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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驚現:「把持全國最小政權黑社會」

廣州中院即將開庭審理爭議巨大的顏儉贊等13人涉黑案。

顏儉贊曾任廣州市白雲區棠景街沙涌北村三社(以下簡稱三社)社長,一審獲刑25年。在這起13人涉黑案中,顏儉贊的親屬就占了9人,其中包括他的妻子、大兒子、兩個弟弟、一個弟媳和三個表兄弟。

村經濟合作社是一種自治組織性質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沙涌北三社由村委會內設的生產隊改組設立,不屬於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對本案一審認定顏儉贊等人把持基層政權稱霸一方,其家人和辯護人均表示很荒唐,認為本案是一起由刑訊逼供、違反程序、非法取證造成的冤假錯案。

01 

官方:把持基層政權稱霸一方

顏儉贊出生於1966年,兄弟顏儉英、顏儉根分別出生於1968年、1974年,2022年9月5日在白雲區公安分局聯合白雲區紀委監委開展的「BY01專案」中被抓。

2023年9月12日,顏儉贊、顏儉英、顏儉根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職務侵占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由白雲區檢察院向白雲區法院提起公訴,僅3天時間就匆匆完成了一審庭審

2023年2月29日,白雲區法院一審判決顏儉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職務侵占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0萬元,罰金1100萬元。

除顏儉贊外,該案第二被告人顏儉英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50萬元;第三被告人顏儉根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3個月,並處罰金340萬元;顏儉英妻子何翠勤獲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顏儉贊妻子劉劍意獲刑4年,並處罰金75萬元;顏儉贊大兒子顏家昌獲刑3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一審判決認定,該組織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操縱破壞換屆選舉、把持控制三社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尋求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廣州中院。劉虎 攝

02 

把持全國最小政權黑社會?

「在現代文明法治社會,居然以封建連坐制強拼硬湊涉黑人數,這是赤裸裸的『人數不夠,妻兒來湊』。如此荒謬的定罪邏輯,也難怪公訴人在庭審時一言不發。」顏儉贊的家人表示,當年沙涌北村常年被黑惡勢力侵占社內物業,社員生活貧困苦不堪言,社員才動員推舉顏儉贊擔任社長。顏儉贊在位十幾年,工作從來合法合規,敢與黑社會對抗,真正為社員謀福利。我們小時候住的是黃泥危樓,連宅基地證都沒有,經過顏儉贊歷年努力經營,把屬於社裡的合法物業逐個收回,興建社員公寓,現在沙涌北再也不是以前的「最窮社」。這一屆選舉社長顏儉贊準備連任的時候就被抓了。

 

社員公寓是顏儉贊引以為傲的成績。劉虎 攝

「我們家所有農村戶口(有選舉權)的人都進去了。如今社內人心惶惶,明知道顏儉贊的冤屈,但沒人敢發聲。還有人因為表示支持我們當天就被公司開除。」

顏儉贊的家人稱,本案「組織」人員由親屬(顏儉贊及其妻子、兒子、兩位兄弟、一位弟媳、三位表兄弟)、三社工作人員(三名財務)和一名工程承包商(李志德)構成,大部分成員年過半百,體弱多病,庭審過程中都需要找醫生吃藥,甚至還包含兩名家庭婦女,卻通通被「打包」為黑社會組織。

在一審庭審中,顏儉贊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有異議,否認其構成犯罪,其辯護人亦為其做了無罪辯護。本案多名辯護人均認為本案不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顏儉贊等人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本案由顏氏三兄弟及其親屬之間的家族生意所引發,13名被告人不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顏儉贊一審辯護人李正春辯護意見認為,三社不屬於農村基層政權組織,不符合非法控制特徵要求的最低影響範圍,指控顏儉贊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不符合中央對此類案件的政策精神和最高法院對「涉黑案件必須做到打准打實」的政策和規定,本案不應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指控顏儉贊的其他具體犯罪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且存在當時已經妥善調解處理或超過追訴時效等情形,均不應採納。

顏儉英的一審辯護人黃藝威認為,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來看,本案不存在涉黑組織。

關於組織特徵。本案被指控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數有限,且其中絕大部分存在族親關係或工作關聯,人員類型單一。案涉組織既沒有較為明確的層級劃分、職責分工,也沒有組織紀律、活動規約。

關於經濟特徵。本案中經濟利益均歸屬於個人,並無證據證明顏儉贊將該經濟利益用於支持違法犯罪活動,維繫犯罪組織的生存、發展,亦不存在公訴機關指控的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

關於行為特徵。本案體現暴力性的違法犯罪活動極為有限,案涉違法犯罪活動的基本手段不是暴力,而是職權。

關於危害特徵。案涉組織影響範圍有限,並未嚴重危害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並未對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顏儉贊並未能夠控制三社。」

03 

多起指控超過追訴時效被指「湊案」

多名辯護人認為,該案多項指控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有為拔高成黑社會「湊案」之嫌。

