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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凱:台海問題之國際法分析:中美關於台海關係之法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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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5月23日在東京的記者會上講得很清楚:「中共國沒有進入和可以用武力接管台灣的管轄權」(這是溫和的講法,背後隱藏的含意就是台灣不是中共國的一部分)。龐佩奧就直接說「台灣從來就不是中共國的一部分」,二者意思相同:「台海問題不是中共國內戰問題」。因此這就已經排除了美國軍事介入台海衝突之國際法障礙了。從代表美國之美國總統與前國務卿的說詞,至少可以導引出美國的官方立場:「台灣國際法地位不是中共國內戰的遺留未解之問題」。然則台灣之問題為何?

台灣問題不是中共國內戰遺留之問題而是太平洋戰爭遺留之問題

台灣問題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結束之後,美國透過《舊金山和約》使日本放棄其台澎領土主權,但並未讓渡給中共國或任何其他國家所遺留下來的問題。美國獨家判斷:打台灣就是對西太平洋之和平威脅,這是提醒大家:「別忘記了美國是太平洋戰爭之戰勝國」。太平洋戰爭是結束了,但太平洋戰爭結束之後所遺留下來尚未解決之問題,戰勝國之美國是有權過問的,而且拜登前述說詞也否定了中共國對這個問題之管轄權。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含意是:美國單獨判斷是否對西太平洋構成和平之威脅,因而也排除了聯合國安理會之管轄權。美國這種凌駕安理會之上的對於台灣安全與西太平洋之和平威脅之獨家判斷權,在國際法上有依據嗎?有的,這規定在《聯合國憲章》第107條之敵國條款。許多學者認為憲章第107條之敵國條款已經過時了,因為其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敵國之德國與日本都已經民主化,而且對德國與日本的二加四條約或舊金山和約都已經締結那麼久了,因此該條文老早就成為具文了」,這似乎只說對了一半而已。

《舊金山和約》中只要求日本放棄台灣之領土主權,這是對於敵國日本所作的處分,該處分所遺留下來之台灣主權歸屬之問題,透過憲章第107條之敵國條款,就擺脫了安理會之掌控。老謀深算的美國早就伏線千里,在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中已經埋設了一條擺脫安理會插手的敵國條款,台灣問題就是戰勝國美國對於敵國日本之處分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因此根據憲章第107條,用不著安理會決議,由美國直接判斷「武力犯台就是對西太平洋和平之威脅」,也完全合乎聯合國憲章。

美國應如何防衛台灣安全?

當中共國武力犯台時,到底美國是協助台灣自衛?或美國自己出兵擊退中共國?美國對於中共國武力犯台之因應之道,把這兩種不同的可能性全部都規定在《台灣關係法》第2條第b項第5款與第6款。第5款是說:「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反之,第6款則規定:「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這兩款背後明明是不同的國際法出發點,卻規定在一起,更證實台灣國際法地位之不簡單(至少在《台灣關係法》制定之1979年當初,台灣之國際法地位不明,因此條文只能高來高去,把互相矛盾的出發點並列)。到底美國適用哪一款來對抗中共之武力犯台,也將揭露台灣之國際法地位問題。

這兩款的共同出發點是:「台灣不是中共國的一部分」。這兩款之差異在於:第5款的出發點是台灣為自衛權主體(國際法上之國家),有權單獨自衛,因此美國提供台灣武器自衛。反之,第6款的出發點是「台灣既非自衛權主體,也不是中共國之一省」(背後暗示:台灣不是國際法上之國家,因此第6款使用的文字是以「台灣人民」為對象而非像第5款那樣以「台灣」為相對人),此時由美國出兵保台。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為何拜登之「直接出兵保台」說(第6款),接著又被美國國務院更正為「提供台灣武器自衛」(第5款)之數度反覆,因為美國對於台灣之國際法地位仍不想揭露。美國不想揭露,只想含糊地要大家「維持現狀」。

美國與中共國關於台灣問題之法律攻防

美國這種模糊戰略真正令人不安的是背後:「美國不明白揭露對於台灣國際法地位的看法」,這不僅令台灣不安,也令中共國不安。過去獨派企圖以「入聯公投」案、「美屬派之控美案」來澄清台灣國際法地位之問題,其實是逼美國要把該問題講清楚(前者使美國總統小布希認為陳水扁總統是麻煩製造者,後者最後是美國法院尊重行政機關之外交權而硬是迴避了該問題)。現在中共國也開始逐漸不安,因為中共與美國數十年打交道的結果,開始發現美國其實是利用中共國一廂情願的一中想法而不揭穿與說破。

美國口風很緊,你自己的主張,美國並不直接反對,但隨著你的話風,打蛇隨棍上安放了前提:「兩岸關係須和平解決」。中共國一聽大喜,以為美國終於鬆口讓中共國有權插手兩岸事務(因為兩岸關係要求中共國和平解決之背後似乎暗示:中共國其實擁有台灣主權),而美國只是要求「和平解決」而已。殊不知美國扣住最後的底牌(台灣主權歸屬問題)不揭曉,但是要中共國和平解決兩岸關係卻很明確,至於法理上台灣主權是否屬於中共國,就讓中共國自己去做夢(因為這些都是中共國自己同意的,而被美國寫在上海公報:「美國認知到(acknowledge)海峽兩邊所有的中共國人堅持只有一個中共國,以及台灣是中共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並不挑戰這一個立場。美國重申其關心的是:由中共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

看到沒有,美國法律專家的好刀筆,寫出這段文字真的是天才,中共國自己承諾要和平解決台灣問題(這是美國所想要的部分),所以被定入了聯合公報,至於所謂「台灣是中共國的一部分」(這是中共國真正想要的部分),中共國只是交換到「美國認知到」(acknowledge)而已,並沒有交換到「美國之承認」。證諸於後來美國揭露的「一中政策」不同於中共的「一中原則」,可知美國的戰略模糊的用意就是:美國自始至終沒有違背承諾與說謊,你中共的一中主張我美國都理解與都尊重(但我並不同意)。

從頭到尾都是中共你自己在說台灣是你的一部分,以及你同意要和平解決兩岸關係,美國只挑他贊成的部分(和平解決就是放棄武力犯台),並且立刻板上釘釘,不只釘入上海公報而已,《台灣關係法》再加碼,於第2條b項第3款規定:「3.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思想坦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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