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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鵬放跑了林彪座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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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座機飛抵中蒙邊界時,吳法憲曾請示周恩來是否派殲擊機予以攔截,周恩來請示毛澤東後,毛說了一句:「林彪還是我們黨中央的副主席呀。『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要阻攔,讓他飛吧!」由此可見,是毛澤東最終「放跑」了林彪的座機。

林彪(左)與李作鵬(網絡圖片)

1980年的「兩案」審理時,李作鵬一項罪名是「放跑了林彪的座機」。1980年特別法庭的副庭長伍修權說:「李作鵬的要害問題是他在『九一三事件』中放跑了林彪的座機。『九一三』前夕,周恩來察覺林彪活動反常,因為那飛機所在的北戴河機場歸海軍管,就親自打電話給李作鵬,命令那架飛機必須有周恩來本人和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四個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飛』,實際上把放飛這架飛機的權力抓到他自己手上,未經他批准的命令都是無效的。周恩來的這個指示,本來是很清楚的,可是李作鵬卻篡改為四人中的『一個首長指示放飛』就可以了。當林彪爬上飛機就要發動起飛時,機場向李作鵬請示,他又不下令阻止,卻讓機場『直接報告請示周恩來』,下面的人怎麼能直接找到周請示呢?這完全是李作鵬為拖延時間放跑林彪而搞的鬼。」(伍修權《伍修權回憶錄》,中國青年出版社,2009年版,頁333-334)

9月12日晚,北戴河發生意外情況時,遠在北京的李作鵬對此一無所知。周恩來在晚11時給李作鵬打來電話,要求李作鵬查詢是否有一架空軍飛機停留在山海關機場。李作鵬當即打電話到機場,機場的調度值班主任李萬香證實確有空軍三叉戟飛機在當晚8時15分降落在該機場。李作鵬隨即向周恩來作了匯報。周恩來當即指示「第一、北戴河那位(李一聽就明白是指林彪)可能要動,要飛夜航,夜航很不安全,不宜飛夜航。第二、他要飛夜航,你就告訴山海關機場,待他到達機場後,請他給我來個電話。第三、空軍那架飛機的行動,要聽北京我的指示、黃總長的指示、吳副總長的指示和你的指示才能放飛。第四、我已告訴吳法憲到西郊機場去了,作必要準備。」李作鵬和夫人董其采核對後,還向周恩來復誦了一遍。復誦時用的是董其采的記錄稿,周恩來肯定地回答「那就這樣吧」。(頁693-694)

李作鵬在11時35分向山海關機場調度室主任李萬香傳達的周恩來的前三條命令,隨後李作鵬又補充一句:「四個首長中,其中任何一個首長指示均可放飛。」此後不久,李作鵬感到自己對「四個首長中,其中任何一個首長指示均可放飛」的話不夠準確。李作鵬認為,雖然周恩來或黃永勝完全可以決定是否放飛,但又想到周恩來電話指示的第四點,即吳法憲已受命到達西郊機場,空軍直接領導的中央首長專機師和指揮系統都在西郊機場,而且山海關機場那架飛機是屬於空軍專機師的,機組人員也是空軍的,如果吳法憲不知道總理「夜航很不安全,不宜飛夜航」的指示,他可以隨時直接調動飛機。這樣就不能保證總理指示的落實。

於是,李作鵬在9月13日0時6分再次致電山海關機場,李指示說:「空軍那架三叉戟飛機要經北京周總理、黃總長、吳副總長和我四人聯合指示才能放飛,如果其中一個首長指示放飛,不管是誰的指示要報告我,你們要切實負責。」0時20分山海關機場站長潘浩打電話給李作鵬,李作鵬再次重複了此前下達的命令。潘站長突然在電話中又請示:「如果飛機要強行起飛怎麼辦?」李作鵬認為此事不可能發生,且李作鵬並未被周恩來授權阻止飛機強行起飛,李回答說:「可以直接報告周總理。」機場的站長能否直接找到周恩來,李作鵬說:「當時,山海關機場是海軍航空兵第5師所管轄的戰備值班機場。機場作戰值班電話與海軍通信總站有專用線路,而通信總站與軍委一號台也有直通線路,因此山海關機場作戰值班電話具備和軍委一號台、和總理直接通話的條件。當晚,總理對我的電話指示第二條(『他要飛夜航,你就告訴山海關機場,待他到達機場後,請他給我來個電話』)就說明機場與總理的通話條件是具備的。」(頁694-696)

