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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文革絕密檔案中的大屠殺和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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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上述的殺人手法雖然殘酷,還不算是最喪盡天良的。以韋國清為代表的「紅色政權」對黑五類和反對派群眾的迫害和殺戮,還大大超越了每一個人作為人類一員的起碼倫常底線。例如,兇手們強迫兒子當著他們的面親手殺害父親:1968年6月2日,「在亂打、亂殺成風的情況下,永福縣堡里大隊革委會召開的群眾批斗大會上,發生鬥打死黃廣榮後,又逼其子黃明新用菜刀將其父的頭割下祭墓,然後又將黃明新打死的慘劇。」[26]再如,施害者常常以「活命」為誘惑,先強迫一部分四類分子充當兇手殺害另一部分同類,然後又立刻食言把這些人也殺死。如橫縣巒城區在1968年9月的所謂的「鬥反共救國團」的會上,施害者們把事先預謀殺害何正督等7人(包括何的3個兒子)捉到大會進行鬥爭之後,首先打死何王督,令李錫亮(地主)等和被害者的3個兒子(何斌、何武、何威)把死者抬往那督山挖坑埋葬。當何斌、何武把父親放下坑之後,兇手即開槍將兄弟倆殺死於坑內。三子何威(年僅13歲)見此慘景,轉身邊走邊哭,也被槍殺於山腰上。後地主李錫亮本人也不能倖免,又被勒死。[27]類似的情況還有,宜山縣北牙公社的保良大隊農民覃瑞年被槍殺後,頭顱被砍下,施害者還強迫其妻拎著丈夫的頭顱遊街示眾……[28]

第四,屠殺還常常是「斬草除根」、滅門絕戶式的,而蘊藏在這一殘忍背後的常常是骯髒卑下的謀財害命的動因。

在廣西階級滅絕式的大屠殺中,不少地方還提出「殺哥必殺弟,殺父必殺子」等「斬草除根」式的做法。[29]在1967年9月這股殺人風剛剛興起時,全州縣有一個臭名昭著的「東山黃瓜沖坑殺慘案」。由民兵營長黃天輝等策劃殺害了地富分子及無辜群眾、小孩76人。其中1950年以後出生的少年兒童和女孩31人。在坑殺到大宅村地主唐老金時,唐抱著一個3歲的孫子和一個1歲的孫女向施害者哀求:「你留下我這個孫仔給我的媳婦(媳婦系貧農出身),他沒犯法」。黃天輝等兇手堅決不同意,逼著唐抱著孫仔和孫女一起跳下無底的岩洞。在這一血案里,有7戶共29人被全部殺絕。[30]再如,在「七三布告」後,賓陽縣曾大開殺戒,「蘆墟區南山公社六炭村吳日生一戶5人,當吳日生被拉去臨打死前,其已懷孕7個多月的妻子帶著3個小孩到現場哀求,不要打死她的丈夫,結果連她和兩個孩子也被打死,只剩下一個4歲的女孩被打致傷倖存。」[31]

屠殺對被害者來說,無疑是最大的悲劇。但對施害者來說,卻是一個令他們手舞足蹈的大喜劇的開始。這些檔案記載了這樣一個循環不已的模式:在滅門絕戶式的血跡未乾之際,施害者們即刻進入了瓜分被害者財產的高潮,而原被害者家庭所有的雞鴨豬羊和有限的糧食,在大吃大喝的盛筵中被揮霍一空。例如,1968年8月18日,大新縣桃城區松洞公社黨支書趙福和打手趙健強等在殘殺了殘殺了梁超文、梁超武、梁超廷一家三兄弟和父親梁基安後「糾集多人抄搶梁家的雞6隻、鴨5隻、鵝2隻,當晚會餐。還罰沒梁家的稻穀180斤,人民幣26元,中豬1頭(毛重80斤)布12尺,木板4塊。把梁基安一家弄得人財兩空。」[32]再如,在賓陽縣的大屠殺中,武陵區上施公社的兇手在殺害了黃澤先全家以後,「打死人後,已經是次日凌晨4點多鐘了。這幫人回家後接著黃樹松又帶隊抄了黃澤先家,將所抄得的財物搬到本村小學,當晚全部瓜分乾淨。」[33]正因為有這些實實在在的物質利益,廣西各地才爭相把四類分子全家「斬草除根」,以便瓜分他們的財物。1967年11月29日,鐘山縣石龍區松桂小鄉寨義頭生產隊女社員鄒清華與兒子潘惠興因家庭所謂出身不好,親屬中有的去了台灣等,被誣陷為「裡通外國」、參加「暗殺團」等莫須有的罪名,最後慘遭同坑活埋致死。在策劃這一屠殺事件時,貧協主任潘煥益就一再以受害者的財產為誘餌,催促兩撥兇手競爭。以下則是檔案里對「第二天」發生的事件的描述:

活埋鄒清華母子的第二天,潘連照、潘義信帶民兵潘義洪、潘火興、潘培興、潘聚興等人又到潘惠興家中進行抄家,當場挑走穀子一千多斤,抄走起房用的杉木25根、現金70元、20多隻雞、新蚊帳一床、棉衣一件、新棉被一床,……抄來的東西除雞以外,其他東西馬上折價拍賣,把拍賣東西得來的錢,買來一條大豬殺了,在學校平地大擺酒席十多桌,除全村群眾外,還邀請小鄉幹部潘官榮、潘進興、潘瑞喜和相鄰的羅卜江、大岩口、獅子頭、松桂、老虎尾5個自然村的代表,共110多人會餐,吃所謂的殺人「慶功酒」。[34]

行文至此,「謀財害命」一詞應當會自然而然地浮上讀者的腦際。人們可能還會聯想到五十年代初的暴力土改中,死人最多的也是在所謂的向地主「追逼浮財」的運動中。確實,在中國農村的這些暴力中,施害者大都為中國農村的「農民」或痞子,其文化程度往往處於文盲或半文盲狀態。要他們完全理解中共的階級鬥爭的理論是很難的,要他們搞懂毛澤東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更是一種奢想。和納粹大屠殺和史達林大清洗中種族和階級的理論作為主要動機的情況不同,對這些中國鄉村的痞子來說,意識形態只是一種可以利用的幌子和藉口而已。在振振有詞的革命口號下,掩蓋著非常實際的「謀財害命」或「害命為了謀財」的殺人動機。而滅門絕戶的殺戮方式則給他們提供了最快、最方便的全部占有他人財產的捷徑,他們怎麼會不舉雙手擁護這一革命的盛筵(人肉筵席)呢?

真相是令人髮指的,其「中國特色」又是十分鮮明的。

三、性暴力:有組織的大屠殺中的非組織的衍生物

在人類歷史上,殘酷的戰亂和屠殺常常使社會秩序嚴重失控,而身置其中的女性作為弱勢群體常常受到完全違背自己意志的精神和肉體的多重蹂躪。在中國,大規模的性暴力現象,一般發生在改朝換代或異族入侵的極度的內亂外患中。但據廣西文革的機密檔案披露:在1967至1968年的大屠殺和政治剿匪中,性暴力是一種遍及全省的現象。不僅在各區、縣、市的大事記被頻頻提及,在整套檔案里,完整的強姦、輪姦、性虐待、乃至以性暴力辱屍、毀屍的記載便有225個案例之多,女性受害者的人數應當在千人以上。

在當時的中國,這還是一種異乎尋常的惡。其一,在我們迄今所知道的其他省市文革兩派衝突的史料中,還沒有一個省市有如廣西那樣殺父奸女、殺夫奸妻或為奸人妻(女)而殺人的現象泛濫成災的現象。其二,它如此大範圍出現還直接違背了當時中國社會普遍的性禁忌。文革前和文革中的中國,在性關係上基本上是一個上層縱慾和下層禁慾成反比的極權社會。儘管中共的高級幹部乃至最高領袖犬馬聲色和腐化墮落已經到了相當驚人的程度,但這些都是遭到嚴密封鎖的國家機密。而在底層社會,不要說奪妻霸女,就是男女間正常的戀愛關係都可能被扣上「亂搞男女關係」的帽子,遭牢獄之災甚至掉了腦袋。最後,儘管對四類分子和「四.二二」群眾的屠殺來自韋國清和廣西軍區領導直接和間接的指使,但他們卻沒有下達過淫人妻女的指令。換句話說,這是一種有組織的大屠殺中的非組織的特殊暴力行為,是廣西大屠殺自然衍生出來的極度惡的伴生物。