比如被作為該組織「強勢地位確立標誌性事件」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一審判決認定:2000年12月,顏儉贊為樹立其個人權威、維護家族顏面,糾集顏儉英、顏儉根、江志、江永忠、江志輝等三十餘人進入廣豐小學,毆打校內教職員工、損毀課室和設施,嚴重擾亂和破壞教學秩序。

昔日的廣豐小學所在地。劉虎 攝

「此事件指控犯罪的證據,充斥著大量的道聽途說或個人主觀猜測。」

顏儉贊的家人稱,事件因江永忠兒子在校被打而起,顏儉贊、顏儉英、顏儉根、顏家昌、劉劍意、何翠勤均未參與此事,均在事後才得知。在證據層面看,在廣豐小學事件中,有8人承認當天上午或下午在廣豐小學現場,只有江志輝的供述指認顏儉英下午參與了打砸,屬於典型的孤證,且江志輝的同步錄影和當庭供述相互矛盾,一審法院卻以此認定顏儉英構成犯罪。

顏儉贊一審辯護人李正春和金鑫辯稱,因本案被告人江永忠之子遭受校園欺凌而引發的親朋之間維權的廣豐小學事件,無法查明參與人數以及參與者,無證據證明本案已經構成了「導致教學無法進行,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法定追訴標準,相關人員均不應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訴;被害人所受傷害時間久遠,三名被害人的《傷情鑑定書》均存在適用鑑定標準錯誤的問題,文證審查意見適用標準錯誤,程序不合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顏儉贊沒有犯罪動機,且沒有證據證明本案由其組織策劃,指控其主導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已超過追訴時效,顏儉贊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除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外,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等亦存在已經超過追訴時效的問題,有的早已在警方主持下達成和解,也被翻出來重新指控、定罪。

比如故意傷害罪,一審判決認定,2010年7月13日,顏儉根因停車收費問題與收費員陳某發生爭執後,夥同江志輝毆打陳某。顏儉根拳擊陳某眼部致其右眼受傷,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其後,顏儉贊進行斡旋處理,顏儉根與陳某在派出所簽訂協議,支付5萬元調解了事,顏儉根、江志輝均未被追究法律責任。

「顏儉贊對顏儉根打人之事並不知情,事後其母指示其為弟弟斡旋處理並不違法。」顏儉贊的兩位辯護人認為,本案被指控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人是顏儉根,是其個人行為,不是組織行為,並非受顏儉贊指使。顏儉贊是事後應母親的要求,基於兄弟關係前往派出所協助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在派出所的依法調解下,達成了賠付5萬元的和解協議,顏儉贊只是陪同參與,而且沒有支付賠償費用,該費用由顏儉根自行承擔,並非來源於所謂的黑社會組織。本案適用鑑定標準有誤,陳軍不構成輕傷二級,且該指控已超過追訴時效,故顏儉贊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關於追訴時效問題,一審法院認為,13名被告人在本案早期犯罪的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其他犯罪,故犯罪追訴的期限應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各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與法律規定不符,不予採信。

04 

被廣州副市長慰問的豬肉市場「黑社會」

本案一審判決認定顏儉贊等人犯強迫交易罪,與顏氏三兄弟的家族豬肉生意有關。

一審判決認定,2002年開始,廣州市政府取消生豬總肉批發對口供應,施行「代宰制」。在政府明令禁止肉品配送商不得強迫肉品零售業戶接收總肉批發的情況下,顏儉贊指使其兄弟顏儉英、顏儉根,和其妻嫂劉劍意、何翠勤,其表兄江志以及其他市場工作人員等,以不接受條件就不准在沙涌北綜合市場、嘉景新街市場開檔經營相威脅,逼迫市場內的豬肉檔檔主在開檔日必須從其家族經營的企業處購進一頭或者半頭規定數量的生豬總肉,直至2019年顏儉贊註銷企業並退出豬肉生意,所得利潤由顏儉贊、顏儉英、顏儉根三家平分。

 

沙涌北綜合市場。劉虎 攝

「當年我們拼了性命配合政府推行放心肉計劃,現在卻變成了黑社會強迫交易!」顏儉贊的家人稱,改革開放之初,顏氏三兄弟在沙涌北村口農貿集市經營豬肉零售,約至1982年成立了屠宰場,將豬肉批發到中國大酒店、白天鵝賓館、花園酒店等廣州各大酒店,客戶還包括廣州市警局食堂等。約至1994年,廣州市政府開始推行「放心肉」計劃,顏氏三兄弟的屠宰場大力配合,成為「放心肉」供應商之一。1997年,顏儉英因在市場嚴格執行政府政策被一肉販捅傷,當場腹破腸出,經過3個小時的搶救才度過危險期。時任副市長王守初了解情況後到醫院探望慰問顏儉英,代表政府送慰問金,鼓勵其繼續協力推行「放心肉」計劃,曾被多家媒體報導。

