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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中共鎮壓工具合法化 邁向警察國家的信號

如果過去就被國安機構採用但法律上不合法的秘密拘押和被失蹤的做法合法化,體現出中國的國安機構權力越來越大,也是中國邁向警察國家的重大信號。

中國的警察會因為無權拘押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犯而受創嗎?對外人來說,這似乎是個可笑的問題,在中國一黨獨裁的體制下,可以以「國家安全」的罪名不斷擴大打擊範圍,這已經臭名昭著,而這個問題這已經成了在即將到來的胡習權力交接的幕後政治鬥爭中最激烈的爭執焦點。

這場鬥爭的焦點是已經修改多時的《刑事訴訟法》,該法預期在3月,在胡錦濤任上的最後一屆人大會上被通過。

中共和政府中最開明的派系認為法治改革是中國的現代化的一部分。他們認為,經過了啟蒙的個人權益包括,讓法治能夠起更大的作用,改革刑法使之能提供更多符合程序的權利保障,更接近於國際規範,這些都是這法治改革努力中的關鍵部分。

另一陣營是權傾一時的安全部門和更保守的黨和政府中的強硬派。自從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他們獲令負責安保以來,這一派的權力越來越大。

對這一陣營來說,法律是純粹的工具——國家權力的工具——不應該賦權給公民來對抗黨。強硬派相信讓安全機構能方便地利用最寬泛的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之名對付各種威脅非常重要,即使這種做法經常違背了公義。

這兩大陣營在新的《刑訴法》草案中都留下了標記。

改革派已經設法讓受到刑訊逼供的嫌犯可以立刻獲得律師的幫助和保護包括在了條款之中。對於死刑聽證、證詞的交叉驗證和排除通過酷刑獲得的證據等等,程序更嚴密,被告如果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會得到額外的保護。如果這些條款能實施的話(這是個要打大問號的「如果」),這將是巨大的進步。

但是安全機構也有進展。在常規的「監視居住」偽裝之下,刑訴法的73條款把對政府認定的政治上的冒犯者進行秘密拘押和「被失蹤」的做法合法化了。藝術家艾未未、律師高智晟和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都受過其害。但直到現在,這種綁架從法律上來說是非法的。

73條款讓警察在懷疑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主義」的情況下可以秘密拘押嫌犯長達六個月——這兩項罪名長期以來都被政府用來鎮壓異議人士、人權律師、公民社會的活動家以及西藏新疆的分離主義分子。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這些秘密拘押可以在警察控制的場地,不是常規的拘押場所,這大大地增加了嫌犯被虐待的可能性。比如說,高智晟就在這種關押中被酷刑折磨。

這部草案去年夏天首次發布,徵求公眾意見,它激起了國內媒體、網際網路和法律界上罕見的抗議聲浪。特別是中國的人權社區一致地發出警告。胡佳——中國最廣為人知的活動家之一,曾被多次「監視居住」——稱之為「克格勃條款」。

為什麼中國的領導在考慮給安全部門更多權力,本來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為什麼又要塗抹上不光彩的一筆?

原因之一就是中國每一天都發生200-300起抗議。抗議的規模從幾十人到數萬人不等。抗議原因也多種多樣,勞動糾紛、環境問題、加上(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腐敗濫權。越來越多的人無法在法庭上解決問題,只能走上街頭。

站在「群眾」和黨之間的常常只有警察。

其次,領導層越來越擔心會敗在不斷在公民之間的傳播的「普世價值」——這是中國談論人權、法治和言論自由的變通說法。強硬派們相信他們需要權力才能讓異議人士和批評者「徹底了斷」,他們才會閉嘴,同時也殺雞儆猴。讓「被失蹤」合法化正提供了這樣的工具。

習近平和新的領導層是會傾向和胡錦濤一樣的想法來解決公眾的焦慮,還是會進行改革,一切都仍屬猜測。但是如果新崛起的安全機構進一步地鞏固權力的話,他們對於接下來的改革會形成更大的威脅。

國家安全派系的崛起是中國最糟糕的趨勢的先兆。73條款是否被採納是中國會向法治前進,還是會成為一個權力不受約束的警察國家的重大信號。

本文作者林偉,為亞洲人權觀察的高級研究員。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劉詩雨

來源: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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