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說的還是大清的事。
乾隆三十二年(1767),鎮江民眾集資修建城隍廟,公推嚴生、高生、呂生三人建立了一個基金會,以公所(商業會館)為籌建處,設善款登記簿,向四方善信募捐。
募捐時不知道是不是也這麼說:
「鎮江有×××萬人口,咱們鎮江的兄弟姐妹、爺們娘們,能不能走個面兒?走個面兒把第一波捐款先帶起來,咱這城隍廟就有了!」
純屬惡意調侃,不過也是「以今度之,想當然耳」。
某日晨雨,嚴生在基金會值班,一婦人乘轎前來,從袖子中掏出一包銀子交給嚴生,說這是修廟善款五十兩,麻煩先生登記一下。嚴生拿出筆和簿,問她姓甚名誰,家居何處,婦人說,小小一點善款,何必留名,先生記明數目就可以了。說完,上轎而去。
沒多久高生、呂生也到基金會,嚴生將此事告知,並跟他們商量,沒名字該怎麼登記。不料,呂生笑著說,還登什麼記,這事除了那婦人,無人知曉,這五十兩咱仨平分了,少了它,也不會影響建廟。
高生附和說,這個可以有。
嚴生說,鎮江百姓信任咱,給咱面子,若貪污善款,天理不容,斷斷不可。
呂、高說,我們辛辛苦苦,也無報酬,你清高你不要,我們要,反正無憑無據,不要白不要。
嚴生無可奈何,拂袖而去。呂、高二人將五十兩對分,直到城隍廟落成,此事只有嚴生一人知道,他也沒爆出來,果然如呂、高二人所說,少了這五十兩,並不影響建廟。
八年後,高生死了;隔年,呂生也死了。自始至終,嚴生從未跟人談及此事。
又過了兩年,嚴生病了,躺在床上,見兩位差役手拿傳票直入其室,說有一婦人在城隍爺案前告了你,我等奉命前來帶你去對質。嚴生問,婦人告我何事?差役說我們也不知道,你跟我們走就是了。
嚴生只好起床跟他們走。到了城隍廟門外,只覺得氣氛森嚴陰冷,平日擺攤算命的人全都不見了,廟門兩側原本有住戶,此時卻全都變成差役的班房。走過仙橋,進了二門,忽見一披枷帶鎖的犯人,沖他喊道:「嚴兄你也來了。」嚴生定睛一看,竟是三年前死去的高生,詫異不已,正想發問,高生痛哭起來:「弟於乾隆四十年下來,至今已在此處受苦四年,都是前生所犯的錯,本來刑期將滿,眼看就可投胎轉世,不料當年私分修廟善款一案被揭發,又被帶來問訊。」
嚴生說,此事已過去十一年,為什麼突然才被揭發,應該是那婦人下來告的吧。
高生說不是的,那婦人於今年二月壽終,按流程,新死鬼無論善惡,都得發送到城隍府過堂,婦人一生行善,跟幾個善鬼一起過堂,城隍爺問她,說人做點好事並不難,難的是像你這樣一輩子只做好事,不做壞事,但我有一事不明,當年本府重修,信眾紛紛捐款,你卻沒有捐,該不會是對本府有意見罷?那婦人說:「城隍爺,此事實屬冤枉,鬼婦當年六月二十日送銀五十兩到公所,交由一嚴姓生員,鬼婦當時自覺此乃小善,不肯留名,所以城隍爺有所不知,若不是今日見問,鬼婦也不想提此事。」城隍爺聞聲大怒,命癉惡司徹查,很快便查了個水落石出。因兄當年對我等有勸阻之言,便傳兄下來作證,坐實我等之罪。
嚴生問,那呂兄咋不在此處?
