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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揭批四人幫絕不能涉及毛周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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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粉碎四人幫後,如何清算四人幫,如何評價毛澤東在文革中的所作所作,以及其與四人幫的關係,林彪問題如何評價等等,成為擺在中共面前天大的難題。最終,在鄧小平的拍板下問題得以定性,林彪的問題要重新審理,揭批四人幫必須聯繫林彪;起訴書中不能涉及毛澤東、周恩來的錯誤。在中紀委審查完畢後,兩案移交最高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審理,這是中共黨內鬥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定讞。本文摘自文史作者舒雲個人博客。

庭審四人幫現場

鄧小平復出後,以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的身份,聽取各方面的匯報。中央組織部部長胡耀邦向鄧小平匯報平反冤假錯案的進度。鄧小平說:「清查『四人幫』幫派體系!」「林彪反黨集團的問題也該重新審理了,在揭批『四人幫』中必須聯繫林彪!」

1978年6月2日,鄧小平在全軍政治工作議上講話:「要把『四人幫』揭深批透,非聯繫揭批林彪不可!」「林彪、『四人幫』早就勾結在一起陰謀篡黨奪權。揭批『四人幫』,聯繫揭批林彪,正是弄清他們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罪行。」「林彪對軍隊毒害很大,過去沒有怎麼批,被『四人幫』包庇下來。他們不批林,假批孔,把矛頭指向周總理、葉劍英副主席。揭批『四人幫』聯繫批林彪,這是順理成章的事,不存在算歷史舊帳的問題。」

鄧小平會見義大利記者奧琳埃娜·法拉奇時說:「必須承認毛主席晚年犯了錯誤,而這種錯誤屬於好人犯錯誤。而這一點必須說清楚。」1978年秋,鄧小平與陳雲談話,說:「有些事是毛澤東同志的錯誤,但關鍵問題在林彪、江青這些人起了壞作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揭批要劃一個段落。有些問題要用法律的問題來解決。」「林彪、江青一夥的問題弄清楚之後,黨內解決不了,就交給人民。這是公正的……」

1979年1月4日,中共中在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交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審理。陳雲召開中紀委會議,認定林彪、「四人幫」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黨內審查基本結束,交由司法部門處理。這是中共歷史上首次採取法律形式解決黨內矛盾。

1979年7月28日,中央「兩案」審理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組長胡耀邦傳達中央指示。8月經鄧小平提議,全國「兩案」會議在京西賓館召開。鄧小平說:林彪案同「四人幫」案這兩個案子要合起來通盤考慮,處理上避免畸輕畸重。確定由解放軍總政治部成立「兩案」領導小組,負責審理林彪反革命集團案,最初決定審理十幾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案件,偵查結束後,應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同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為了趕時間,公檢法在中央領導下,平行作業。

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在人民大會堂聽取「兩案」審理情況的匯報。華國鋒、鄧小平、胡耀邦等指出:不要一個人一個人的判,黃吳李邱、陳伯達可以算一案,王張江姚作一案。把它作為篡黨奪權、陰謀顛覆政府的集團案來處理。按集團案把起訴書寫出來,審判時注意把他們的禍國殃民的主要罪行寫出來就行了,其它小的罪行不一定寫那麼細。

1979年9月11日,中央「兩案」審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總政治部,組織專人起草起訴書。根據中央公布的林彪三批罪行材料,老幹部的揭發,中紀委二辦的審查材料等,先列舉八條罪行提綱:一、打擊迫害黨政軍領導幹部;二、反軍亂軍,破壞國防建設;三、挑動武鬥,支持打砸搶,迫害群眾;四、破壞社會主義建設;五、陰謀篡奪國家主席職位;六、陰謀發動武裝政變,謀害毛主席;七、陰謀另立中央,分裂黨和國家;八、逃跑蘇聯,叛黨叛國。因第三、四條證據不足,減為六條。

1979年10月17日,根據中央「兩案」領導小組指示,林彪案主犯中增加了原空軍副參謀長王飛。10月25日,起訴書第三稿把第二條「反黨亂軍、破壞國防建設」分為兩條:「篡奪軍委、總參、總後、海軍、空軍領導權」和「製造分裂、搗亂軍隊、破壞軍隊建設」。為增加氣勢,出庭12人,包括江騰蛟、胡萍、王維國、陳勵耘、周建平、李偉信等。

20天中起訴書五次大修改,從出庭108人,遞減到80人、60人、40人、20人,最後經中紀委副書記、「兩案」領導小組副組長王鶴壽建議,彭真同意,最後特別法庭審十人,其餘由地方法院和軍事法院審判。

總政治部審判林彪案進入司法程序,總政保衛部成立預審組,取證組,起訴組。起訴書14稿,林彪案罪行由8條到10條,再到5條:一、誣陷迫害軍隊領導人,篡奪軍權;二、誣陷迫害老一輩革命家、陰謀篡奪國家領導權;三、陰謀發動武裝政變;四另立中央;五、外逃叛國。

1980年3月30日,全軍「兩案」審判工作會議召開,要求4月底以前寫好起訴書。法庭擬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特別軍事法庭。

1980年夏,中央成立彭真為首的「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兩案」起訴書修改了20稿,從60條,減到55條,50條,48條。

1980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對林彪、「四人幫」進行審判。原訂6、7月審判,一推再推,9月4日,中央書記處制訂新的審判方案。

1980年9月8日下午3時,人民大會堂福建廳,華國鋒、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及趙紫陽聽取匯報。9月8日,彭真向中央政治局報告:十名主犯確定,一案是黃吳李邱加江騰蛟,一案是王張江姚加陳伯達。列入起訴書的罪行都不涉及毛、周和中央其他領導同志的過錯。彭真主張「一案起訴,分庭審理」。黃吳李邱江由軍人組成的第二審判庭,這幾個人一定要審,判刑可以輕一點,他們同江青不一樣,歷史上還做過一點好事,打過仗。時間上一定要抓緊,9、10月開庭。彭真說:自上次中央書記處會議之後,一直比較猶豫,但在前不久研究了這一稿起訴書時突然下了決心,公開審判好,罪行證據都公布。通過這一的工作,證據完全能站得住腳。鄧小平第一句話說:「這個起訴書可以用了。」「起訴書的內容不能涉及毛主席、周總理的錯誤,這一點要特別慎重。」成立特別法庭,一審終審。

鄧小平說:「一案起訴,兩庭審理,可能簡單一點。」

審判委員會同時匯報了未寫進起訴書的13件大事:

劉少奇同志的定案問題;

文藝黑線專政;

上海一月奪權;

二月逆流;

七二○事件;

文攻武衛問題;

楊、余、傅事件;

軍委辦事組代替軍委常委問題;

中央文革小組代替中央書記處問題;

誣衊周總理所謂「十一次路線鬥爭代表」的問題;

1976年誣陷迫害鄧小平同志的一些問題;

天安門事件問題;

向維特克泄密問題。

1980年11月20日,北京正義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特別法庭開庭。經過42次法庭調查、辨論,有49名證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證,對各種證據873件進行了審查。如江騰蛟謀害毛主席、策動反革命政變,法庭調查出示書證、物證13件,宣讀證詞23件,7名證人出庭作證。

特別法院判決書經過26稿修改,以少數服從多數通過。1981年1月23日16時,特別法庭舉行判決書籤字儀式,歷時77天的「兩案」審判結束。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葉淨寒

來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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