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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中國海部署浮動核反應堆,中國或引發災難性後果

中共近年來以極不透明、政治化的方式發展浮動核反應堆(Floating nuclear power plant, FNPP),曾鼓吹在南中國海部署20座並將南海島礁變為「核動力航空母艦」,引發美軍高層的高度警惕。軍事專家認為,如果中共執意在南中國海部署浮動核反應堆,這不僅會威脅著南中國海的生態環境,也可能增大南中國海的核子戰爭風險。

資料照:廣東省台山核電站的一個核反應堆正在建設中。(2013年10月17日)

華盛頓—

中共近年來以極不透明、政治化的方式發展浮動核反應堆(Floating nuclear power plant, FNPP),曾鼓吹在南中國海部署20座並將南海島礁變為「核動力航空母艦」,引發美軍高層的高度警惕。軍事專家認為,如果中共執意在南中國海部署浮動核反應堆,這不僅會威脅著南中國海的生態環境,也可能增大南中國海的核子戰爭風險。

華盛頓郵報》5月2日的報導說,已卸任的美國印太司令部前司令約翰·阿奎利諾(John C. Aquilino)和美國國務院匿名官員擔心中國正在推動浮動核反應堆,為南中國海人工島上建造的軍事基地提供電力。阿奎利諾表示,中國政府打算利用浮動核電設施加強對南中國海的軍事控制,進一步提出非法領土要求。

浮動核電站是指利用浮動平台建造的可移動的核電站,可為海洋石油開採和偏遠島嶼提供能源供給。它也可用於大功率船舶和海水淡化領域,為遠洋作業的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平台提供電力、熱力和淡水資源。

中國浮動核電站(FNPP)項目極不透明、政治化

目前,除俄羅斯成功實現了浮動式核電站的商業營運外,其他各國的相關項目仍處在研發階段。美國官員估計,中國離實際部署浮動核反應堆還有幾年的時間。

2014年,中國政府與俄羅斯國家原子能公司合作,啟動浮動核電站研究。2015年,中國國家發改委復函同意中核集團(CNNC)的ACP100S、中廣核(CGN)的ACPR50S、中船重工(CSSC)的國家海洋核動力平台示範工程被納入能源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2016年12月,中國國家能源局在《能源技術創新「十三五」規劃》中,將「建設海洋核動力平台」寫入到相關規劃中。

美國智庫國際評估與戰略中心(International Assessment and Strategy Center)高級研究員費學禮(Richard D. Fisher, Jr.)告訴美國之音,中國對建設浮動核電站非常感興趣,十多年來一直在研究,還聯繫了俄羅斯的潛在技術來源以推進這一目標,「以增加中國在南中國海甚至南極的遙遠基地的軍事潛力」。

「考慮到十年前已有這樣的雄心,我認為中國已經取得了某種進展,此類核電站的竣工和部署可能很快就會發生,例如在未來的兩到四年內。」他說。

美國科普網站聖地亞哥 Lyncean小組(The Lyncean Group of San Diego)創辦人、曾在一艘美國潛艇上負責電氣設備的彼得·洛布納(Peter Lobner)對美國之音表示,自2018年以來,中國幾乎沒有發布有關本國浮動核電站(FNPP)進展的消息。

洛布納在2021年發布的報告中指出,根據大約五年前討論的發展計劃,中國第一座浮動核電站似乎將在2020年代初竣工。浮動核電站可能的部署地點可能包括中國在南中國海開發的有爭議島嶼。他說:「這是一個非常敏感的政治問題,可能部分解釋了為什麼最近有關中核集團和中廣核浮動核電站項目的消息很少。」

印度金達爾全球大學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潘卡·傑哈(Pankaj Jha)教授告訴美國之音,中國浮動核電站的項目開發已處於最後階段,但是幾乎還沒有準備好進行部署。

「中國的挑戰在於,缺乏在海洋水域操作這些設備的經驗,所以他們無法理解營運上的挑戰。」他說。

他撰文指出,截至2023年5月,中國東北部的渤海有兩座浮動核電站正在進行試驗階段,並推測中國可能到2025年會在南中國海部署三座浮動核電站。

史丹福大學勞倫斯利弗莫爾國家實驗室(Lawrence Livermore National Laboratory)2023年6月發表研究報告指出,2016年7月19日,中國國家核安全局(National Nuclear Safety Administration)宣布中國將在南中國海島礁建設20個核電站。中國政府目前尚未公開宣布進一步承諾或修改這些計劃。

報告寫道,「由於這兩座原型機器的設計和技術已接近完成,在南中國海部署浮動核電站的決定和時間表是主要是中國領導層的意願驅動的,而不是能力問題。」

浮動核電站安全隱患巨大

國際評估與戰略中心的費學禮表示,中國的浮動核電站可以有多種軍事用途,包括為遙遠的軍事基地、以及核動力航空母艦、巡洋艦和補給船等大型船舶提供動力;還有為能源武器裝置提供動力,包括雷射武器可以擊落飛彈和飛機,威力強大的微波武器也可以破壞進入其射程內的飛彈和飛機。

