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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 10人判囚7個月至3年 2少年被遣返

大批傳媒守候在天水圍警署外,等候被押送回港的2名未成年港人。

12名香港青年涉逃往台灣途中遭中共公安截獲扣押逾4個月後,深圳鹽田法院周二(29日)宣判。其中鄧棨然判3年,喬映瑜判2年,李宇軒等其他人判7個月。另外,2名未成年少年廖子文及黃臨福,同日早上約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深圳鹽田區法院周二早上10時半對「12港人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入獄3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喬映瑜囚禁2年,罰款1萬5000元;以「偷越邊境罪」對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判囚7個月,罰款1萬元。法院表示,10人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通告案情指,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絡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廖子文、黃臨福(按不起訴處理),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而被起訴的8人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構成偷越邊境罪。鄧棨然和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另外8人則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又透露,除香港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外,跟日前庭審一樣,有被告人「家屬」旁聽案件的公開宣判。

警方交代接收二名未成年港人詳情。

至於其餘2名未成年人士黃臨福和廖子文,法院通告並指,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的黃臨福、犯罪時未成年的廖子文,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深圳市警局鹽田分局隨後再發出通告指,黃臨福及廖子文今日已被遣送出境。

消息指,涉及偷渡案在深圳一直被拘留的其中兩名未成年港人,早上11時移交香港警方。香港警方於中午12時會見傳媒,交代接收由 大陸執法機關送回兩名疑犯的事宜,出席的包括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以及西九龍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曾仲斌。

據了解,兩名涉案人入境香港後,需要按防疫要求隔離,隨後會就本身在港涉及的案件出庭。

12港人案一直被質疑港府當局配合大陸執法以及大陸公安越境執法,引發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12人被關押期間家屬一直被拒絕會面和無法聘請律師,遭致各界批評,美國國務院多次批評中共當局政治審判。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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