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表示 李明勇15歲從台灣移民加拿大,為了家族經營的金屬零件製造生意才在2006年6月10日前去廈門,豈料抵達中國第3天就遭到逮捕。家人強調他單純只是寄宿在朋友家中,根本不知道屋內有製毒原料。
李明勇遭逮捕至今已兩年多,中國公安一直以李明勇遭刑事拘留為由拒絕家人探視,目前家人只能透過律師轉述了解李明勇近況。家人表示李明勇出身世家,自小生活安逸,從未經歷過艱辛,加上不了解中國法律制度及偵查方式,因此在遭刑求逼供後,受不了內體折磨及痛苦,才會承認公安的指控。
但一審法官在開庭時根本不讓被告有辯駁機會,更離譜的據以定罪的客觀證據監定報告出具時間是2006年4月,而本案是在2006年6月12日發生,怎麼可能案件尚未發生而定罪的監定報告早已完成?
面對辯護律師的質疑監定報告日期張冠李戴及相關證據不足,檢方用「筆誤」及事涉國家機密無法提供詳情來搪塞,一審法官竟然接受這種理由,認定6名被告販毒罪名成立,在2008年6月14日判處李明勇等人死緩。
為了讓李明勇獲得公平審訊,家人已向選區國會議員陳情,並轉知外交部及駐北京使館,目前加拿大駐北京使館已向中國尚局發出外交照會,要求了解案情。
李明勇二審辯護律師關安平接受本報電話採訪時表示,本案並不複雜,一審卻拖兩年多之久,相當不尋常。公安部又不准李明勇家人探視,更是沒道理。
他說已接獲加拿大駐北京使館工作人員電話,對案情表示關注,但因李明勇當初是持台胞證進入中國,使館必須先確定李明勇本人是否願意以加拿大國民的身分接受協助,才能採取進一步行動。他會儘快取得李明勇本人的確認,讓使館人員早日與李明勇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