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第三任夫人卓琳於7月29日去世。香港報紙迅即於顯著地位予以報導。但某大報對鄧的婚姻情況之介紹竟多處失實,令人不解。
該報稱:
(鄧)第二任太太叫金維映,是中共參加過二萬五千里長征的30名女紅軍之一,在中共延安「整風」清黨時,鄧小平受衝擊,金與鄧離婚,嫁給中共另一政要丶時任中組部長李維漢。金與李育有一子李鐵映,上世紀八丶九十年代,李鐵映曾官至中共政治局委員丶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外界認為是鄧小平懷念前妻的移情作用。
以上短短140字的一段,起碼有幾處錯誤:
(1)金鄧離婚,非在40年代延安「整風」時期,而是30年代初中共中央蘇區整肅「鄧毛謝古」之際。鄧在1942年2月開始的延安整風中平安無事,而且此前的1939年已跟卓琳即浦瓊英結婚。
(2)延安整風時期中組部長(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是陳雲,其任期為1937年12月至1943年3月。1933年金李結合時,李維漢任職中共中央組織局主任。長征後剛抵延安時,李擔任過中組部長,但1936年9月即調離,改任邊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寒山碧《鄧小平評傳》第一卷,東西方文化事業公司,134頁)
(3)李鐵映後來出任要職,似與「鄧小平懷念前妻的移情作用」無涉。報導中所稱「外界認為」,不知出處為何?
關於「鄧毛謝古」挨整一事,李維漢的回憶錄中有所敘述。他是1932年底從莫斯科返國的,1933年春進入中央蘇區。他寫道:
三月,又開始在江西開展反鄧(小平)、毛(澤覃)、謝(唯俊)、古(柏)的所謂「江西羅明路線」的鬥爭。當時羅明任福建省委代理書記;鄧小平任江西省會昌、尋鄔、安遠中心縣委書記;毛澤覃任蘇區中央局秘書長;永豐、吉安、泰和中心縣委書記;謝唯俊曾經擔任過江西省軍區的第二軍分區司令員兼獨立第五師師長;古柏曾任紅一方面軍總前委秘書長。………(轉引自《鄧小平評傳》,130頁)
當時的中心縣委書記,相當於地委書記。整肅的結果是鄧等四人被撤職,為首的鄧且受「留黨察看」的處分,這是僅次於開除黨籍的嚴厲懲處。(同上,129頁)
鄧禍不單行,事業而外又遭婚變。金維映竟舍之投李,無疑乃鄧人生最低潮。
不過,情場失意之際,鄧獲政治上意外的極大潛在進帳:當時同處低潮的毛將之視為黨內鬥爭中可信賴的同志,加上毛胞弟澤覃與鄧同案,故毛對其印象特深,兼具親切感。證據是文革中毛還一再提起「鄧毛謝古」。就因為在中央蘇區彼此「同是天涯淪落人」,毛此一「情意結」令他對鄧一直手下留情。
從某種意義上是否可說,鄧丟了個老婆,得到了毛青睞,以致能在毛駕崩之後不久擁有了華夏江山?失美人而得江山,何憾之有?豈會因此擢升李鐵映以解對前妻之眷戀?
綜上所述,鄧離婚之史實關係重大,蘊含豐富的政治意味,絕不可等閒視之,更不應信口開河。
實際上,如今資訊高度發達,網上查閱,舉手之勞。真不明某些編輯記者何以如此輕忽大意?
(09-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