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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求愛者 女紀委書記判7年

 

  

刺死求愛者女紀委書記判7年
女紀委書記吳春菊的工作照和遇害的宋駟。

  昆明消息 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潑機鎮紀委女書記吳春菊揮刀捅死追求者宋駟一事,近日一審宣判。記者昨日獲悉,此案經鎮雄縣法院公開審理,已於3月31日以犯有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春菊有期徒刑7年,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共24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死者家屬不服一審判決,已就刑事訴訟向縣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書,民事部分的上訴狀也即將提交鎮雄縣法院。

  求愛被拒:兩人打鬥出命案

  2009年7月30日9時30分許,潑機鎮獸醫站職工宋駟因想追求鎮紀委書記吳春菊,到吳春菊宿舍內示愛時被拒絕。雙方發生糾紛繼而引發打鬥,被勸開後,吳春菊從樓上的宿舍下到潑機鎮政府門口辱罵宋駟,宋駟即上前打吳春菊的頭部,吳春菊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向宋駟,宋駟當即倒地,後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宋駟系銳器刺破腸繫膜動脈致急性失血休剋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吳春菊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請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訴訟過程中,死者宋駟的父母要求吳春菊支付34.7萬餘元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告哭訴:險些被強姦

  庭審中,吳春菊聲淚俱下地追述起了與宋駟之間的感情糾葛,並一再表明她拿刀捅宋駟「實屬無奈」。

  吳春菊說,從2004年開始,宋駟一直追求她,經常半夜三更打電話、發簡訊騷擾她。2009年7月30日上午,宋駟到她宿舍將她抱住後,又在她身上亂摸,她當即用門槓打宋駟並往門外跑到吳道玉住處,宋駟就將其門槓搶走甩掉。她喊武裝部部長吳道停將他們雙方勸開後就回到宿舍,宋駟也跟進到她的宿舍,直到吳道停將宋駟叫走後。她就下樓去撿門槓,當時鎮政府辦公室門口有許多人,她就朝宋駟叫罵:「宋駟,狗日的,以後請你不要來我宿舍!」

  宋駟走過來朝她頭部一陣亂打,她出於自衛,從腰間摸出一把水果刀朝宋駟身上刺了一下,具體刺的哪個部位不清楚。事後,有人將刀子搶掉,她就轉身回宿舍洗臉。期間,就有人說宋駟死了,她就到了派出所自首。

  吳春菊的辨護人提出吳春菊的行為系防衛過當,案發後有自首情節,請求法院對吳春菊免除處罰。

  一審判決:不屬正當防衛

  審理法院認為,因吳春菊與宋駟相互抓打經人勸止後,吳春菊又辱罵宋駟再次引發糾紛,因此吳春菊的行為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鑑於被告有自首情節,宋駟對引發糾紛有過錯,可酌情從輕處罰,判定吳春菊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以犯有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春菊有期徒刑7年,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243153.30元。

  宣判後,死者父母認為量刑過輕,於4月2日就刑事判決部分向鎮雄縣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

  「吳春菊殺我哥的刀子,完全是事前有準備才專門別在腰上的,她的行為是徹底的故意殺人行為!另外,我父母年歲已高,才判這些錢,憑什麼?」昨日下午,宋駟的弟弟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本案民事部分的上訴狀,他們已經寫好了,等清明節假日過後,就會提交到鎮雄縣法院。

  

責任編輯: 劉詩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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