9月13日晚,李作鵬和秘書劉繼祥整理與山海關機場之間的通話記錄,李作鵬發現場站與李第二次通話的記錄有誤,經過校對修改,確認了通話記錄,並報周恩來。李作鵬回憶說:「我認為這個文件(指《山海關機場九月十二、十三日情況報告》)是在『九一三』事件中,反映山海關機場場站情況最真實、最全面、最準確,並經總理在第一時間圈閱同意,一字未改的最權威的文件。我十分清楚的記得,在這個文件中,就如實地記有:第一,總理電話指示的前三條,其中第三點指示中,沒有『四個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飛』的話;第二,我第一次(23點35分)向山海關機場傳達周總理指示時曾補充說到的:『四個首長中其中任何一個首長指示均可放飛』;第三,我與山海關場站值班員(0點06分)通電話時強調:『要四個首長聯合指示才能放飛,如果其中一個首長指示放飛,不管誰的指示要報告李政委。你們要負責任。』這關鍵的三個情況都有如實記載。我當時閱讀這個文件時就意識到自己前後說法不一致,但我沒有做任何修改,因為事實經過就是如此。」(頁701-702)

實事求是地說,李作鵬當時根本不知道北戴河發生的緊急情況,沒有放跑林彪座機的動機,林彪的座機是強行起飛,不僅中央沒有人同意放飛林彪座機,機場值班室也沒有任何人同意或指示放飛,同樣也沒有任何人能當場阻止該機的強行起飛。李作鵬向機場調度主任和站長完整地傳達了周恩來的指示,不存在隱瞞周恩來指示的動機。

李作鵬認為:「周恩來是領導處理此事件的總指揮,他的指示是否得當?他的措施是否有效?對於最後發生的不可挽回的後果,他應負什麼責任?退一步說,包括周恩來在內的所有當事人都不能力勸林彪不夜航,都不能阻止專車,都不能阻止專機強行起飛的話,怎麼把『致使林彪得以乘飛機叛逃」的罪名強加在我的頭上呢?』」「周總理的人品我歷來是敬佩的,但是,對這樣一件驚天大事的處理,是失誤的。他在掌握了大量情報的前提下,不是同林彪『叛逃』做堅決鬥爭,而是出於自保的需要,在猶豫和權衡個人利弊之間,錯過了最佳攔截時間和最佳方案,同時還找了一個墊背的,把我當作替罪羊。」(頁792)惟筆者認為,周恩來只不過是前台處理危機的指揮者,而毛澤東才是真正的幕後決策人,周恩來不過就是在前台一步步完成了毛澤東的部署罷了。

將「放跑林彪座機」的罪名放到李作鵬頭上,其實就是官方的一個瞞天過海之策。事實上,當時沒有任何一個中央領導人同意或指示「放飛」了林彪的座機。山海關機場的跑道燈沒有打開,機場調度室也沒有發出起飛指令,256號三叉戟飛機是在黑夜中強行起飛的。如果認真追究責任的話,8341部隊在汪東興、張耀祠的指揮下故意放棄了護衛林彪的責任,不僅聽任林彪一行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出走,甚至還要求林豆豆等人也一起上飛機,事後8341部隊竟然沒有受到任何責難,「中央」也沒有追究汪東興、張耀祠、張宏等人的責任,卻把「放跑林彪座機」的責任推給遠在北京並不了解情況的李作鵬。

林彪座機飛抵中蒙邊界時,吳法憲曾請示周恩來是否派殲擊機予以攔截,周恩來請示毛澤東後,毛說了一句:「林彪還是我們黨中央的副主席呀。『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要阻攔,讓他飛吧!」由此可見,是毛澤東最終「放跑」了林彪的座機。也許有人會說,林彪那時已經飛上了天,毛澤東不放也不行了。但是,實際情況是,他們從一開始時就沒打算攔阻林彪一行,從汪東興、張耀祠等人的行為即可看出這一點,沒有得到「中央」的指示,他們豈能擅自行動,而「中央」者非毛莫屬。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白梅

來源:李作鵬回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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