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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媒:專訪彭定康與吳紅波談《中英聯合聲明》談判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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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對,我認為可以這麼說,在江澤民時代,主要是在胡錦濤時代,香港基本上沒有受到太多的干涉。雖然情況並不完美,香港依然受到太多的干涉,但是,總體來說,香港可以相對獨立的運作。但是,習近平掌控以來就出現了改變,習近平最早提出的執政綱領就帶有奧威爾色彩,叫作九號文件,內容要要求黨內幹部對你我大家都認為是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運作原則進行「堅決的鬥爭」,例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以及議會制度,三權分立,等等,所以我認為是習近平啟動了香港的轉變。中國並不是一個一黨專政的國家,而是一人專制下的國家,這個人認為香港所代表的一切對中國共產黨的存在構成威脅。我與中方談判的第一個對話夥伴是一位叫魯平的外交官,他在上海長大,是一位十分有修養的官員,他的英文十分流利,我們第一次見面時談到香港,我當時對他說,對香港來說至關重要的是法治社會,他當時回答說,我們也是法治社會,我說,不,中國不是法治社會,中國是法制社會,他當時問我,這兩者有什麼區別?我回答說,我在英國政府內閣擔任的最後一個職務是環境部國務秘書,我不斷地對環境監督標準以及對地方政府的財政管控作出決定,我的決定經常會受到一些反對,受到司法起訴,我從不可能事先知道是否能夠贏得訴訟,當時我有一位法律顧問,他應該告訴我們輸贏的可能性,他的名字叫作梅比(Maybe意思是可能),這確實是他的名字,我每次問他,他多會說或許可能。所以我向魯平解釋說,法治社會,就是法律面前,政府與百姓平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魯平認為我在騙他。其實,即使這位受過良好教育十分有教養的外交官也根本不知道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分立意味著什麼,他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共產主義者。這就使我意識到:中國共產黨出於其本性是根本不可能進行深入的改革的!

彭定康:很少看到獨裁政權可以善始善終

JMF:回首往事,您得出什麼結論?

彭定康:主要有兩點感想:首先我不認為世界各地會有不同的價值取向,我認為人權是普世價值,因為人性本身就是共通的(Universel),無論是在歐洲被警察毆打還是在亞洲遭到警察毆打,產生的後果是一樣的。聲稱存在一種被稱為是亞洲的,中國的或者孔子式的特殊價值觀,沒有任何意義。香港絕大多數居民是否期待一個更加民主法治的社會?答案是肯定的;其次,香港以及台灣所發生的一切,使我們意識到即使是在華人社會,民眾也希望能夠對自己的生活擁有更多的自主權,這就是為什麼我不認為中國共產黨是未來的潮流,我很少看到獨裁制度能夠善始善終!

以下是Jean Marc Four對中國外交官吳紅波採訪的部分內容,吳紅波先生解釋了中方為何廢除了彭定康提出的選舉法改革方案,也對香港近年來所發生的一切,對來自西方的不解與譴責作出了回應。

JMF:在1982年至1984年期間,中英之間曾經有過22輪談判,就您所知,談判工作進展得緊張嗎?

吳紅波:當然,談判曾經十分緊張,曾經有22論談判,我幾乎參與了所有輪迴的談判。今天回想起來,我覺得我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好。比如說,英方在主權問題上浪費了許多時間,而事實上,這一點從一開始就是無可商榷的。

JMF:在1982年至1984年的談判期間,以及隨後到1997年甚至一直到2000年代,中英外交官之間的關係如何?隨著相互之間了解的增加,雙方之間的交流是否更加順暢?

吳紅波:我們中英兩國的代表都是十分專業的外交官,雙方之間的談判十分嚴肅認真嚴格遵守雙方代表比例。儘管有時會發生激烈的爭執,但是,我們雙方確實尊重對方的工作!

JMF:中國談判代表團具體如何運作?是否事無巨細都必須向北京匯報還是談判代表有作出決定的餘地?

