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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書記權力有多大?北京法制日報女記者逃亡

女記者朱文娜2008年1月1日報導上網後,國內外的網絡進行了大量轉載和評論,報導這一嚴重侵犯人權案件的記者卻被西豐縣執法當局以誹謗犯罪立案,西豐縣的警察專門到北京的法制日報社抓人。

1月6日傳來消息,該記者有家不敢回,有班不敢上。

    
    附女記者朱文娜的調查報導:
    

女商人編寫簡訊諷刺縣委書記被羈押

遼寧西豐縣書記張志國說:你還想在西豐混不?. 


    法制日報社《法人》雜誌 記者 朱文娜2008年1月1日報導   
    
    在社會上經商做生意,少不了要和方方面面的政府部門打交道,因此,在中國商界,歷來注重官商關係的維繫,官商融洽,生意才能做得安穩順暢,官商失和,則不但生意做不成,有時,企業家自身的個人安全都無法保障。發生在遼寧省西豐縣的這場官商較量,無疑給人以深刻的啟示。  
    在遼寧西豐縣,趙俊萍也算是個頗有些名氣的女企業家,她是當地兩家加油站的法人代表,另外還開有一個超級市場。只因加油站的拆遷補償問題,將她捲入到和地方政府進行的一場利益博弈之中。  
    
    現在看來,趙俊萍顯然成了這場官商較量的失敗者。自2007年3月21日被西豐縣警方從北京抓回,她已經被羈押了整整9個月。  
    
    強制拆遷引發紛爭  兩次評估相差340萬  
    
    2006年,西豐縣委縣政府要興建東北土特產品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鐵嶺市某開發商具體承建。趙俊萍擁有的沈豐加油站列入被拆遷範圍。趙俊萍表示願意積極配合拆遷,但希望給予合理補償。不久,西豐縣拆遷辦委託縣房產局房產評估事務所對沈豐加油站評估,評估值為364萬元。據說是數額太高,開發商不同意。於是,縣拆遷辦又組織第二次評估,第二次評估的價值僅為22萬元!兩次竟然相差了340多萬元。趙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遷辦協商,希望合理解決,但終未達成協議。  
    
    2006年5月,沈豐加油站被違法強制拆除。為此,趙俊萍又三番五次找到有關部門要求解決此事,但縣裡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表示無權處理此事,讓她都找縣委書記張志國解決。於是,趙俊萍只好找到張志國,但張志國態度十分堅硬地告訴她說:"你還想在西豐混不?要想混,就別跟我提拆遷補償!"  
    
    省里批示不管用  書記公開放狠話  
    
    無奈之下,生性倔強的趙俊萍跑到省里反映此事。後來,趙俊萍得知,兩位省級領導均在她反映材料上批示,大意是:請西豐縣政府依法解決沈豐加油站拆遷補償問題等。批示隨後被下轉,鐵嶺市政府還派專人到西豐縣督辦此事。得知此事的縣委書記張志國則告訴鐵嶺市政府派來的督辦人員,自己要親自處理,並當即表態堅決不給予補償。  
    
    接到省領導批示後沒兩天,2007年2月28日,張志國在七八百人參加的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公開表態:不能給趙俊萍補償;趙俊萍的兩個加油站(另一個加油站與拆遷無關)都不准開業;要把趙俊萍的企業從西豐縣地圖上抹去;和政府對著幹沒有好下場,要用公安力量對趙俊萍採取措施。  
    3天後,也就是2007年3月3日,西豐縣警局稱接到舉報,反映趙俊萍的超級市場涉嫌偷稅,對趙俊萍立案偵查。警局搜查了趙俊萍經營的鴻鵬超級市場,又給西豐縣電視台播發通輯令,通輯趙俊萍。同時將趙俊萍的加油站、超級市場查封。  
    
    此時,趙俊萍正在瀋陽治病,得知自己成了通緝犯後,激憤之下,她根據西豐的市井流言,編了一條簡訊發給西豐縣的部分領導幹部:"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六年,貪贓枉法罪無限。大市場案中案,官商勾結真黑暗,烏雲籠罩西豐縣……"
    
