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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晉遺孀告宋祖德名譽侵權 宋被判賠29萬

 「謝晉遺孀徐大雯告宋祖德名譽侵權案」在靜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被告需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支付原告經濟損失和各類支出89951元(共計28.9951萬),並公開道歉。被告方當庭表示不服判決 (http://tw.aboluowang.com http://tw.aboluowang.com)

    在庭審現場,原告徐大雯今天親自出庭,她稱,要親耳聽到法律對宋祖德的嚴正宣判,還丈夫一個清白。而被告宋祖德則沒有到場。
    
    法院一審判決具體如下:一、被告停止對謝晉的名譽侵害,10日內需在各大媒體上公開發表致歉聲明,賠禮道歉,為謝晉恢復名譽;二、10日內,被告需支付原告經濟損失和各類支出89951元,精神損失20萬元人民幣,共計28.9951萬。
    
    在審判前,徐大雯代理律師富敏榮就表示,「案子能贏」。富敏榮透露,由於其目前正在澳大利亞,今天下午將由他的助理陪同徐大雯出庭。
    
    案件回放:謝晉原擬在2008年10月18日參加其母校上虞市浙江春暉中學建校100周年慶典,但該日早上7點40分左右,他所下榻酒店的服務員,發現他已停止呼吸。據家人稱,謝晉可能因為8月喪子之疼,飲酒過量引起死亡。但隨後爆料「大嘴」宋祖德在博客里發出「震撼彈」,稱謝晉導演死於嫖娼。又說謝晉與劉曉慶在海外有私生子,自己掌握證據,敢於對自己的猛料承擔法律責任。
    
    謝晉遺孀徐大雯在2月底將宋祖德、劉信達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50萬,並在多家入口網站及全國上十家報紙連續至少七天公開道歉。
    
    徐大雯的代理律師富敏榮解釋,這要求賠償的50萬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其中的10萬元分為兩個部分的花銷:5萬元是律師的代理費、另外5萬元是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所花費的費用。另外40萬元是作為精神損害賠償金。
    
    此案於2009年8月12日首次開庭審理。宋祖德稱自己身體不適,無法出庭。同樣,由於身體原因,謝晉遺孀徐大雯也沒有出庭。
    
    宋祖德律師在庭上表示,宋祖德的博客曾於2008年10月份左右遭到黑客攻擊,因此博客內容不是宋本人所為。但該律師也承認,宋祖德在博客被黑後,應該採取措施補救。
    
    不過,律師富敏榮表示經過調查取證,已證實捏造事實、侮辱誹謗謝晉的侵權行為系宋祖德、劉信達二人實施,並證實宋祖德、劉信達手段惡劣、動機卑鄙,造成謝晉的社會評價降低,給謝晉導演的名譽權造成巨大的損害,誓將官司進行到底。
    
    富敏榮所屬的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刊登出此案的代理詞中特別指出,本案引發的「宋祖德現象」應該引起社會反思,博客使人們的話語權能夠得到更充分地行使,一旦這些言論構成了侮辱、誹謗,挑戰到法律的底線,則必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富律師還表示:名人影星採取的不屑一顧的態度縱容了「宋祖德現象」的產生,他呼籲各方名人對待「宋祖德現象」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新浪娛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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