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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公開信:抵抗全日空公司

我定於2月12日上午09:45乘日本航空(JAL)JL791航班,中午12:20抵達上海浦東機場。
附上我對全日空航空公司信函的公開答覆。
今天下午3:00在日本記者俱樂部一樓大廳與部分記者會面,不是正式的記者會。
馮正虎
 
 
抵抗全日本航空公司(ANA)
馮正虎
 
200823當我結束92天露宿日本國門外的生活入境日本準備回國時,中日兩國政府都感到輕鬆,我與上海當局的對峙暫時化解了,中國人的內鬥有希望和解,而且由此將產生中日外交的麻煩也可以避免了。但是,參與綁架活動的全日本航空公司(簡稱ANA)卻不滿意,直接向我拋出一份挑釁式的公司意見書,又來落井下石、渾水摸魚。我居然沒有想到,這家日本公司怎麼比上海的違法官員更無恥,傷害他人後不但不表示歉意,反而還要受害人向他道歉。
我結束露宿日本國門外92天後的第2天,即24日在我妹妹家裡收到ANA23日寄出的公司意見書(中日文),ANA做了隱瞞事實、顛倒是非的論述後,通告我:「就馮先生今後選乘本公司航班的事宜,本公司在未能判斷馮先生已經對本公司表示了誠意,承諾不再發生同樣行為並強烈表示深刻反省,且盡力挽回與本公司的信賴關係前,本公司將予以謝絕搭乘並特此通知。」
或許,ANA以為我已經離開機場,沒有壓力了,它又可以積極討好上海的一些違法官員,繼續作惡。我回國,需要乘飛機,不可能游過東海,但我不會向這些乘人之危從中取利的日本奸商低頭。我鄭重地公開通告:我願意接受ANA的挑釁,讓世界公眾都來評判ANA的公司意見,並開始抵抗侵犯人權的ANA,直至它賠禮道歉。我相信:我的中國同胞以及尊重人權的所有外國人,包括日本人都會支持我的抵抗。
 
一、         ANA參與上海違法官員非法強制遣送及綁架的事實
 
我與ANA是有緣份的。200967日第一次回國被拒絕入境,非法強制遣送到日本,被拋在遠離東京的大阪關西機場,上海警察用的是ANA的航班;113日第八次回國被拒絕,第二天上海警察夥同ANA上海支店的職員使用暴力手段,將我非法綁架至日本的飛機,也是ANA的航班。
 
1.      第八次回國被拒絕入境的全過程
 
2009113日下午我與我妹妹,還有一位朋友一起在成田機場的ANA櫃檯上辦理入境手續。當時一位ANA的職員告訴我:「上海方面通知不能讓你回國。他們說,如果你回國,晚上旅館費用要你付,而且還要付兩間的房費。」我妹妹將我的話翻譯給她:「這是我與上海當局的事,到上海讓他們自己對我說,與你們航空公司沒有關係。你們航空公司是否同意我搭乘?」 ANA的職員說:「我們同意的,你的證件都齊全。」她辦理了我的登機手續,接著我順利出境,登上NH0921航班回國。
我很清楚,上海當局還沒有愚蠢到向被綁架者開口勒索非法拘禁場地的房費,他們慣用的做法是事後用錢與被害者和解私了。他們如果說這些話,也僅是嚇唬ANA而已。或許,他們不承認說過這些話,這是ANA自己編造的。我知道,ANA當時肯定不敢用上海當局不讓我回國的理由來拒絕我搭乘,因為有兩家在日本經營的外國航空公司已由此違法行為被告上日本法庭正在審判中,而且ANA是日本企業,在日本本土上是不敢公然觸犯日本法律的。
當日晚上2110許,飛機停靠後,機艙門一打開,我就被等候已久的一大批警察帶走,經過搜身查物品,然後又被告知:「馮先生,這次又不可以入境回國,這是上級領導的決定。」我問他:「你這個上級領導究竟是誰?這樣重大的處罰怎麼可以空口無憑,連一張正式文書都無法出示呢?你們的行為是違法的。」他也無法答覆,只是苦笑。晚上我被強制住宿在上海浦東機場內的賓館。
第二天是114日,大約上午945,十幾個違法的上海警察又將我強行送至ANANH0922航班的停靠處,企圖又一次非法「遣送」一個本國公民去外國。我強烈抗議,他們使用暴力手段企圖將我綁架至飛機內,我竭力抵抗,死守飛機的登機門,大聲呼救:「綁架,你們是犯罪!」,與這些綁匪搏鬥了一個多小時。最後,ANA上海經理飯田屈服於綁匪的威脅,協助他們的暴力綁架行動,四個年輕力壯的便衣警察硬將我抬著拖至機艙底部的座位,一位身材高大的ANA上海支店職員用他的全身將我壓在座位上,這時我已經筋疲力盡,無力抵抗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乘務員匆匆拉上機艙門,飛機驅向跑道,急忙起飛。航班上有些乘客親眼目睹我被抬著拖著的暴力綁架場面,飛機也由此延誤56分鐘起飛。
機艙門一關閉,我就馬上冷靜了。這位參與綁架的職工也鬆開我,並當場向我賠禮道歉:「這樣做很不對的,我也沒有辦法,是拿工資的人,只好聽從命令,請原諒。」我告訴他:「我不會怪你的,我會追究指揮人的責任。你們ANA不顧飛機上旅客的安全,把一個中國公民強行綁架在飛機上,但我會顧全旅客的安全。你放心,一路上不會有麻煩。」 在飛機內,我的行為與所有乘客一樣,連抗議聲都沒有,坐在位子上閉目養神,平靜地抵達成田機場。
當我下飛機時,乘務長向我提交一份警告書,我不予接受,並告訴她:「你送錯了,你應該在飛機起飛前,送給那些違法綁架我的上海警察,是他們用暴力強行把一個中國人綁架到這架飛機,而致使飛機延誤。」我清楚,這些日本人都是一些欺軟怕硬、沒有是非觀與正義感的商人,與她講理也是白說,我對她笑了一笑就離去了。
上海的違法官員利用ANA的職員、日本飛機,用暴力的手段把一個中國公民綁架到日本,這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是中國人的國恥。所以,我堅持不入境日本,就是為了堅守自己做人的尊嚴,也是為了維護中國的尊嚴、日本的尊嚴。我在日本的國門外抗議上海當局侵犯人權,要求中共政府履行保護本國公民的責任,讓我回國回家。而且,我也向ANA一再提出,如果ANA同意我可以繼續搭乘ANA的航班,我可以馬上入境日本。
2009114日被綁架到日本起至201023日,我露宿日本國門外92天。
 
