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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煟,一位不該被遺忘的南宋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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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人董煟,是一個鮮為人知的歷史人物。這位1193年的進士,只做過知縣之類的小官,沒有什麼傳奇故事可供後世流傳。

但他撰寫了中國第一部處理災荒的專著《救荒活民書》。

書中,董煟將救荒的核心政策總結為五項。前三項相當常規,分別是:國家打開常平倉;發放義倉(官府強制民眾做的糧食儲蓄)之米;勸有米的大戶賣糧。後兩項卻與當時官府的一貫做法完全相反——第四項是「遏糴有禁」——遇上災荒,各地州縣就「環視壁立」,禁止本地糧食出境,這種地方保護主義只會加重災情。第五項是「抑價有禁」——遇到災情,官府就出面壓制市場上的糧價,甚至直接由官府制定很低的糧價,這種事不能幹。

「抑價有禁」一條,可謂洞徹世情。對於為何不能壓制市場上的糧價,董煟有這樣一段解釋:

「比年為政者不明立法之意,謂民間無錢,須當籍定其價。不知官抑其價則客米不來。若他處騰湧而此間之價獨低,則誰肯興販?興販不至則境內乏食。上戶之民有蓄積者愈不敢出矣。饑民手持其錢,終日皇皇無告糴之所……若客販不來,上戶閉糴,有飢死而已耳,有劫掠而已耳。可不思所以救之哉?惟不抑價非惟舟車輻湊,而上戶亦恐後時,爭先發廩,而米價亦自低矣。」

大意是:以前的為政者不懂,認為民眾沒錢,須由官府出面壓制糧價。卻不知官定糧價後,別處糧價高,此處糧價低,商人自然不願意再將外面的糧食運來。外糧不再進來,境內就會缺糧。境內越缺糧,家中有積蓄的富戶為求自保,就越不敢把自家的糧食拿出來。於是,饑民們手裡拿著錢,卻找不到可以買糧食的地方,要麼餓死,要麼去搶劫。反之,如果不抑制糧價,外面的糧食不斷進來,境內的富戶也敢把糧食拿到市場上,糧價就會很自然地降下來。

董煟還說,自己走訪底層時,發現一個奇特的現象:饑荒年份,有餘糧的富戶,並不願將糧食賣給本地民眾,反與「外縣牙人」(外地的糧食收購商)做生意。究其原因,仍然在於上面對米價的壓制。政策的本意雖是「存恤細民」,想要幫底層民眾一把,但卻造成周邊地區米價高於本地的狀況,有糧的富戶不願賤賣糧食,民眾找富戶加價購糧,富戶又怕違反政策被人告發。所以,最後只有外地來的糧商能從他們手裡買到糧食,本地民眾反陷入更深的饑荒。董煟說,如果我們不壓制糧價,考慮到運費、人情等因素,富戶們自然會優先選擇將糧食賣給本地民眾。

為了增強說服力,董煟還舉了兩個真實的案例。一例是范仲淹做杭州的地方官,當地出現饑荒,市場谷價漲至每鬥120文,范仲淹更進一步,將糧價提升至每鬥180文,「商賈聞之,晨夕爭先惟恐後」,糧食源源而來,市場糧價也隨之下落。另一例是包拯做廬州的地方官,當地發生饑荒,包拯「亦不限米價,而商賈載至者遂多,不日米賤」。

南宋商品經濟的發達(糧食的總量比較充裕、商業信息的傳播比較充分、交通便利),是董煟提出上述主張的時代背景——在他之前,已有零星的相似做法見於史冊。除了董煟書中提到的范仲淹與包拯,還有唐代的盧坦,他治理宣州時,江淮大旱,導致米價大漲,有人勸盧坦用政策壓制米價,盧坦回應說:宣州本地產米不足,主要靠外地運米進來,如果壓制米價,米商就不會運米進來了,如此,「價雖賤則無谷奈何?」,市場上無米可賣,米價低又有何用?而不壓制米價的結果,是「商人舟米以來者相望」,糧商紛紛湧入。盧坦的政策能夠奏效,同樣與唐代中後期的宣州商業發達、交通便利有直接關係。