只要稍稍瀏覽一下這些案例,便會令人震驚地發現:這些惡性的性暴力案件有如下這些特點:其一,戕害的多重性;其二,前設性和預謀性;其三,殘虐性和變態性。

戕害的多重性有兩重含義:1)對施害者來說,他們不僅劫色,還劫財甚至害命。一般說來,這種殺父奸女、殺夫奸妻的模式,可以追溯到古代野蠻民族在入侵中國時的暴行,在殺戮了男性被征服者以後,便占據他們的妻女作為戰利品。2)而對被害的女性來說,她們要承受的不僅是可以治癒的身體的被占有,更有永遠無法消弭的精神創傷。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廣西的整個「處遺」工作中,因為中共不想向世人多暴露廣西文革慘絕人寰的醜聞和罪行,對施害者的審判和處理基本上是「寬大無邊」的。在數萬名和殺人有關的罪犯里,只正式槍決了10人。但就是在這僅有的10名死刑犯里,有3名是因強姦殺人罪被起訴的。他們是:1)李超文,原廣西容縣六美鄉(大隊)民兵營長;2)徐善富,貴縣大岑公社柳江大隊民兵營長;3)王德堂,原廣西凌雲縣武裝政委,現役軍人,後任凌雲縣革命委員會主任。對李超文和徐善富來講,共同點是在陷害和批鬥所謂的「階級敵人」時,強姦被害者的遺屬數十人。而為了防止「階級敵人」告發,他們都還進一步策劃殺人滅口甚至滅門絕戶。有時,甚至直接走向女性受害者,以「放水」(交給群眾暴力批鬥)為威脅,在女性受害者的極度驚恐之際達倒肆意姦淫的目的。[35]以李超文案為例,他先是誣陷歸國華僑周恆志「藏有炸藥」,將其打成重傷。又在持槍周恆志回家時,以搜查為名,強姦了年僅十六歲周的妹妹周惠炎。為了防止周恆志和家人告發,他又策劃殺害了周和其父親周德兩人。接著,周恆志的母親也被迫自殺,其妻也被迫至神經失常。這樣李超文就達到了霸占周惠炎的目的。[36]與上述兩案相比,王德堂案則更具有在權力鬥爭勝利後占有失敗者的妻女的色彩。在所謂的「一月奪權」中,王德堂以武裝部政委的名義動用軍隊和武裝民兵奪了原縣委書記趙永禧的權。但因為趙其實剛到凌雲縣才工作了一年,又為烈士之後,民間要結合他取代王德堂的呼聲極高。這樣,趙永禧和支持他的幹部群眾便成了王德堂的頭號政敵。為了保持自己的奪權成果,王非但策劃謀殺了趙永禧,還殘酷迫害那些反對他的幹部群眾。在戰勝政敵的過程中,如他的死刑判決書所述,他「利用職權,乘人之危,採取威脅等手段,先後多次強姦被害家屬及受批鬥的女學生,其中被殺害者之妻4人,被批鬥者之妻2人,凌中女生2人(」四.二二「派),病人家屬1人,還調戲猥褻婦女5人,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民憤極大」。[37]這裡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死刑犯在犯罪的當時都是國家機器的代表。雖然他們並不是得到上級的指令實施的性暴力,但性暴力是有組織的大屠殺的伴生物,而他們的身份又實實在在地展示了國家機器施暴的無法分割的責任。

一般說來,在農村的大屠殺結束後,四類分子或「階級敵人」的妻女常常被強行分配給兇手們為妻。這更給受害的女性帶來了長期的精神創傷和無窮盡的靈魂折磨。她們常常輕則外逃重新嫁人,重則精神失常或自殺身亡。如1968年6月24日,金秀縣金秀區長二公社由黨支書、「文革」主任莫志光,為了達到姦淫和霸占青年婦女莫秀雲的目的,召開群眾對敵鬥爭大會,當場打死陶明榮(莫秀雲丈夫),又逼死了莫的父親,還活埋了莫的母親莫女嬌。然後,莫志光又以莫秀雲的孩子為威脅,如願以償地姦污了莫。最後,莫秀云為了不甘長期當莫志光的性奴,只好離鄉背井,逃落他鄉。[38]再如,在天等縣1968年3月的「祥元大屠殺」後,殺人兇手黃正建等人把被他們害死的農會沖女兒先進行輪姦,後強迫她給兇手農朝豐為妻,還將被他們害死了的農良權、農良寧兩人的妻子分別嫁給兇手黃正建、蒙加豐為妻。但不久這些女性無法忍受和殺父殺夫的兇手一起生活而出逃改嫁了。[39]

因受辱而自殺的女性也不在少數。如扶綏縣城廂公社在1968年8月初的挖掘所謂的「反共救國團」中,把婦女梁美霞誣為「反團」成員,鬥打她之後又姦污了她。梁美霞性格剛烈,便於8月20日含恨投河自殺。[40]幾乎是同時,扶綏縣山墟區「革委會」在宣布破獲所謂「反共救國團」時,殺害了被冤枉的鄧太梅和鄧安德,兇手們又「結夥輪姦死者鄧安德之女鄧美蘭(16歲)、鄧太梅的兒媳何連(32歲)以及本村被管制的鄧太良之女鄧娥嫦(17歲)等3人,少女鄧美蘭不堪羞辱欲上吊自盡幸虧繩索拉斷而不死。」[41]

