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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月花號到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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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美國200多年時間迅速成長為世界第一偉大國家的基因——憲政確立的公民自由基礎和法治框架卻一點未變。自由與財產,權力制衡,以個人為基礎,這些基本的價值觀,不需要民主討論,也不由得民主討論!沒有這一自由、憲政和法治基礎,民主會荒腔走板;有了這個自由、憲政和法治基礎,民主只是錦上添花。

奠定美國200多年時間迅速成長為世界第一偉大國家的基因——憲政確立的公民自由基礎和法治框架卻一點未變。過去200多年未變,未來千秋萬代也不會變。

公元1620年,一條本用來捕魚的小船悄然離開了英國港口,駛向了大洋彼岸的新大陸。這就是後來名揚世界的五月花號。此時距離1215年英國頒布《大憲章》已經400年。因為這是條小船,此時又不是航海的好季節,人們都擔心能不能到達目的地。

102人經過65天與風暴、飢餓、疾病、絕望的搏鬥之後,他們終於看到了新大陸的海岸線,在這過程中,一人死亡,但同時一個新的生命在驚濤駭浪中來到了塵世。缺水、缺糧、睏乏,而新的大陸和新的家園已經在望。這時候,船反而停了下來,船上的成年男子在低聲討論著:我們將如何管理未來的新世界,依靠什麼,領袖的權威?軍隊的威力還是國王的恩賜?此時,船上的人們完全處在一種無政府的狀態。就五月花上的這批殖民團來說,他們赴北美維吉尼亞地界墾殖原本是經過英國倫敦一家名為「維吉尼亞公司」的授權,而且與之簽訂有嚴格、詳細的經濟和約,規定了彼此的權利和義務。然而,當乘客們抵達北美時,五月花號航船駛出了維吉尼亞的地界,這一意外在船上的乘客中引發了爭執和騷亂。由於這一新情況,他們原來與「維吉尼亞公司」所簽訂的和約的效力就成了問題,因為他們當時所處的位置已經偏離出既定目的地幾百英里。此外,船上一些沒有宗教追求的「陌生人」乃是原子式的個體,並不隸屬於從荷蘭社區來的那批朝聖團體,從而也不受這一避居荷蘭的英國宗教團契及其約法習慣的管轄。也就是說,當五月花號航行至北美即將登陸時,他們面臨著解體的危險,因為無論是與英國「維吉尼亞公司」之間的經濟和約,還是與上帝之間的宗教約法傳統和習慣,抑或是哪個政府或權威,都不再對他們有群體性的規範效力。或者說,他們處於霍布斯所說的自然狀態。然而,如果他們登陸後各自作鳥獸散,各自在廣茅的新大陸占領自己的地盤,不能結成一個緊密的共同體以共度難關,就無法在嚴寒、貧瘠的北美大陸生存下來。於是,經過反覆和鄭重的討論協商,他們在船艙中簽署了一份公約,此即後人所稱的「五月花號公約」,並以此結成了一個世俗的公民政治體,成為美國政體發展的第一塊堅實的基石。

事實上,隨之而來的第一個冬天,嚴寒凍死了其中三分之一的人,以後的幾個冬天,又不斷有人死去。但「五月花號公約」卻像盤石一般紋絲不動地保存了下來:

以上帝的名義,阿門。

我們這些簽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顛、法蘭西和愛爾蘭的國王——信仰和教會的捍衛者詹姆斯國王陛下的忠順臣民。

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增強基督教信仰,為了提高我們國王和國家的榮譽,我們漂洋過海,在維吉尼亞北部開發第一個殖民地。我們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實施、維護和發展,將來不時依此而制訂頒布的被認為是對這個殖民地全體人民都最適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並視需要而任命我們應當服從的行政官員。我們都保證遵守和服從。

據此於主後1620年11月11日,於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第十八世國王暨蘇格蘭第五十四世國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們在科德角簽名如下。

這個「五月花號公約」被後人視為美國民主的濫觴,其實只要我們仔細推敲公約的字眼,透過紙背更應該看到的不是「民主」而是「契約」二字。在當時的情景看,即使在這艘曾經共同出生入死的僅102個人的船上,儘管討論十分激烈,但有權參加公約討論的是船上41名成年男子,婦女們只有旁聽的份,直到過了300年後,她們才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了這種權利。

而在契約的背後,是他們共同認同自己仍是英國皇帝的子民,也就同時意味著認同英國的那套政治法律制度。資中筠在《美利堅合眾國之由來》一文中稱這塊新大陸「為什麼後來變成了英國的殖民地呢?因為北美洲的移民多數是從英國去的,於是英國國王順水推舟派了個總督去,北美洲就算是英國的殖民地了。」其實它更應該是一個雙方合意的結果。

可是到了1776年,也就是156年後,卻發生了獨立戰爭。起因是英國要提高稅收,在美洲那些五月花號的後代及後來不斷的新移民們覺得不合理,要抗稅。他們提出的口號是「無代表,不納稅」。意思是說:在英國議會裡沒有我們的代表,我們也沒有參與討論稅率應該多少、這些錢多少是用在我們身上的,所以我們必須選出代表參加英國的議會,或者自己成立議會,決定納多少稅。但是英國不允許。他們就開始拒絕交稅,英國派人鎮壓,文鬥就變成了武鬥。十三個邦聯合起來,把英國打敗。

但獨立戰爭不等於美國正式建國。十三個州還是分散治理。1777年召開「大陸會議」,通過了《邦聯條款》,宣布結成「永久性的同盟」,名稱叫「美利堅聯邦」,但各邦仍保有自己的議會和法律,只是派代表組成「聯邦議會」,統一外交和國防(各邦自己不能擁有正規軍),並協調各邦之間的事務和糾紛。聯邦會議簡直就有點類似於行業協會嘛!

