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午 2021年7月28日,於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法庭謝謝法庭給我陳述的機會。首先我陳述一下大午集團的發家史。大午集團是我妻子養50頭豬、養1000隻雞起步的,我是當兵出身,1988年辭職下海的,和妻子劉會茹一塊創建了大午集團。真正的創始人應該說是我的妻子...
在大午集團,年資1年以上的幹部員工就有被選舉權,年資10年以上的有選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不相等的,為什麼不相等?因為在企業工作10年以上的人,有的甚至在這裡娶妻生子,買房安家,這樣的人對企業是有感情的。當他投票的時候,他會對自己今後的工作和生活負責,不會隨意投票,選出老好人來。年資1年的工人就有被選舉權,是因為企業要為剛剛進入企業的有能力的人搭建平台。
有美國的「城堡法」,公民在自己家裡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進行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少數會擴展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車,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暫住場所等)。美國人是有持槍權的,未經允許,誰都不可以從院牆進來。警察不合法地進入,一樣被開槍打死。所以,他們的社會風氣反而很好。我們一貫反美,說美國社會風氣不好,看看我國高官的孩子,不都送到美國去了?
我又想到楊佳、胡文海他們的暴力行為,如果有律師的申訴渠道,抗爭渠道,會不會緩解一些?或者說,這些類似的暴力犯罪,會不會少一些?如果我們消滅了這些不同的聲音和這些維權的律師,以後沒有敏感事件,全社會都沉默起來,是不是萬馬齊喑的時代來臨了?是不是暴力犯罪會上升為暴力革命?共產黨的革命史不就是從暴力犯罪走向暴力革命再走向成功的嗎?我是搞企業的,我不願意看到暴力犯罪演變成暴力革命,我願意社會穩定,能夠依法有序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