    發簡訊惹來誹謗罪  羈押九月未有定論  
    
    這則簡訊給趙俊萍的命運帶來更大的轉折。西豐縣警局當即"根據縣領導指示"以涉嫌誹謗罪立案偵查,將參與發簡訊的趙俊萍二姐等人抓捕,並對趙俊萍的父母實施控制。  
    
    趙俊萍聽到家人被抓後,於2007年3月15日,便攜帶了關於縣委書記張志國涉嫌違法的舉報材料進京,打算向中紀委反映情況。趙俊萍還沒能材料遞出,3月21日,被西豐警方從北京抓回西豐,沒收了全部舉報材料。之後,趙俊萍家人多次找縣裡有關部門協商,希望化解此事。縣信訪局一位負責人曾直截了當地告訴趙俊萍的二姐:"你妹被抓和拆遷補償有關,補償的問題解決了,你妹就能放出來。"  
    
    2007年10月30日,趙俊萍被羈押七個多月後,西豐縣法院開庭審理趙俊萍涉嫌"偷稅、誹謗"罪一案。趙俊萍的辯護人北京市國源律師事務所高義寶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辯護律師指出:趙俊萍的自選商店已經進行了納稅申報,不構成偷稅,且公安機關拿稅務機關的稅務稽查報告作為司法鑑定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  
    
    對於趙俊萍被指控犯有誹謗罪,其辯護律師指出,刑法規定,誹謗罪屬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受理誹謗案件必須是刑事案的被害人到法院告訴。在此案中,被誹謗的對象是縣委書記張志國,但張志國本人並沒有到法院告訴,因此法院不應受理。況且在庭審中,被害人張志國沒有出庭,公訴方也沒有出具關於被害人張志國的任何證言,更無法說明造成了嚴重後果。  
    法院審理後,遲遲不下判決。由於此案檢察院已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不能再退卷補充偵查。就在法院的審限期滿之際,檢察院搞了一個撤訴,按法律規定,撤訴應釋放犯罪嫌疑人。但檢察院不放人,而是要求西豐縣警局重新偵查,並重新起訴到法院。如今,趙俊萍已被羈押長達9個多月。  
    
    趙俊萍的老父親氣憤地說,"我閨女要求合理合法的補償不過分,但是這觸動了政府和開發商的利益。俺們西豐縣財政一年才幾千萬,縣政府卻把3000萬借給開發商搞開發,拿錢給拆遷戶補償,開發商能願意嗎?而且,我閨女上北京告狀,也叫他們心驚呢。"  
    
    據悉,西豐縣在興建土特產品交易中心的過程中,存在諸多嚴重違法現象:
    一、在地處遼寧偏遠的貧困縣興建號稱全國最大的土特產品交易中心,總投資6.5億元,沒有經過科學論證和民主決策,具有很大的盲目性。現在,交易中心裡600個商鋪,進駐的商戶卻很少。
    二、土特產品交易中心占地面積22萬平方米,按規定,該地塊必須掛牌公開招標,但西豐縣委縣政府不按規定辦,直接將該地塊給了某開發商。
    三、交易中心只占地2萬平方米,其餘20萬平方米的土地都被開發商用做商品房開發,屬商業用地。但開發商將後者套用前者的公益用地優惠政策,少繳土地出讓金一億二千多萬元,造成巨額財政流失。此外,開發商應繳納的300多元/平方米左右的行政事業收費全部免交。
    不僅如此,政府還藉助政府的強制力幫助開發商賣房,將交易中心的空置商鋪都攤派到各鄉鎮,如果賣不出去就對責任人採取撤職,不讓子女上學等手段,要求各鄉鎮集資買房,一個鄉鎮至少損失一百多萬元。  
    
    市場經濟本是法制經濟,它要求一切的市場主體均應依法行事,政府部門要依法行政,依法解決出現的各種社會矛盾和經濟難題,企業更要守法經營,通過正常的合法渠道提出自身的法律訴求。否則,一切偏離法律渠道的解決手段,只能造成企業衰敗、政府形象受損的兩敗俱傷局面。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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