時光的流逝並沒有沖淡這些精神上的創傷,以致在文革結束後還造成了作孽深重的多重悲劇。如上思縣思陽公社一個婦女,丈夫被殺後,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兇手占有為妻,還共同生下兩個孩子。至1983年全面處理「文化大革命」遺留問題時,她終於得知現夫是殺害前夫的兇手,便悔恨交加,想到不能為仇人留下後代而將兩個孩子砍死,自己也瘋了。[42]

對於不願意嫁給兇手的女性,施害者一方面逼迫她們改嫁出門,以便沒收她們家的全部財產;另一方面,還向她們徵收匪夷所思的「改嫁費」,以榨取最後的「剩餘價值」。1968年5—6月,浦北縣北通公社旱田大隊的大隊「文革」主任黎亦堂在指揮民兵在殺光了當地的地富分子以後,便規定凡被殺害了的地富分子的老婆要改嫁、女兒要結婚的,必須經過他批准,併到大隊民兵隊交所謂「證明」款後,才辦理結婚手續。據有帳可查,該大隊有6名婦女出嫁,被大隊民兵隊、生產隊勒索所謂「證明」費共894元—這在當時的中國農村是相當的一筆巨款!但這還遠不是全部,檔案記載:「除此之外,該大隊民兵隊還抄沒地富家庭的現省1358.40元,沒收地富物資折款165.60元,沒收外地在該大隊搞副業人員的物資折款853.30元。據統計,黎亦堂等在殺人前後,指揮民兵抄沒、勒索地富物資折款和現金共3271.30元,這大批錢物均被這伙殺人兇手分贓吃光。」[43]

如果我們對那些案例稍作挖掘,便不難發現它們常常帶有一定的前設性和預謀性。施害者或在大屠殺發生以前就對被害的性對象有著非常強烈的性幻想或占有欲,或因性關係和被害者及其家人有過嫌隙和衝突。而大屠殺則給了他們不可多得的宣洩和報復的機會。例如,合浦縣白沙公社發生殘忍的殺人事件。指揮殺人者之一的宏德大隊治保主任沈春先一直對地主朱有蓮的漂亮的大媳婦垂涎欲滴,揚言:「我們貧下中農老婆都沒有一個,地主仔竟娶到這麼靚的老婆」。於是他在大屠殺中指派民兵把朱有蓮的大兒子抓去大隊部後院,以其「調皮搗蛋」為罪名,用木棍把他活活打死。爾後又傳其媳婦到大隊進行調戲騷擾,要她嫁給他。因朱有蓮的媳婦不答應,他又連續殺了她丈夫的四個兄弟,滅了他們家的門。為此,朱有蓮的媳婦趕緊逃回她馬山縣的原籍。沈還不放過,跨縣去威脅朱的媳婦。為了擺脫色狼的糾纏,朱的媳婦只得遠嫁草江大隊一位看水磨的老人。[44]儘管命運如此多蹇,朱的媳婦還算是幸運的。有的婦女則因此而被滅口殘殺。例如,天等縣都康區多信鄉民兵黃全瑤曾於1962年向黃全秀求婚被拒絕,1968年3月,黃又竄入黃全秀臥房實施強姦,被黃全秀反抗未遂。此後,黃全瑤存心報復,於1968年4月2日與民兵營長黃全通通謀將已懷孕8個多月的黃全秀推下事先已挖好的土坑裡去活埋,「使黃全秀在坑下掙扎慘叫一個多鐘頭才死去。」[45]

