到解約這一步。
肖瓊直言,藝人解約的主要三個原因無外乎錢、資源和合作關係:核心是利益分配問題,如公司拖款、分成及結算節點存在分歧;其次是職業規劃相悖且無法調和,最後則是藝人與公司團隊合作產生摩擦、不滿公司的公關危機處理方式等矛盾。

黃貝還發現,過往藝人解約中男女訴求差異明顯:女藝人更在意自身情緒是否被顧及,同時希望參與到事業的各類事務決策中;男藝人則更看重核心決策權和利益分配。
黃貝分享了一則女藝人解約案例,她接觸後發現藝人本人接地氣、情緒穩定,反而是其身邊工作人員以「維護藝人」為由做出不當舉動,最終引發諸多溝通問題。比如舞台彩排本是必備環節,工作人員卻稱無需彩排,最後還是藝人覺得不妥,主動到場完成彩排。
在黃貝看來,若僅僅是因為對分成不滿,雙方可以通過談判實現共贏。
「經紀合約中一般都設有分成調整機制,比如前兩年按固定比例分配,當藝人為公司創造的營收達到一定數額後,雙方就可以重新商談分成。」黃貝說道。
前藝人宣傳小緹也透露了相關行業案例:一位當紅女藝人靠公司古偶資源站穩腳跟,初期約定三七分成,走紅後雖合約仍有兩三年,她就通過重新協商分成實現雙贏局面。
而面對要解約的當紅藝人,經紀公司首選也是談判,包括但不限於提高分成比例、讓藝人成為股東、為藝人匹配所需的發展資源等。若確實無法再為藝人發展提供支持,少數公司也會選擇好聚好散。
不排除部分公司會採取一些手段應對藝人的解約或到期不續約,「輕則要求藝人在合約到期前一兩年按公司要求拍攝三部戲再走,重則對藝人進行雪藏,或拿出軌、稅務、不敬業等負面新聞牽制藝人。」小緹說道。
不過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提升,肖瓊指出,藝人們的「恐訴」心理大幅弱化,也不再懼怕所謂的「天價違約金」。

肖瓊指出,業內確有經紀合約設有「天價違約金」,但該條款在司法審判中並非絕對有效。法院判決也不會單一依據合約約定,違約金過高會依法調低。公司若主張賠償,還需舉證證明投入為藝人發展產生。
黃貝補充,違約金核定有時也會參考藝人實際收入,頭部藝人收入高,違約金自然偏高。不過,不少藝人核心收入並非拍戲,而是品牌代言、短視頻平台的商業廣告合作。
小緹也印證了這一點,她透露一位受男粉喜愛的95後女藝人,雖非頭部,但短視頻粉絲量高,單條商廣收入可達120萬,還曾一度不願拍戲,只想專注短視頻商業變現。
如果僅僅只是對分成不滿,黃貝更推薦藝人通過協商提高分成比例,而非解約。
「自己開工作室,養人、做決策的成本都不低,大小事大概率都要藝人親自參與,不僅格外瑣碎,還容易變成一言堂。」黃貝坦言,尤其是男藝人,常涉足潮牌、音樂、粉絲營運等多領域,方方面面都需要專業團隊推進;而背靠公司有各部門分工協作,若選擇單幹,看似能拿到更多分成,卻要獨自承擔所有團隊營運成本,其實並不划算。
3.0進階
隨著行業不斷發展,經紀合約的制定也愈發完善,這一變化主要體現在合約內容和簽署對象兩大方面。
首先是合約內容的精細化程度大幅提升。「早年間平台定製劇的合同,10頁就能搞定,現在動輒三四十頁。新增的條款都是對應著行業過往出現的各類「事件」,每一條都是為了彌補此前的合同漏洞。」肖瓊如是說。
黃貝對此也深有同感:「以前的合同里不會提及藝人作風相關問題,現在道德、風險類條款已是必備項。影視合約中還會明確影視費用的宣傳占比,敲定藝人言行引發輿情後的賠償比例,同時把短視頻、短劇這些新興領域都納入合約範疇,合作平台的宣傳要求、相關分成比例,也都會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其次,經紀合約的簽署對象也發生了明顯轉變。
「稍有知名度的藝人,不再與經紀公司深度捆綁,反而更傾向於開設個人工作室,直接和導演、casting團隊,或平台合作。這類合作模式下,對方僅負責推影視資源,不會幹涉藝人宣傳工作,藝人只需按約定完成分成即可。」黃貝表示。
黃貝表示平台現在是很多藝人簽約合作的優選,「影視行業遇冷時,藝人核心訴求是獲得拍戲機會。傳統經紀公司要麼資源有限難以推進項目,要麼一年也開不了幾部戲,甚至部分項目還需依靠藝人名義才能過審立項。而平台方可以承諾每年提供多部S+級項目,精準匹配藝人需求,因此成為藝人簽約的優先選擇。」
未來隨著短劇行業迅速崛起,手握短劇資源的公司或將更受藝人青睞,藝人的合作模式與職業選擇也將更加多元。

不過,行業模式的新變化,也帶來了新的合作風險。
「比如當下比較流行的分約模式,藝人將影視、商務、音樂等不同業務分開簽給不同公司,好處是各合作方各有所長、專業度更高,壞處就是一旦藝人遇到負面輿情,各公司之間很容易互相甩鍋。」黃貝直言。
對比早先藝人與經紀公司的合作模式,黃貝坦言,如今的合作形式確實更多元、更靈活,但歸根結底,雙方的談判結果還是要看各自的實際條件。
「經紀公司簽新人,首要考察顏值,再看是否科班出身;而藝人考察合作公司,關鍵則看對方是否有專屬團隊負責自己。否則就算簽約了大公司,若一個經紀人要帶多個藝人,新人很難分到優質資源。」
針對新人演員,肖瓊也從法律層面給出了核心建議:「簽約前一定要找專業律師審核合同,律師能幫忙梳理條款、講清權責,避免藝人糊裡糊塗簽了不利合約。娛樂圈裡不少人重感情、講信任,很少讓律師把關,容易輕信口頭承諾,殊不知任何約定只有落到紙面,才是後續發生爭議時的核心依據。」
她還特別提醒新人,簽約時要重點關注這幾點:一是合同期內的核心義務,明確自身的責任邊界;二是經紀範圍的具體劃分,避免後續產生權限糾紛;三是違約責任條款,看清違約認決標准、違約金數額及解約具體條件。此外,智慧財產權分配、自媒體帳號歸屬這類容易被忽略的細節,也需要格外留意。
(文中小緹、黃貝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