接下來的故事,由資中筠先生在《美利堅合眾國之由來》中給我們講述:

「隨著時間的推移,問題越來越複雜,有各邦之間的矛盾,甚至有的邦之間還有邊界問題,在各邦衝突嚴重時還有打內戰的危險。於是在當時歷史最悠久、人口最多、土地面積最大的維吉尼亞邦(華盛頓、傑斐遜、麥迪遜等人都屬於這個邦)發起之下,於1787年各邦代表舉行了一次有名的會議,史稱『聯邦制憲會議』。從1776年打贏獨立戰爭,到1787年,過了11年才決定討論要不要一個統一的國家以及建立一個什麼樣的政府,說明獨立戰爭並不等於建國。所以我說美國這個國家本身是談出來的,不是打出來的。

「怎麼談?每個邦的議會推選出代表,到費城開會。由於羅得島抵制這次會議,只有十二個邦的代表參加。每個邦出席的人數不等,不過在投票時每邦只有一票,以本邦的多數代表的意見為準。前後實際出席的人數共55名,投票選舉華盛頓為主席。會一共開了116天。

「討論的文本依據是1777年的《邦聯條款》。名義是修改不足,實際結果是完全重新制訂了一部憲法。由於維吉尼亞是發起邦,開始就以它的方案為依據,一條一條討論。根據開始制訂的議事規則,已經多數通過的條款,如有人提出質疑,還可以重新討論。整個文本經過569次表決才最後通過。

「在十三個邦里,每個人對自己所持有的意見,非常重視,非常認真,絕對不曲意求同,明明不贊同的東西不勉強說是贊同,但是他們遵守一定的遊戲規則。這些人是在英國制度下薰陶出來的,英國是《大憲章》的發源地,已經樹立了一整套憲政民主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的觀念。包括少數服從多數等遊戲規則都是毋庸置疑的,『動口不動手』是底線。第一天通過的議事規則還規定許多細節,包括互相以禮相待,一人就一個問題只能發幾次言,等等,大家都遵守。這是能『談』出一個國家來的必要條件。

「憲法一條一條討論,爭論十分激烈,歸根結底是政府的權力問題。在意見分歧中有兩種極端的顧慮:一種是顧慮放任自由太多,出現無政府狀態,容易出現動亂;一種是顧慮政府權力太大,變相專制,妨礙公民權利。

「大家最後都宣誓表示對討論經過保密,不管自己曾經同意或激烈地反對過哪一條,回去之後絕不把分歧外傳,絕不動員選民來搗亂。會議記錄是保密的,成為機密檔案。因為這部憲法已經根據大家同意的議事規程通過,它就是合法的,大家不可以再回去動員群眾來反對。這點非常重要,是民主的精髓。到現在,症狀國都遵守這一規則。」

曠日持久的、甚至讓一些與會者中途離去、讓一些與會者後悔來參加會議、讓一些與會者拒絕在最後文本上簽字的這次會議,最大的分歧在哪裡?「由於代表們來自不同州,具有不同的利益和意見,並反映了較大的盟國和較小的盟國的利益,因此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尤其是在關鍵問題上沒有進展,這就是代表權問題。較大盟國的人口比例代表制和較小盟國的各州平等代表制兩種意見各執一端,爭執不下。為打破議會比例代表制問題上的僵局,制憲會議成立了協調委員會……終於達成了如下的妥協:議會眾議院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議席,每4萬人產生一名議員(後來憲法定稿時,改為每3萬人產生1名);參議院每州2名議員,各州平等,但參議院投票表決時議員每人一票,並由議員各自單獨投票,而不是新澤西方案所提出的各州集體投票,一州一票;同時,一切徵稅和撥款議案沿襲了過去由議會下院提出的規則。同時,制憲會議也就北部與南部關於稅收和代表權上如何計算奴隸人數,聯邦議會管理貿易的權利,總統選舉方式,選舉人資格,聯邦和州的權利劃分等問題達成了妥協。總之,在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上各派達成了一系列的偉大妥協。」馬巍立《淺談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上的偉大妥協》

幸福的日子都平靜得毫不引人注目,不幸的日子往往有著轟轟烈烈的歷史。同樣的道理,從五月花號公約到美國制憲會議,後人關注得最多的往往是表面熱鬧非凡的民主爭吵和妥協,被人們忽略的則是那些仿佛是上帝神啟的、先驗性的毫無爭議的東西,這些東西其實都源自1215年英國大憲章!也就是馬巍立《淺談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上的偉大妥協》透露出的秘密,在這次奠定美國立國之基的費城會議上,「代表們在基本的政治問題上意見幾乎是完全一致的,這種一致性具體表現為:保護自由與財產,視政府為契約;支持共和政體和立憲政體,反對專橫而不受限制的政府;接受平衡政府的哲學,贊同建立強有力的行政部門,獨立的司法機關和設立兩院制;認同國家主義,主張建立一個以個人為基礎並對個人行使權力的全國政府;同意授予國會為確保合眾國的和諧不因執行州立法而受破壞所需的一切權力等。」

時至今日,不管「民主」的形式發生如何改變,民主的爭吵與妥協如何在世界各國上演,但有一點卻可以肯定:奠定美國200多年時間迅速成長為世界第一偉大國家的基因——憲政確立的公民自由基礎和法治框架卻一點未變。過去200多年未變,未來千秋萬代也不會變。自由與財產,權力制衡,以個人為基礎,這些基本的價值觀,不需要民主討論,也不由得民主討論!沒有這一自由、憲政和法治基礎,民主會荒腔走板;有了這個自由、憲政和法治基礎,民主只是錦上添花。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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