吳宏波: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對我來說,這是外交關係中的一大原則問題:涉及到主權以及領土完整問題,這是至關重要的問題,必須遞交給最高決策機構。這對中方與英方來說,都是如此。比如說:英國首相提議作為主權移交的交換條件是英國對香港的長期管理。這是一個來自英國高層的提議,但是,他遭到鄧小平的反對,也遭到各個階層的官員的反對,他是最高領導人,所以,他的決定是不可逆轉的。隨後不久,英國首相撤回了提議,所以,最重要的決定都是由高層作出,當然,雙方談判代表也有一些決策的餘地,比如說,涉及到國際條約,由於英國屬於國際條約系統,而中國尚且沒有加入,中英簽署的類似的國際性條約是否可以在香港1997年回歸之後繼續實施?就此談判雙方必須密切合作,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這就要求談判雙方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專業能力,政治意願以及一定的創意,所以,我想說的是兩者兼有,一些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在最高層的手中,但是,雙方的談判官員都可以切實的參與塑造歷史……過渡時期中英聯絡小組被設立,我在其中工作將近十年,我們負責討論的問題是香港的政治體制,司法體制,海上運輸,海關,教育,交通制度,安全以及旅遊等等,我們討論的具體問題多如牛毛,普通人無法想像。

JMF:1994年彭定康提出的議會選舉制度改革議案,您當時是 中共外交部的一秘,北京並不看好這項改革……

吳紅波:當然,我們看到議會選舉改革的必要,但是,問題是,倘若必須改革的話,那就應該與香港的未來設想相吻合,一切都按英方可以接受的方式運作,一直到彭定康來到香港,他認為香港依然是屬於英國的,所以,他在沒有與中方協商地前提下自作決定,他帶著他的提案來到北京說:要麼接受,要麼放棄!這不是應該有的談判方式。由於香港從殖民地過渡到中國主權掌控需要時間,1997年之後香港製度向何等方向演變應該在理性以及循序漸進的背景下決定,但彭定康卻自作主張,並且要求中方照單全收,而不作出任何修改。這是不公平的!

吳紅波:我不理解西方的邏輯

JMF:吳紅波先生,1997年香港回歸之後,在隨後的十多年內情況基本平和,但是,從2012年,2013年開始,北京開始認為中英條約不再具有法律約束性,不再接受所謂五十年不變,而對英國政府來說,這明顯是違背條約,您對此有何回答?

吳紅波:我想說的是,隨著香港的回歸,隨著香港過渡時期的結束,英國政府對香港已經沒有任何義務,也沒有任何主權,監督或者別的權力。他們甚至沒有任何道義上的責任,因為條約涉及的這一部分已經結束了。

JMF:那您是否理解從西方的角度來看,對香港一國兩制制度五十年一直到2047年維持不變的承諾並沒有被遵守,因為,期間經歷了2019年的民主抗議運動,反送中,反對國安法的一系列抗議活動,普遍的感受是條約中關鍵的這一條並沒有被遵守……

吳紅波:我了解(香港的)情況但是我不理解西方的邏輯,尤其是英國方面的立場。讓我來說明一下:在英國殖民香港並且管理了156年內,他們通過其行政渠道將英國的法律(叛變法)在香港實施,可以說,英國的國家安全受到絕對的保護,當香港回歸之後,我們允許香港公布的基本法在與中國的憲法相吻合的背景下實施,作為捍衛國家安全的地方法律。因為如果您縱觀全球的話,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在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上都沒有司法空白,沒有任何地方如此。(國安法)是保障公民安全與福祉的先決條件。而香港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空缺已經有二十多年,當沒有任何法律來治理國家安全問題時,您就可以想像會發生一些什麼:民眾在街頭阻止車輛行使;在地鐵站放火;破壞機場站台的通風系統;他們入侵立法會;他們向值勤中的警察開火;這就是缺乏國安法所導致的結果,(香港)政府作為主權機構完全有權力採取措施。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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