用現代市場經濟學來審視,董煟所說出的,乃是一個基本常識:市場的歸市場,道德的歸道德,二者不可混為一談。救荒本是官府的義務,以道德為說辭(比如「為富不仁」之類)、以政策為準繩,強迫糧商和富戶低價賣糧,看似是在做一件極好的事情,但實際效果往往會適得其反。

值得一提的是,類似的洞見本該成為常識,因為它早已見於《呂氏春秋》。在其「察微篇」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大意是:魯國出台一項政策,為在其他國家做奴隸的魯國人贖身,可以用贖身憑據去官府報銷拿錢。孔子的弟子子貢,是個很成功的商人,他給奴隸贖了身,卻不去官府拿錢。孔子批評了這種做法,理由是:該拿的錢不拿,看似品德高尚,實則破壞了政策定下的契約。有子貢這種先例在前,其他人在給奴隸贖身時,就難免陷入一種兩難困境——報銷拿錢,會面臨遭到鄙視的道德壓力;不去報銷,又會面臨損失金錢的經濟壓力。為逃離這種兩難,他們的選擇將會是不贖人。流落在外的魯國奴隸的命運,也就隨之變得更糟。

《呂氏春秋》裡的這則孔子故事,未必是真事。但撰寫這個故事的作者,顯然已經意識到了將政策契約(商業契約)人為抬高至道德高度,變成一種道德壓力,往往並不可取,不但無助於解決問題,還會讓問題變得更複雜、更麻煩。董煟在《救荒活民書》裡反對壓制糧價,與孔子反對子貢不去報銷,本質是相似的,都是基於對世情的深切洞察。

遺憾的是,此類洞察並沒有隨著《救荒活民書》的發行與出版(該書也呈送給了南宋朝廷),而成為宋元明清時代的一種常識。乾隆二年,清廷出台了一項救災政策:由官府為糧商的運米船指定具體的銷售地點,運米船經過稅關時上報前往何地,抵達指定地點後找當地官府蓋章,再拿蓋了章的文件給稅關核查。戶部的文件稱,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奸商偷運它處,漫無稽查」。在禮部做官的方苞知道此事後,深感不妥,趕緊給朝廷上了一道札子。札子裡說:

「凡販米客商逐貴去賤,本不待教而喻。凡米價貴賤,視被災淺深:災淺者價貴,災深者價必尤貴。若必限定到某處糶賣,不可改移,假如沿途米價更貴於所報往賣之處,則此地之飢困必更甚於彼地。客商不敢違法而擅賣,貧民嗷嗷待哺,必欲強買,竊恐爭奪搶攘之患,更必叢生矣。大凡米價騰貴之地,一遇客商輳集,價必稍減。此地稍減,又爭往他所。聽其自便,流通更速。若價昂既不敢賣,價減又不得不賣,商賈用本求利,必視此為畏途而觀望不前。」

大意是:糧商們追求利潤,是很自然的事情。而米價的貴賤,又與災情的深淺直接相關,災情輕的地方米價比平常貴,災情重的地方則尤其貴。運米沿途出現米價更貴的地方,往往也就意味著此地的災情更嚴重,但糧商已由官府指定賣米地點,不敢違法賣米給他們;這些災民嗷嗷待哺,為求活路定要強買,武力衝突必然層出不窮。其實,米價高漲之地,糧商蜂擁而來後,米價必然會降低。這裡糧價降低了,糧商又會跑去別的地方。官府不強行指定地點,讓他們自己干,效果會更好。如今的政策,導致糧商在糧價上漲之地不敢賣糧,在糧價下降之地不得不賣糧。糧商們是拿著本錢去求利的,如此兩難之下,他們的選擇將會是觀望不前、不再從別處買糧食運過來;災民的狀況也就會更慘。

方苞的意見未被採納,後續發生的事情則如其所料。乾隆三年十月,蘇州織造海保上奏稱,朝廷的政策公布後:

「已經旬日,而(商販米船)願往災邑者甚少。」

《救荒活民書》封面,商務印書館1936年出版

【參考資料】

①董煟,《救荒活民書》,中華書局,1985年。

②鄧海倫,《干預抑或聽其自然:南宋和盛清荒政中的市場意識傾向》。

③《呂氏春秋》,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

④乾隆實錄卷之七十九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短史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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