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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健康的社會,需要劉虎

多年前,劉虎因報導遭死亡威脅:

「你龜兒不曉得啷個消失的!」

一個健康的社會,需要劉虎!

不僅是因為他能幫我們揭露幾個貪官,更是因為他作為一種「不同聲音」的存在,證明了這個社會還擁有糾錯的可能性。如果痛感被徹底消除,如果連最後一隻啄木鳥都消失了,那麼剩下的寧靜,將是叢林崩塌前最危險的寂靜。

劉虎(1975年9月7日—),四川省江北縣(今屬重慶市兩江新區)人,中國著名調查記者、自媒體人。他因長期致力於反腐敗調查和推動冤假錯案平反而在新聞界享有知名度,曾先後供職於《成都商報》、《現代快報》及《新快報》等媒體。

劉虎曾多次因報導或舉報官員面臨刑事指控,最著名的案例包括2013年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馬正其後被羈押一年(後獲不起訴決定),以及2026年初因報導四川省蒲江縣委書記蒲發友而再次被捕。

生平與職業生涯

早期經歷

劉虎出生於1975年9月7日,籍貫為四川省江北縣(現重慶市渝北區/兩江新區範圍)。在21世紀初中國都市報紙的鼎盛時期,他活躍於《成都商報》和《現代快報》,專注於深度報導和司法個案調查。

機構媒體時期

在擔任《新快報》深度調查部記者期間,劉虎以挖掘官商勾結和國資流失線索見長。他的報導準則以實名化、重證據鏈為特徵,成為了微博時代活躍的「記者舉報」現象代表人物之一。

獨立記者與自媒體時期

2015年獲釋後,因職業禁令等原因,劉虎轉為獨立調查記者。他營運「法與情」等自媒體平台,持續關注司法公正問題。他曾推動了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案、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四川綿陽曾建斌涉黑案平反等重大事件。

核心法律事件

2013年馬正其案與一年羈押

2013年7月29日,劉虎在微博實名舉報時任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指其在重慶任職期間涉嫌在國企改制中瀆職導致數千萬國資流失。

逮捕與指控同年8月23日,劉虎在北京警方的跨省行動中被從重慶家中帶走,最初以涉嫌「造謠」刑拘,後以涉嫌「誹謗罪」正式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時,罪名增加至誹謗、敲詐勒索及尋釁滋事三項。

司法結果劉虎被羈押346天後,於2014年8月3日取保候審。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劉虎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證據不足。此案被列入「2015年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

(劉虎資料照片)

社會信用體系制裁

儘管刑事案件獲得不起訴,但劉虎在涉及官員的名譽權民事訴訟中敗訴。因拒絕支付賠償金(劉虎認為該判決是變相言論懲罰),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長期被禁止購買高鐵票和機票,並在社交媒體平台遭遇頻繁封號。

2026年蒲江縣事件與再次被捕

2026年1月29日,劉虎與撰稿人巫英蛟在網絡發表調查文章《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文章直指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委書記蒲發友。

立案調查2026年2月2日晚,成都市警局錦江區分局發布通報,稱根據指定管轄,對劉某(50歲)和巫某(34歲)等人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社會反響此案引發輿論震盪,均呼籲關注劉虎的合法權利及新聞監督空間。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情況有點複雜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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