二、第一次回國被拒絕入境的全過程
 
我於200967日乘下午305(日本時間)出發的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930航班,下午5:20(中國時間)抵達上海浦東機場,但遭到上海浦東機場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警察無理無法的禁止入境。更為荒唐的是,上海警察假冒甲型H1N1流感檢疫人員上飛機檢查,謊稱我發燒扣留在飛機上,然後等其他旅客走完後,就將我帶進機場內的一間辦公室里扣留,又說我沒有病,並仔細檢查我的隨身物品,全程攝影拍照。最後,這些警察告知我:不准入境。這個禁止入境決定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書面的司法文書,僅是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
上海警察一再要求我乘ANA航班回日本,並已將我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930航班的行李擅自轉到ANANH0154航班上。我堅持不走,並對這個違法做法提出抗議。在上海浦東機場上,我與七、八個警察僵持一個半小時許,直至飛機起飛之前,警察硬塞給我一張NH0154航班的登機牌,迫使我上飛機,晚上1845離開上海。
當晚2125(日本時間)NH0154航班抵達日本大阪的關西機場。我在日本關西機場不願入境日本,要求再乘飛機回國,要求駐日中國大使館或日本警方來處理這個侵犯人權的突發事件。日本出入境檢查站官員無法理解我怎麼會不願進日本,更無法理解中國怎麼可以不讓自己的國民回國。67日是周日,晚上1130又是深夜了,是沒有官員能來處理這個事件的。最後,我還是同意入境日本,自費在日航關西空港賓館住宿。第二天清晨乘新幹線列車回東京。200969日上午930,我與我妹妹一起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投訴國內警察的違法行為。
在這起違法事件中,ANA也有責任,它違背國際公約及航空公司關於辦理登機手續的規定,協助上海警察非法強制送我回日本。按航空公司規定,辦理登機手續時本人、護照與機票三者必須不可缺一,不可以代辦。如果ANA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裡應外合,默許或配合他人冒名頂替領取登機牌,那麼就會使綁架,或恐怖分子混入飛機作案等犯罪事件輕易得逞。
67日當天下午520630許,我被扣留在浦東機場內的辦公室,不准入境,我無法去浦東機場外購買回日本的飛機票,也不可能在ANA浦東機場服務處辦理乘NH0154航班的登機手續。那麼署名馮正虎的NH 0154航班登機牌是誰簽發的?誰又確認了NH 0154航班上坐席位子32C呢?我委託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930託運的一個行李箱,本人未取出,也未授權誰代理,更沒有委託NH 0154航班託運,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已被轉入NH 0154航班上。這是上海違法官員與ANA的交易。
這個交易違背了我本人的意願,不管ANA的主觀意圖如何,但客觀後果為上海官員的非法行政提供了方便,造成了侵犯人權、觸犯國家法律、違背國際公約的嚴重後果。這些警察執行這個禁止入境決定時,沒有任何理由與法律依據,沒有書面的司法文書,僅是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在法治社會,這個行政行為是決不容許的。即使是中國的航空公司有上述違規操作,也是違法的,會被旅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上海的違法官員權力無比,要使一家中國的航空公司配合干違法的事,我們還可以理解。但是,ANA也如此表現就令人匪議。ANA是日本的航空公司,為什麼也聽從上海官員的違法指令?不要說人權意識,就連一點國家主權意識也沒有。如果67ANA堅持原則、按公司規定辦事,我就不可能被送回日本,就會入境回國,因為NH 0154航班是當日最後一班回日本的飛機。至少,我不會在漆黑的夜晚被拋棄在遠離東京、陌生的關西機場。的確,我對ANA表示遺憾。
 
 
二、顛倒是非的ANA意見書是否企圖挑動一場中國的內鬥?
 
