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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觸怒遼寧縣書記 警察北京法制報社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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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日,法制日報所屬的《法人》雜誌報導了《編簡訊諷刺縣委書記女商人被羈押》一文,記者朱文娜在其文章中陳述道:遼寧西豐縣有些名氣的女企業家趙俊萍是當地兩家加油站的法人代表,還開有一個超級市場。只因加油站的拆遷補償問題,她被捲入到和地方政府進行的一場利益博弈中。現在看來,趙俊萍顯然成為了一場官商較量的失敗者。自2007年3月21日被西豐縣警方從北京抓回,她已經被羈押了整整9個月。

史上最「牛B」的縣委書記張志國

在社會上經商做生意,少不了要和政府部門打交道,因此,在中國商界,歷來注重官商關係的維繫,官商融洽,生意才能做得安穩順暢,官商失和,則不但生意做不成,有時,企業家自身的個人安全都無法保障。發生在遼寧省西豐縣的這場官商較量,無疑給人以深刻的啟示。

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因簡訊緣故拘女老闆新聞報導後,是否屬實暫且不論,如果這位書記認為法制日報社所屬《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報導有出入,可以通過正常途徑反映,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依法訴訟。令人感到震驚的是2008年1月4日,西豐縣警方來到北京花家地法制日報社,以涉嫌毀謗罪拘提記者朱文娜,把這位女記者嚇得跑了。遼寧省西豐縣警方臨走前揚言,周一還要來抓人!

近年來,對於縣委書記負面新聞較多。因「侮辱」縣委書記而被抓,趙俊萍已不是第一人。縣委書記大權在握,置之法律於不顧,以一已私利,公然與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對抗,拘押侵犯他利益者。

現實生活中,公眾人物被誹謗和侵權事例實在太多,司法機關主動去為他們維權的不多,而縣委書記「名譽」受到「侵害」時,卻能夠行動超快,立竿見影,有罪沒罪,先抓再說。因為受攻擊的對象是縣委書記,公安機關就緊急行動起來。

筆者不明白西豐縣委書記是出於什麼心態,在看到簡訊和記者報導後產生如此大動肝火?是自己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強?顯然不是。主要是心胸狹窄,小肚雞腸,拘押趙俊萍又到法制日報抓記者,是因懼怕把事實存在的不光彩行為外泄出去,廣為傳播,引起各方關注,進而引發真正的麻煩,直至掉了頭上烏紗帽,甚至進了牢房!

其實,這位書記實在是聰明過頭了,如果趙俊萍的簡訊,沒有觸犯法律而僅僅是觸犯了其個人所謂名譽,完全沒必要大動干戈。

有人對縣委書記做過總結,說他們是中國領導幹部系列中的一個特殊群體:「除了外交、軍事、國防這些內容沒有,他們擁有的權力幾乎跟中央沒有區別。」

縣委書記這一群體,在我國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近年來,有一部分縣委書記經受不住錢、權、色的考驗,走向腐敗和墮落。這一群體屢屢出現問題,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縣委書記崗位為什麼成了腐敗重災區?有關專家指出,縣委書記成了土皇帝,是在其所轄範圍內,找不到可以制約他的力量。於是,幹部們把縣委書記個人當成這個縣的天下,一部分官員主動投其所好,使之為所欲為。

專家認為,要想剷除這個「黑色土壤」,對一把手要強化監督。縣委書記一方面手握重權,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監督,他的權力沒有看得見的界限,這樣一來,一旦權力的真空形成,腐敗問題就會頻發!

有網民說道:縣委書記在工作中難免會做錯事、會得罪人。如果有人膽敢寫簡訊罵你們,大可不必興師動眾,還動用國家機器,搞得當地雞犬不寧,怨聲載道,引起公憤!應報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坦蕩地站出來,通過自己無愧的行為,用事實說話,給予澄清,難道不比強行抓人好嗎?如果你是有水平的人應三思而後行!

縣委書記為什麼怕被「侮辱」?為什麼一被「侮辱」就要抓人?看來,由此看來,加強對縣委書記監督,已是一件刻不容緩事情!

遼寧省西豐縣政法機關濫用公權,引發這起簡訊案;充分暴露出在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上,當地政府在「依法執政」的機制上仍有較大欠缺。

從政治層面上說,作為人民政府,應該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官員有接受批評的義務,即使用諷刺方式,也是民意表達的一種方式;即使不完全是事實,也不能隨意地說成「誹謗」,而應該查明原因,採取相應措施。在這個層面上,公民權利大過官員的政治權利。

下級監督難:縣委書記領導核心,在用人決策中處於主導地位。

群眾監督難:群眾對縣委書記用人權的監督有心無力、無從下手。

大家都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個道理,只不過是具體到實踐當中,就被一些人忘得一乾二淨。

西豐縣警局關押趙俊萍已9個月之久,說明當地政法機關濫用權力傾向極為嚴重,當地司法機關已經成了書記「濫權」的工具。

為政善惡,首在官風。由清生廉,由廉促能。打鐵先要自身硬,榜樣力量無窮盡。官場清風盛行,大小官員方能從而化之,否則相反。

權力如脫韁野馬,當一把手成了「一霸手」時,縣委書記離垮掉已為時不遠。

縣委書記的「牛」氣,近幾年見諸報端的不少。其牛氣程度可謂沖天,其形式可謂罕見。一是飛揚跋扈,霸氣「牛」。二是飽暖思淫,色氣「牛」。三是有恃無恐,口氣「牛」。

縣委書記「牛」到人民怨聲載道,還怎麼讓群眾去信賴他?

有關人士將縣委書記的腐敗概括為「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如何有效的實施監督,讓縣委書記們少些「牛」氣,相信隨著黨的執政能力的進一步加強,「牛」幹部會越來越少的!

就趙俊萍簡訊一案,有關法學專家稱,被指誹謗的對象是特殊人物,即政府官員。即是公民對政府的批評不符合事實,也不構成誹謗罪,公民對政府官員的批評並不以「真實性」作為衡量其是否構成誹謗罪之準則。一個有效的、有作為的政府,如果認為公民批評得恰當,那麼就應該及時糾正自己的不當行為;如果認為公民批評得不當,那麼就應該及時出來釋疑,而不是通過暴力手段將公民拘捕。

專家最後指出,對於趙俊萍的指控必須嚴格遵守誹謗罪的邊界,否則便構成對憲法規定言論自由的侵犯。從法律上看,用簡訊、郵件反映問題與過去的手寫信同屬文字表達方式,適用法律並無本質區別。因此,公民用簡訊表達看法意見並不違法。

趙俊萍簡訊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民意表達。如今,電腦、手機等現代通訊已相當普及,公民反映問題和發表意見的門檻越來越低。執政者應多思考如何應對這一新挑戰?而不是利用權力,採取極端措施,這難免讓人們感覺有打擊報復之嫌。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中國輿論監督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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