最後,這些性暴力事件還充分顯示了施暴者的性虐狂和性變態。

其一,機密檔案揭示了相當數量未成年幼女和少女被強姦或輪姦。[46]如1968年5月20日晚,武宣縣祿新區大榕鄉黨支部書記石朝寶在指揮兇手覃錦必在批鬥會上亂棍打死了農民王德歡後,覃錦必、覃世松立刻趕等四五人到王德歡家,輪姦了正處豆蔻年華之次女王凡珍。在天等縣「巴覽屯殺害紅軍遺屬及姦污孫女事件」中,被兇手輪姦的老紅軍趙維奇烈士的孫女趙笑浪僅12歲![47]另一個少女,融水苗族自治縣永樂公社東陽大隊孤女李兆仙被兇手的強姦也只有13歲。[48]因為她們尚沒成年,這些少女的命運常常更為悲慘。浦北縣北通公社的兇手們在殺害了劉政堅父子後,9人對年僅17歲的少女劉秀蘭輪姦了19次。事後又勒死了劉秀蘭滅口,還剖腹取肝,割去她的乳房和陰部食用。[49]即便是未直接受害的少女,也有的因過度驚嚇而發瘋,有的甚至被迫走上性犯罪的道路。1968年7月30日,賓陽縣甘棠公社公社「抓促」領導小組成員姚尚強帶領民兵幹部關有志等殺害了王宗博、王宗升兄弟。8月3日晚,姚尚強借抄家為名,對王宗博妻顏秀清進行威脅並將強姦了她。兩晚後,關有志又闖入屋內,企圖強姦顏秀清,後因顏哭喊強姦未得逞。極度的恐懼逼得顏秀清帶著小女兒王麗竹改嫁到鄧村大隊。但因為未成年的王麗竹精神上受到極大驚嚇,結果神經失常了。[50]說到變相地逼良為娼,文革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落實政策廣西調查組的一份絕密文件里對大屠殺後的廣西有這樣的記載:

有不少人財產被洗劫一空,生活非常困難,有的家中男子被殺盡,剩下孤寡老人,生活無著,十分可憐。臨桂縣法院院長劉錫臣夫婦和大兒子3人被殺後,留下3個子女,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由於生活所迫,當時年僅15歲的大女兒曾一度賣淫來養活2個弟妹。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出現這等慘事,實令人不忍卒聞。而區黨委某些人至今還認為這個女孩子「作風不好」。[51]

其二,機密檔案還揭示了相當多的孕婦或被姦污,或被蓄意拷打殺害,以致造成一女兩命的悲劇。1968年7月18日晚,玉洪公社合祥大隊革委主任牙永庭召開的殺人現場會議,農民班龍顯因參加「四二二」被挖坑活埋。「班龍顯死後,其妻韋氏平已懷孕3個月,但牙永庭色狼成性,於同年9月間兩次闖入韋氏平房間強行姦污。」[52]賀縣信都公社信聯大隊在「刮颱風」時,決定召開群眾大會批斗羅亞銀夫婦。因羅的丈夫在水利工地被管制勞動未回來,當天只好批斗羅亞銀1人,並要其女陳冬蘭陪鬥。在群眾批鬥會上羅亞銀被亂棍活活打死。跪在屍體旁邊的已經懷孕8個月的陳冬蘭被兇手打死後,見陳冬蘭腹部在動,又向其腹部猛打,使陳冬蘭一人二命被活活打死。[53]

其三,機密檔案還記錄了:施害者們即便無法姦淫,也不放過受害的女性。他們在刑訊中有意著力於故意傷殘女性的乳房和陰戶,有時直接導致被害者慘死。而被害女性死後,他們還想方設法地以性暴力來侮辱她們的屍體。如1968年秋,南丹縣車河公社龍藏大隊在製造駭人聽聞的「反共救國團」的假案時,大隊革委副主任、大隊鬥批改領導小組副組長容盛強親自拷打15歲的少女容秀梅:「把她的衣褲脫光,用燈去照和用火去燒她的大腿和陰部,容秀梅喊爹叫娘,呼天喚地,那悽慘的叫聲,那悲痛的哭聲,使大地抽泣,使高山落淚。但人面獸心的容盛強還厚顏無恥地威脅容秀梅:『你給我搞,保險你沒問題;你若不同意,就叫你死!』」[54]另一個案例是1968年3月5日,合浦縣石康公社在許平志(公社代理書記)、莫家俊(公社武裝部長)等人的策劃和主謀下,召開了全社萬人批斗大會,屠殺四類分子。其中圩鎮大隊陳國蓮,丈夫勞改後,她攜養一子一女,被誣作風不正,大隊「文革」組織1000多婦女開展批鬥,迫其承認亂搞男女關係,她衣服被剝光,被兇手用棍捅其陰部致死。[55]無獨有偶,馬山縣被稱為「一場驚心動魄的殺人案件——加方公社『3.2』事件」中,蘭普吉(加方公社營業所副主任)只因是「四.二二」負責人被武裝民兵打得死去活來,他太太蘭盧美金見到此種情況就跑來向民兵求情。不料非但被兇手毆打,還被用人一條尖木棍捅進她的陰部去,致使她流血而死。[56]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華夏文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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