他還表示,「事實上,在建造浮動核電站、用於發電的移動核電站方面,俄羅斯和中國遠遠領先於美國。」

雖然如此,印度金達爾全球大學傑哈指出,浮動核反應堆可能會為中國的地下設施、掩體、指揮和控制、以及防空系統提供動力,但是也會為自身帶來副作用。「如果發電能力過剩,浮動核反應堆將面臨核輻射威脅。而且浮動核反應堆也可能使(附近)島嶼更容易受到攻擊,帶有附帶損害(collateral damage)。」

另外,傑哈解釋說:「因為它會污染水體和周邊地區。任何輻射泄漏都會使該島無法居住,還可能影響南中國海的漁民。中國消耗了這片有爭議水域的大量魚類,這將是一個嚴峻的挑戰。」

國際評估與戰略中心的費學禮說:「南中國海是一個巨大的自然資源來源,特別是海洋蛋白質、魚類。中國在南中國海的軍事基地浮動核電站所發生的災難,也將給維持東南亞國家的食物鏈帶來災難。」

他說,中國有可能將浮動核反應堆部署到其他的區域,先了解可行性和海水對浮動核反應堆的腐蝕情況。

目前,大部分有關核安全要求和核安全實施的國際規則和指南,都基於陸上核電站。《不擴散核武器條約》(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以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SOLAS)等綜合性文件所涵蓋的內容有限,無法對浮動式核電站的發展做出針對性指導。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戰爭研究系和科學與安全研究中心(CSSS)研究員羅斯·皮爾(Ross Peel)對美國之音表示,浮動核電站是一種新穎的核技術,監管法規存在空白和模糊地帶,將陸上核電站的規則過渡到海洋環境面臨很多需要協調的衝突。他說,包括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國際海事組織(IMO)等一系列國際組織正在努力解決這些問題。

皮爾認為,中國如果在標準制定之前過早地推出浮動核電站可能會衍生出一系列安全問題。「(這)會導致核事故或核恐怖主義(nuclear terrorism),或者可能不受核事故受害者賠償規則的約束,或者可能助長可用於製造核武器的技術擴散,引發一系列國際社會想要避免的其他問題。」他說。

過去幾年,中國經歷了多起核電站事故,展示了糟糕的核設施管理記錄。2021年,廣東台山核電站出現核燃料棒破損事故,導致核電站停運一年;據中共官方資料顯示,2022年中國核電站排放的廢水中所含放射性物質氚的含量比福島核電站「處理水」計劃年排放量的上限還要高9倍。

國際評估與戰略中心的費學禮認為,要防止中國在南中國海製造自我毀滅的災難(self-damaging disasters)將是非常困難的,因為中國不會允許美國和其他國家進入這些核電廠,對其進行檢查,幫助中國避免安全災難。

美國海軍迪凱特號驅逐艦2016年10月13日在南中國海巡航(美國海軍照片)

南中國海核子戰爭風險增大?

菲律賓國家安全委員會助理總幹事馬來亞(Jonathan Malaya)星期一(5月6日)說,中國在南中國海啟用浮動核電設施,為中國建造的人工島,包括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的人工島,的軍事基地提供動力威脅著菲律賓的國家安全。他說,這是菲律賓所擔心的,因為這「將進一步將這些人工島軍事化」。

國際評估與戰略中心的費學禮指出,一旦中國在南中國海部署浮動核電站,美國和其他國家會在衝突期間儘快攻擊它們的緊迫性更大,這會增加核衝突的危險後果。

「這可能會導致南中國海戰爭中的核交鋒升級,但這是中國自找的。一旦戰爭爆發,我不認為美國及其盟國會允許中國在南中國海基地部署的核電站威脅持續存在。」他說。

美國陸軍最近在菲律賓北部部署了射程可達兩千公里以上的陸基飛彈發射系統「堤豐武器系統」(Typhon Weapons System),該系統射程還包括南中國海,能特別瞄定南沙群島上的人工島礁。

費學禮說,中國的浮動核電站部署行動將會推動美國進一步向印太盟友提供遠程武器,以及讓美國將戰術核武器引入南中國海衝突的選項更加合理化。

他說:「菲律賓和台灣都在採購遠程飛彈。為菲律賓和台灣裝備1000公里甚至3000公里射程的飛彈來威懾潛在的敵人,符合美國的利益,台灣和菲律賓可以用其攻擊中國在南中國海軍事基地的核電站。另外,今天美國完全有理由接觸菲律賓、日本、韓國和澳大利亞等盟友,討論在其領土上部署戰術核武器的問題,以防禦中國的侵略。」

他表示,拜登政府目前還沒有意圖部署戰術核武器來幫助保衛美國在亞洲的盟友,「但美國前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如果在11月再次當選,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

除了軍事手段,史丹福大學勞倫斯利弗莫爾國家實驗室的研究報告提出了一系列外交和技術建議。報告說,美國國務院應就這一問題發起二軌對話;美國可以聯合盟國政府將此問題納入與東協國家的雙邊會議,為東協政府提供信息和監測能力;美國政府應在國際論壇上主導有關浮動核電站監管問題的討論;限制向中國出口民用核技術等等。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方尋

來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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