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劉曉慶資料照。(WANG ZHAO/AFP/GettyImages)2026-09-0211:34
大陸著名影星劉曉慶近年官司纏身,其330萬元借貸糾紛案二審再度敗訴,被追加為被執行人,需在340萬元未實繳出資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據極目新聞、齊魯晚報等陸媒報導,9月1日,深圳的王先生發文稱,其與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簡稱劉曉慶珠寶公司)的民間借貸糾紛有了最新進展。
8月31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民事判決,駁回劉曉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追加劉曉慶為被執行人。根據判決,劉曉慶需在未實繳的340萬元出資範圍內,對涉案公司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這起糾紛始於2020年。王先生稱,當年以個人名義向許某(劉曉慶珠寶公司法人)及該公司出借330萬元,約定2021年3月30日還款。因到期未獲償還,王先生起訴,法院判令許某及公司還款。進入執行程序後,因許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終結。
2025年,王先生申請追加劉曉慶及寧波曉慶企業為被執行人。法院此前僅裁定追加寧波曉慶企業,駁回追加劉曉慶的申請。王先生不服,提起訴訟。
2025年11月,深圳市福田區法院一審判決支持王先生訴求,認定劉曉慶應在未實繳340萬元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劉曉慶隨後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劉曉慶在訴訟中辯稱,自己系被公司法人許某欺詐、冒用身份,並不知道實際持股情況;其與公司的關係本質上是形象代言合作,並非實際經營股東。
深圳市中級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劉曉慶曾就工商登記中的股東身份提出異議或採取撤銷登記等救濟措施,因此作為工商登記公示的股東,應依法承擔相應股東義務。法院同時稱,股東出資義務屬於法定責任,不因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或是否受到欺詐而當然免除。劉曉慶確認其未實繳出資,且在公司已負有大額債務時,又以0元對價轉讓股權,客觀上損害了公司資本充實性及債權人利益。
近年來,劉曉慶多次捲入法律及經濟糾紛。2025年,她與曾合作的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陷入人格權糾紛,法院判決兩家公司停止使用其姓名、肖像,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劉曉慶經濟損失69.5萬元。因對方未履行致歉義務,劉曉慶隨後申請強制執行。
同年,劉曉慶又遭人實名舉報涉嫌涉稅問題,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介入核查,但最終通報稱未發現舉報所反映的涉稅問題。
此外,劉曉慶前助理古柯自2024年底起向她追討款項,索賠金額達504萬元,雙方對款項性質及是否存在欠款存在爭議。2026年8月,案件在北京朝陽法院進行庭前調解,但未能達成一致,目前案件仍在訴訟程序中,尚無法院判決劉曉慶支付50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