1997年10月,顏儉英被刺傷後,《廣州日報》《南方日報》等的報導。受訪者提供

顏儉贊的家人稱,顏氏三兄弟接管沙涌北市場期間,的確曾經口頭規定肉販採購其屠宰場批發的豬肉,但在簽合同前就已經說明,若肉販反悔隨時可以撤走,只是不退押金。這是事先告知的,並不是事後強加的條件。「在面對爭議時,三兄弟從來都是協商解決,並多次調整供貨價格,以達到雙方繼續合作的目的,從未使用暴力。如果是黑社會,怎麼會降價,又何須協商?」

顏儉贊的辯護人認為,指控顏儉贊等人構成強迫交易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已超過追訴時效。

05 

幌子式抓捕和刑訊逼供,法官「睜眼瞎」

多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和家人認為,本案偵查過程中存在大量程序違法、非法取證、刑訊逼供等行為,所取得的相關證據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顏儉贊的家人稱,2022年9月5日,白雲區公安分局以20多年前破壞生產經營為由,對十幾人進行抓捕,可是偵查人員此後卻壓根沒有就破壞生產經營罪展開任何調查。當時白雲區並無新增疫情,更不是風險地區,偵查人員卻公然違反刑訴法,以疫情為藉口,將各被告人關押在多個派出所,逾期羈押十三天,本案所有有罪供述均在這個階段以令人不齒的刑訊逼供方式取得。

一名辯護人稱,13位涉案人員分別被違法關押在白雲公安分局、同和派出所、鶴龍派出所、黃石派出所、永平派出所、神山派出所長達十多天。劉虎 攝

「據不完全統計,提交審查的訊問筆錄中出現了多達58次威脅、欺騙、辱罵、用親屬安全相威脅等非法取證行為。」顏儉贊的家人稱,偵查人員在依舊沒有達到目的情況下,甚至採取篡改口供內容逼迫被告人簽字等手段。偵查人員還非常巧合地連續出現了12次「工作失誤」,導致8名被告人的二十多次訊問錄影「丟失」,至今仍未看到。

顏儉贊在其反映材料中稱,在派出所關押期間,偵查人員對其連續進行疲勞審訊,不間斷地違規使用戒具並進行人格侮辱及人身攻擊。

一審庭審中,顏儉贊表示,偵查人員以其母親等親人的安全相威脅,以釋放其妻子為誘餌進行非法取證。偵查人員還讓顏儉贊目睹其妻子劉劍意在派出所對門的審訊室里像一條狗一樣蜷縮在訊問室地上無法睡覺,趴在角落裡發出悽慘的叫聲,顏儉贊才被迫在提前編排的有罪筆錄上簽字。多名被告人亦當庭表示,本案偵查期間曾遭到威脅和疲勞審訊。

劉劍意在被羈押之前需要每天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但是羈押在派出所期間,每天從早上10點開始訊問,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兩三點。訊問結束後,派出所外面還一直在放音樂,她根本無法入睡,而且她就睡在審訊室的地上,上面僅鋪了一個黑色塑膠袋,蓋的是發臭的被子。審訊期間,偵查人員還對她進行辱罵威脅。

何翠勤因受不了刑訊逼供,幾次突發心臟病。2022年9月10日,何翠勤在派出所再次突發心臟病,倒地不起。在120急救時,偵查人員非但不協助救助,反而用手機錄製何翠勤的急救視頻,用於威脅其丈夫顏儉英和其他被告人。

顏儉根因為無法忍受被多個手銬固定身體,且不讓休息導致其產生幻覺,在訊問同步錄音錄影中數次高呼「救命」,並多次用頭撞手銬。由於長時間被手銬固定,時隔一年開庭時,顏儉根手上仍有一道深深的傷痕。

「因為長時間的疲勞審訊加上手被固定,江永忠也曾出現撞擊手銬的自殘行為,甚至產生輕生的想法。」

顏儉贊的家人稱,在一審庭審中,顏儉贊、顏儉根、顏儉英等人陳述了羈押期間遭受的刑訊逼供細節,並展示了刑訊逼供留下的傷痕,辯護人也提交了大量相關證據,但均被法官冷漠無視。

對多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排除非法取得的證據申請,一審判決認定這些證據全部合法,「本案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不存在需要作為非法證據排除的情形。」

顏儉贊家屬表示:「動用如此大範圍的刑訊逼供,也就逼出來這麼點所謂『證據』。顏儉贊在位十多年,如果真的是黑社會,早就是村長了。」

顏儉贊的家人發布於公眾號的文章內容顯示,顏儉贊於2021年的三社選舉過程中,被街道某書記傳喚到街道辦公室,進門時某書記命屬下搜身沒收顏儉贊的兩台手機,然後以威脅口吻警告顏儉贊:「你如果敢參選,我就讓你身敗名裂,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此外,三社的「牛社」地塊,顏儉贊主張開發,建成後作為三社經濟收入之一,利益社員。而某前任村領導則主張出售此地。二人因此地意見不合而結怨,並為顏儉贊帶來災禍。

「惹禍」的土地。劉虎 攝

「顏儉贊夫婦把三個兒子均送去參軍,為保家衛國做貢獻。萬萬沒想到,他倆和大兒子卻被打成黑社會!」三社一位村民說,這實在是匪夷所思。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眼看他起高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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