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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法憲稱黃永勝不過是毛澤東的替罪羊

吳法憲在書中還特別指出,「雖然黃永勝是彭德懷專案組的主管人,但在當時的情況下……彭德懷的問題應該由毛澤東來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算到黃永勝的頭上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以下為書中相關章節全文摘錄。

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央專案組不僅令人談虎色變,而且其具體的操作更是罕為人知,中央專案組的結構和作為迄今難於見諸公開出版物。據林彪「四大金剛」之一吳法憲在臨終前出版的《歲月艱難:吳法憲回憶錄》一書中披露,「從一九六七年九月開始,到我(吳法憲)被捕時為止,一共成立了十四個中央專案組。」吳法憲在書中還特別指出,「雖然黃永勝彭德懷專案組的主管人,但在當時的情況下……彭德懷的問題應該由毛澤東來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算到黃永勝的頭上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以下為書中相關章節全文摘錄。

黃永勝,彭德懷專案組主管

「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後,包括劉少奇在內的許多中央領導人被打倒了,為處理他們的問題,中央陸續成立了一些專案組。除了這些中央專案組以外,下面各省、市、自治區,國務院,軍委各總部和各軍、兵種,以及各地、縣直至基層單位,都分別設立了自己的專案組。有的雖然沒有專案組之名,確有專案組之實。總之,「文革」期間的專案組究竟有多少,誰也說不清。

據我所知,從一九六七年九月開始,到我被捕時為止,一共成立了十四個中央專案組。當時,決定成立什麼專案組、由誰來分管、選派專案組工作人員等,這些問題都是在中央文革碰頭會上,由周恩來親自提出,經大家討論同意,再由周恩來簽名報毛澤東、林彪批准。

中央軍委專案組成立以後,還下設了三個辦公室。第一辦公室主任是汪東興,辦公地點在中央辦公廳,下屬一共是七個專案組;一、劉少奇專案組;二、王光美專案組;三、「薄一波等六十一個叛徒」專案組;四、陶鑄專案組;五、陸定一專案組;六、張聞天專案組;七、彭真專案組;

第二辦公室主任先是楊成武,後來是黃永勝,副主任是我,辦公地點在軍委辦事組,下屬一共是三個專案組,一、彭德懷專案組;二、賀龍專案組;三、羅瑞卿專案組。

第三辦公室主任是謝富治,辦公地點在公安部。下屬四個專案組;一、「五一六」專案組;二、抓叛徒專案組;三、葉向真專案組;四、其他一些人的專案組。

每個專案組的領導都分為兩層,最上一層是中央文革碰頭會負責,但是實際上掌握著中央專案組工作的是周恩來、江青陳伯達、康生四個人。比如在中央專案組「一辦」里,主管劉少奇專案的是周恩來、陳伯達、康生、江青;主管王光美專案的是陳伯達;主管薄一波等人專案的是康生;主管陸定一專案的是陳伯達,我和謝富治是陸定一專案組的成員;主管彭真專案的是康生;主管陶鑄專案的是江青。又如中央專案組「二辦」里,主管彭德懷專案的是黃永勝;主管賀龍專案的是康生;主管羅瑞卿專案的是江青。中央專案組「三辦」里的各個專案,主管都是謝富治。

專案組的具體工作人員和負責人,由軍委辦事組,根據中央文革碰頭會的決定從部隊選派。專門抽調了一批軍、師一級的幹部。每個專案組少則十幾人、多則幾十人。我記得前後一共從部隊抽調了三次,一共大約是五百多人。所抽調的人員在北京集合以後,就由周恩來帶領中央文革碰頭會的成員召集他們開會,講話,說明任務的重要性,布置工作。周恩來每半個月就在人大會堂的東大廳,主持召開一次專案組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四、五百人全部到會,然後由每個專案組依次匯報工作。會議常常一開就是一夜,從晚上的八、九點鐘一直開到第二天的拂曉,大家累得不行就散會,幾乎每一次都是這樣,其實好多人都是陪會的。

據我所知,從我一九六七年七月十七日開始參加中央文革碰頭會議起,一直到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我被捕時為止,這一段時間內,除了劉少奇以外,中央再也沒有正式開除過一個人的黨籍,整個專案組的進展都不大。由於弄來的材料究竟哪些是真、哪些是假,無法判定,時間一長,辦專案的人就越來越不積極。而這時上面就來壓,就批評工作人員「右傾」,要求他們嚴格審查呀!認真調查呀!趕快作結論哪!然而不管上面如何壓、如何批,進展還是不大。本來嘛,都是些冤、假、錯案,又從哪裡搞得到過硬的材料呢?!

關於幾個專案組我還記得幾件事情,在這裡說一說。

第一件事情,關於劉少奇被定案的問題。一九六八年十月八屆十二中全會前夕,汪東興突然拿了一份材料到中央文革碰頭會上,說是專案組的工作人員從武漢一個外國領館搞來的。然後,憑著這份材料,給劉少奇安上了「叛徒、內奸、工賊」等一大堆帽子。最後,由專案組的工作人員寫了一個報告,經中央文革碰頭會討論通過,並由周恩來簽署,上報毛澤東、林彪批准。後來,就據此「證據」在八屆十二中全會上給劉少奇定了案,「永遠開除」了他的黨籍。

第二、關於彭德懷專案組的審查報告。一九七〇年九月十七日,彭德懷專案組整理出了《關於反黨頭目、裡通外國分子彭德懷罪行審查的綜合報告》,報告說:「彭德懷一貫反黨、反毛主席、裡通外國,罪行累累,證據確鑿。在被審查期間,態度不老實,時而出爾反爾。我們建議,撤銷彭德懷黨內外一切職務,永遠開除出黨,判處無期徒刑。」這個報告送上來以後,黃永勝一九七〇年十一月三日批示:「同意。」

這些年裡,經常能看到一些報刊和書籍上說,黃永勝在這個報告上寫下的「同意」兩個字,是他「殘酷迫害彭德懷的一個鐵證」,是他的一個「反革命罪行」。而黃永勝一直只承認,當時他只是同意上報黨中央。

關於當時的這個報告還在,我已經找到了。節錄部分如下:

時間是一九七〇年九月十七日,彭德懷專案組《關於反黨頭目、裡通外國分子彭德懷罪行審查的綜合報告》

此報告的開頭寫道:「永勝同志,遵照您對彭德懷結案材料可以上報的批示,現整理好,呈上,請審示。」

黃永勝的批示:「同意」一九七〇年十一月三日

按照我們當時的作法和理解,黃永勝當時批示的意思,應當是同意上報中央。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歲月艱難:吳法憲回憶錄》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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