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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美遣返有多難?陸媒扒女博士被遣返其實是假新聞

可以上庭、可以上訴,甚至可以黑下來。每一個基本的法律程序,一走都是好幾年,她是沒有基本能力去做這些了。如果一個人沒有了基本生活能力,原因可能是疾病、可能是事故,只能是被同情的弱者,這時跟個人的教育背景和學歷是無關的。這樣輕飄飄報導出來的東西,還被這樣熱轉,實在是在考驗國人的思辨能力了。

有以下幾種情況,會招致遣返:非法入境、喪失身份或非法打工、協助他人偷渡、假結婚、成為公眾負擔、刑事犯罪、恐怖犯罪、提供假文件、錯誤使用簽證、吸毒、販毒、非法使用槍枝等。

中國在熱傳一條新聞,說一個38歲的雙料女博士後被美國警察押解遣返。新聞傳得很火,當然也有聲音質疑其中一些細節禁不起推敲。有一點很有意思,我們大家多半都聽說過甚至接觸過在美國「黑」下來的中國人,逾期居留、非法打工、甚至偷渡的,好像都在美國生活得挺好的,然後慢慢還獲得了美國的合法身份,進一步把身邊的配偶子女都移民到美國去了。他們怎麼不被美國當局遣返呢?或者我們再想想,身邊聽說的或是直接接觸到的,被從美國遣返的人,有幾個?我在美國生活這麼多年,直接接觸過的沒有合法身份的而生活在美國的華人,成百上千,而被遣送回國的,僅僅有幸認識一例。要被美國遣返,得有多難呢?

大致說,有以下幾種情況,會招致遣返:非法入境、喪失身份或非法打工、協助他人偷渡、假結婚、成為公眾負擔、刑事犯罪、恐怖犯罪、提供假文件、錯誤使用簽證、吸毒、販毒、非法使用槍枝等。報導中那位「除了會讀書,什麼都不會」的小蘭,怕是只能跟「成為公眾負擔」沾邊了。可是要證明一個人「成為公眾負擔」,得多難呀。美國警察忙成那樣,司法制度又嚴格,輕易不會去沾這樣難以證明、又不會「立功受獎」的小案子的。正巧我前兩天的博文寫到,洛杉磯有整整一條街,就是無家可歸者搭帳篷居住的地方。那裡的衛生、治安都沒法管理,前一段國內也報導了的洛杉磯警察在執法中用槍打死了一名叫「非洲」的黑人,就發生在那個地方。那麼多人都住在大街上,算不算「公眾負擔」呢?

洛杉磯整個這個社區,都是搭帳篷的流浪者居住的

碰巧那位「非洲」也是屬於要被遞解出境的人物,有涉及毒品和暴力的犯罪前科。不過他所持有護照的那個非洲國家,說護照是假的,不接受他。那怎麼辦?刑滿後就住在洛杉磯街頭,就拿他沒辦法。歐巴馬總統搞了個移民改革,一道行政命令,一下子幾百萬非法移民免於面臨立即被遣返的威脅。這說明什麼呀,美國的黑戶口多了去了,沒法認真遣返。

所有那些非法入境、學生或旅遊身份逾期居留並非法打工的人,會被立即遞解出境嗎?美國的法律,一定要給當事雙方平等申訴的機會,這些人會有一個機會上庭。上庭跟法官說什麼理由呢,政治庇護一般是首選。還有其他一些七七八八的名堂,包括跟美國公民結婚等等。美國的移民律師有的是辦法,專門就是吃這碗飯的。

美國華人一般把這個過程通俗地稱為小庭和大庭。小庭就是法官的聆訊,看看你有什麼應該留下的理由,然後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要正式開庭(大庭)。如果通過,就能得到臨時工卡,可以合法工作了。如果要上庭,不急,等待時間一般就要2-3年。雖說在2-3年裡不能合法工作,但是找個華人老闆非法打工一點也不難。

好了,從純黑戶開始,還有這麼多年好拖。而且這些年裡,生了孩子是美國公民,跟美國公民結婚了能夠自動得到綠卡,還有像歐巴馬這樣的大赦,機會多了。

就算大庭失利,還可以上訴。上訴失利,還可以再申訴,大概一共還能走3道程序。這麼多機會都不行,那也實在是沒法呆在美國了吧。好,判遞解出境。然後怎麼辦,警察押著你上飛機嗎?不是,給你一張遞解令,限30天離開美國。拿著這張遞解令,又有好多動作可以做,比如申請暫緩出境、中止遞解,甚至可以申請自動離境。自動離境要自己買機票,但是不像遞解出境那樣今後10年不得進入美國。而且即使是申請自動離境,都能換來時間,繼續周旋和想其他辦法。

不過,這樣總是黑戶口的日子,精神壓力不小。有的人到了這一步,就不想再找律師折騰了。可是他們選擇回國嗎?不,繼續黑!他們的邏輯,我反正一直是黑的,現在只是多一張遞解令在身上,我搬家換個地方,繼續黑。反正是黑的,目標就很明確,拼命打工掙錢,直到被抓住為止。因為有了準備,這時掙的錢,多半已經事先轉移了。被抓住了能怎麼樣呢?山姆大叔出錢買機票送你回國。我接觸到的被遣返的那一例,就這樣黑打工接近10年,而且還頗有一點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味道,啥都不用想了,就是拼命掙錢,應該還攢下了不少。

真正能夠明確有案可查的遣返案例,多半就是有犯罪行為,然後直接被法庭判了罪的。華人圈子裡比較有名的就是所謂富二代徐義淳2012年11月在西雅圖開車撞死人的案例。當時這名交換留學生因野蠻駕駛和交通致死被判有罪,有期徒刑17個半月,加上遣返出境。等到判決完成被送上民航客機時已經是2014年11月了,因為有取保候審等因素,被羈押的時間是否已經超過了刑期,相關報導說不太清楚。反正,如果不是這樣的犯罪行為當庭宣判,是很難被遣返的。

回到報導中看,因為小蘭在街頭流浪,就被警察抓起來,關了幾個月,然後就被遣送回國了。那,法律叫什麼東西呢?說抓就抓,說關就關,說趕就趕?那倒也簡單了,歐巴馬都不用搞移民改革了,哪兒還會有非法移民呀!如果說,這個小蘭的確是因為「成為公眾負擔」,經過相關司法程序,最後被判遣送回國了。從本文前面的交待不難推論,她怕是連最基本的生活處理能力都沒有了。可以上庭、可以上訴,甚至可以黑下來。每一個基本的法律程序,一走都是好幾年,她是沒有基本能力去做這些了。如果一個人沒有了基本生活能力,原因可能是疾病、可能是事故,只能是被同情的弱者,這時跟個人的教育背景和學歷是無關的。這樣輕飄飄報導出來的東西,還被這樣熱轉,實在是在考驗國人的思辨能力了。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三湘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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