高生嘆了口氣說,他生前壞事干太多,貪污善款根本就不值一提,早就被打下無間地獄了。
話沒說完,兩名差役催促道:「城隍老爺升堂了。」嚴生與高生等人跟著差役走到大殿台階下,只見兩名童子手持旗幡,引著那位婦人走上大殿,隨後,差役又押來一名戴著重枷的囚犯,正是呂生。
城隍先問嚴生:「嚴秀才,這位善女子的善款,可是交到你手中?」嚴生不敢有半句隱瞞,遂將當年全過程詳細稟報。城隍轉頭對判官說:「此事關乎修繕神殿,我無權私自決定,應當形成報告,上呈東嶽大帝,由大帝終審定案,你趕緊草擬公文,及時呈送。」
判官領命,開始擬公文,城隍又讓兩名童子送那婦人離開。
等判官寫完,城隍命兩名差役帶著嚴生、高生、呂生前往東嶽廟,將公文和涉案者交由東嶽大帝發落。
出了城隍廟,走到西門,一路但見有男子穿著女裙,有女子身著男衫,有人頭上套著鹽草編的袋子,還有人身披羊皮、狗皮,形形色色的罪人絡繹不絕。耳邊有圍觀者竊竊私語:「這些鬼都是乾隆三十六年儀征鹽船失火案被燒死、淹死的,如今罪業已滿,可以轉世投胎了。」(乾隆三十六年儀征鹽船失火案真實發生過,共燒死、淹死一千多人,袁枚順手提一句,也是安撫死難者家屬,跟本主題無關。)
嚴生正看著,一個差役說,這些都是註定的,你圍觀也改變不了什麼,今日剛好東嶽大帝登殿理事,我們趕緊去遞交公文,錯過就得等好久。
於是,一個差役守著嚴、高、呂,一個差役進東嶽廟遞公文。
須臾,但見那遞公文的差役從廟裡快步出來,高聲傳話:「東嶽大帝已批閱文書,所有涉案者立即進去聽判。」
嚴、高、呂跟著差役進東嶽廟,尚未站定,便聽見大殿上傳來一個洪亮的聲音:「經查,高某私分善款,屬從犯,罪責尚輕,依城隍所奏,處枷刑即可;呂某生前欺壓良善,作惡多端,除按律施以枷刑之外,另命火神焚毀其棺柩屍骨;嚴某品行端正,君子也,陽壽未盡,即刻遣返人間。」
嚴生聽到這裡,猛然驚醒,發現自己依舊躺在床上。家人全都披麻戴孝,見他醒來,又驚又喜:「相公,你已死了三日,只因心口尚有微溫,我們才一直守著。」
嚴生把夢中所見所聞詳細告訴家人,家人起初不相信。隔年八月的某一個夜晚,呂家突然失火,停放在家中的呂生棺木,果然被大火焚毀。
原文見《子不語》卷三。
以公益為名貪污善款的報應,幾年前扒過一篇,也是來自《子不語》,說的是乾隆年間,無錫瘟疫流行,白骨露於野,書生華生捐出幾幅家藏古畫,托朋友曹舉人賣掉,買棺材收埋遺體。曹將畫賣了八百兩,謊報為八十兩,最後不得好死,死後還在地府受酷刑。
曹舉人貪污賣畫善款,呂、高二人貪污建廟基金,雖然本質上都是貪,但呂、高二人還是更肆無忌憚。
因為,那是給城隍爺建廟的錢。
志怪宇宙,默認城隍爺是真存在的,他的權力,比王權更加無遠弗屆,因為他跨界司法,無論陰陽,人鬼作惡都逃不過神眼如炬。
給他建廟的錢都敢私吞,這說明什麼?
說明人性的貪婪,並不因報應的存在而有所收斂。
所以,這就是監督存在的意義。
任何對權力的監督,都是必要的。
而城隍廟基金會之所以會發生善款被貪污,就是因為監督缺位。
看原文,「董其事者,有嚴、高、呂三姓,設簿勸化」。基金會三位董事,直接對接捐款者,此外再無第三方監督。更不用說,其中的呂生平時作惡多端,竟能成為基金會董事,也不知道是怎麼選上的。總之,所有的善款,都由這三人登記、入帳,三人只要結成利益共同體,貪污善款,便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那麼,為什麼三人意見不統一,嚴生品德高尚,不同意貪污善款,還是會被呂、高私分了五十兩?
換句話說,嚴生為什麼不能堅持反對到底,或者乾脆將呂、高的貪污公開?
原文沒說,按我們對國情(此處僅指大清,無任何不良誘導)的了解,人情社會,嚴生應該也不想跟其他兩位董事撕破臉,或者怕受到作惡多端的呂生的報復,當然,也不排除他擔心將此事曝光之後,基金會信任度歸零,民眾紛紛退捐,城隍廟建不成——出於種種考慮,他最終還是選擇了獨善其身,但也替貪污者保守秘密過十年,只是面對洞察秋毫的城隍爺,也想到大家反正都死了,才將當年之事和盤托出。
也正是因為有如此懦弱的「老好人」,私吞善款的呂生、高生們才能得手。
這事告訴我們,不管你有多大愛心,捐款給機構或個人,別說五十兩,哪怕只是五個銅板,都要慎之又慎,儘量索要捐款收據。這麼做雖然改變不了什麼,至少能給善款管理者增加一點點做假帳的成本,並保留將來集體起訴的證據,說不定哪天就用到了。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