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於8月12日宣告,中共前總理朱鎔基因病於8月12日11時0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8歲。

中共在公告中加其諡號為「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傑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黨和國家的卓越領導人」。與李鵬同樣的規格,一字不差。看來是標準模板。評價有些低了。
蓋棺定論,朱鎔基實則是中共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大功臣。鄧及中共搞「改革開放」的原則是既要發展經濟,又要堅持黨的領導。所謂「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但在89學運之前一直到93年鄧「南巡」這段時間內,中共並沒有找到兼顧兩者的辦法,一直處於摸索階段。
而在朱鎔基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和總理主管經濟期間,他主導的經濟改革形成的「中國模式」基本解決了這個「兩難」問題。所謂「中國模式」,其實質就是政治權力以追求經濟總量為主要目標和構建合法性,以權力和市場兩種方式相結合來配置資源和分配利益。說他是「中國模式」的構建者也不為過。他因此被稱為「經濟沙皇」。鄧小平說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那這些過河的「石頭「是朱鎔基摸到的。但官方和民間都沒有將「中國模式」與朱鎔基明確地聯繫起來。朱鎔基對「中國模式」的作用和貢獻被嚴重忽視和低估。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首先從農村突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釋放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隨後,城市國有企業開始實行廠長負責制,企業獲得了一定經營自主權,個體經濟也逐步獲得合法空間。價格雙軌制雖然帶有明顯的過渡色彩,卻在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搭起了一座橋樑。
這些改革並不是一次性建立完整制度,而是在原有體制內部不斷放權、試錯和調整。中央把部分經營權、財權和資源配置權下放給地方與企業,以換取經濟活力。地方之間由此出現競相發展的局面,沿海地區憑藉區位、政策和產業基礎率先崛起,地方政府也從政策執行者變成了經濟建設的組織者和競爭者。
但是,放權並非沒有代價。財政收入增長不穩定,地方保護主義加劇,投資項目重複建設,企業之間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債」,銀行信貸也出現失序。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持續下降,宏觀調控能力受到削弱。後來官方文件對分稅制的解釋,正是從這些問題出發:原有財政包幹體制導致財力分散、稅收調節功能弱化,也不利於統一市場和產業結構優化。
1989年之後,改革又面臨新的政治環境。政治改革的公開討論迅速收縮,經濟改革則進入搖擺期。直到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市場化改革才重新獲得明確的政治支持。1993年以後,朱鎔基開始在國務院主持經濟工作,併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他面對的難題是如何在保持黨的領導之下,建立一個促進經濟增長的經濟體制。
朱鎔基所推行的經濟體制改革和貢獻,按中共在其逝世的公告中所言:
「朱鎔基同志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和國務院總理期間,我國正處於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關鍵時期。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他主持了財稅體制改革,全面實施以公平稅負和簡化稅制為核心的重大稅制改革,實行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基礎上的分稅制財政體制,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他積極推進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規範中央銀行職能,深化商業銀行、外匯制度、證券期貨市場等改革,推動建立全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系。他把國有企業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改組國有企業,強調必須千方百計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體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他持續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行按保證價格敞開收購農民餘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順價銷售、糧食收購資金實行封閉運行,逐步放開主銷區糧食收購市場和價格。他還主持實施社會保障體制、醫藥衛生體制、投融資體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推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主持完成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艱苦談判,促進對外開放向廣度和深度拓展」。
這段話比較全面的概括了朱鎔基的經濟體制改革的主要方面,但遺漏了他對教育產業化的改革。
中共將他主持推動的分稅制改革放在其貢獻的首位,足見其重要性。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也可以說朱鎔基的分稅制改革才是他最大的罪過。民間對他的「下崗分流」,教育和醫療產業化政策有不少惡評,但實際上,他的分稅制改革才是罪莫大焉。對鞏固中共極權統治起到了重大作用,是保證中共黨的絕對領導的基本制度保證。
分稅制的核心,不只是把稅收分成中央稅和地方稅,更重要的是重新劃定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和管理邊界。1994年國務院發布的改革決定明確提出,要按照政府事權劃分支出範圍,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劃分稅種,並建立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但實際上中央和地方稅收分成比例與事權嚴重不對稱。
具體來看,增值稅成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其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消費稅則主要歸中央。與此同時,中央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機構分設,稅收征管從地方財政包幹逐步轉向制度化、垂直化管理。改革還要求建立分級預算、分級金庫和更加規範的中央轉移支付制度。
這套制度直接改變了中央財政的收入結構。相關統計數據顯示,1994年分稅制實施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由改革前的約22%躍升至55.7%。這不是普通調整,而是一次中央財政能力的極大加強。中央重新擁有了調節宏觀經濟、推動重大項目和實施全國性政策的資源基礎。
在財政包幹體制下,地方發展經濟往往意味著獲得更多財力。分稅制之後,地方仍有發展積極性,但收入與支出之間出現新的張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城市建設等公共服務責任仍主要由地方承擔,而地方穩定掌握的稅源相對有限。
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實現分稅制,以規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稅收來源和事權,以建立清晰、規範的財政關係。問題在於,中國的分稅制中央分成比例過高,地方政府事權過重。這就形成了一個重要結果:中央擁有更強的財政收入汲取能力,地方卻需要承擔大量直接面對民眾和公共事務的支出。地方政府既不能簡單減少公共服務,也不能輕易擺脫髮展目標,於是只能尋找預算外收入和融資渠道。彌補稅收缺口就只能主要依賴中央政府的轉移支出和土地徵用及出讓。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地方融資平台以及對房地產和基礎設施投資的依賴,正是在這種制度壓力下逐漸發展起來的。
這導致中央重新獲得經濟集中權,從一個相對分散的經濟決策機制重新回歸到集中決策的機制。為江胡時期,政治上的重新集權打下了物質基礎。地方政府為了獲得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出和獲得中央對重大項目投資的審批和投入,就必須完全聽從中央政府的權力支配。
推行分稅制改革的理由之一是財稅包幹制形成了「諸侯經濟」。形成了地方保護主義、市場分割和重複投資,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從統一大市場的角度看,打破地方封鎖是必要的。可是,權力分散也不只有負面意義。地方擁有雄厚的財力和自主權,可以更快響應本地需求,也能進行制度試驗。有效政策可被其他地區模仿,地方競爭由此形成某種「制度競爭」,就如歐洲各國,憲政首先在英國、荷蘭形成,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然後被其它國家所效仿。日本近代也是如此,長州藩,薩摩藩率先向西方學習工業和軍事,然後其它地方才跟進。
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改變了中國經濟和政治的發展路徑。如果地方能保留和擁有較大的經濟自主權,會更有利於中國向憲政民主的方向轉型。如果沒有中央分成過高的分稅制為中央重新集權提供物質基礎,雖然「六四」鎮壓中斷了中國的政治改革進程,但在地方具有較大財力和自主權的情況下,就能仍然為政治體制向憲政民主方向演化提供一個基礎和可能。而當中央重新擁有強大的財權後,其它權力的集中勢所必然,必然會堵死政治體制改革的道路。再無重啟政治體制改革的可能。從這個意義而言,徹底中止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是「六四」鎮壓學生事件,而是朱鎔基的分稅制改革。
總之,朱鎔基包括分稅制在內的經濟體制改革,既使中國經濟進入了高速增長期,又在同時保持了黨的領導。並形成了路徑依賴,從此在這條道路上高歌猛進。中共和幾乎整個中國社會就再沒有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壓力和動力了。政治體制改革就再沒有提上議事日程。因而可以說,朱鎔基的分稅制改革中止了中國的政治改革進程。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