我在第一次回國被非法拒絕入境的事件中,已受到ANA傷害,但我寬恕了它。當時的事件發生後,我於2009614日向ANA的總經理伊東信一郎先生提出書面投訴,指責ANA違背國際公約及航空公司關於辦理登機手續的規定,協助上海警察非法強制送我回日本,並要求追究責任。627日,ANA的部長山崎和子親自復函:ANA上海浦東機場的職員當時以為是經過我本人同意,自願回日本乘ANA航班的,並請我諒解。ANA的辯解理由不存立,但態度很誠懇,我就沒有繼續追究它的責任,也沒有為難它。而且,我一至六次回國闖關都沒有動用日本航班。
在我第八次回國被非法拒絕入境的事件中,ANA充當幫凶的腳色,嚴重傷害我,但我仍想寬恕它,只要它能表示歉意,容許我繼續搭乘ANA的航班,我就馬上入境日本,也不追究它的責任。我在成田機場露宿92天中,ANA的表現最差,絲毫沒有一點同情心,但是至少還不敢顛倒是非,怕我當眾抗議ANA。現在,我一離開機場,ANA就迫不及待地露出惡相,顛倒黑白,企圖讓將要平息的中國內鬥重新挑動起來,爭當阻止我回國的急先鋒。我不清楚,ANA總經理是否讀過這篇ANA意見書,但大西誠治部長已在信函中明確指明這是ANA的意見。ANA是否考慮過挑動中國內鬥、顛倒是非、落井下石的後果是什麼?
這份意見書的顛倒是非在哪裡?ANA的口吻已不像一家企業,卻像一個至高無上的政府發言人,什麼都要管,一副狗仗人勢的腔調。我要求ANA公開澄清下述問題:
 
1.    誰擾亂了機內秩序?
ANA的意見書也證明:馮正虎抗議行為是在機艙門口,而不是機艙內。它說:「馮先生在機艙門口拒絕登機,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浦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官員陪同時大聲喧譁」。當然ANA故意隱瞞上海這些官員是如何「陪同」的,但至少通篇意見書沒有舉出我在機內的具體擾亂行為,難道我坐在座位上閉目養神、喝茶吃飯、上廁所都是「嚴重擾亂機內秩序妨礙安全的行為」嗎?
但我可以向ANA舉報。我在在機艙門口拒絕登機時,最後時刻是被四個年輕力壯的便衣警察硬將我抬著拖至機艙底部的座位,一位身材高大的ANA上海支店職員用他的全身將我壓在座位上,這時我已經筋疲力盡,根本無力抵抗。他們的暴力行為才是真正擾亂機內秩序妨礙安全。
 
2.    我有拒絕登機的權利嗎?
一個旅客購買ANA的機票,應當仍然有自願放棄登機的權利。我沒有購買2009114NH0922航班的機票,我的回程機票時間是1124日,也就是說這天我根本不是ANA的旅客,我當然有權拒絕登機。而且,按照國際運輸法及慣例,NH0922航班機長也完全有權力回絕上海違法官員的無理要求,拒載不願登機而正在抗議的乘客,以保全旅客的安全。但是,ANA明知這個「遣返」是違法的,為什麼還要強制運載而不顧一個中國人的意願與人權?ANA有什麼權力非要強迫一個中國公民登上它的飛機?現在,還要把一個中國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利拒絕登機的行為誣告為擾亂機內秩序。ANA不覺得自己的手伸得太長了吧?!
一個國際知名企業的判斷力這麼如此低下,連「遣返」與「綁架」的常識也分不清?!一個主權國家可以把一個違法的外國人遣返到該外國人的自己國家,無權遣返一個本國公民去外國。強行「遣返」一個中國公民去日本,實際上就是違背公民本人意願的綁架。或許,按照ANA的觀點,朝鮮沒有綁架日本公民,而是將日本公民「遣返」朝鮮而已。
 
3.    一個公民遭受非法綁架時還不可以抗議嗎?
我遭受綁架時,一個人要抵抗十幾個人,難道連最起碼的抗議都不可以嗎?我在機艙門口大聲呼救:「綁架,你們是犯罪!」這是人遭難時最本能的反應,居然也被ANA認定是嚴重擾亂機內秩序妨礙安全的行為。或許,在ANA的企業內部是等級森嚴的,下級服從上級,弱者屈服強者,即使下級弱者受到欺負也不可以吭聲。但是,我不是ANA的職工,是一個中國公民,在法律上與中共政府處於平等地位的中國公民,我對侵權者的任何抗議,ANA只有「忽視」的資格,沒有必要「感到極其遺憾」。每個公民,即使是ANA的職工,在社會上都有法律賦予的抗議權、自衛權,當他遭受不法團體、違法官員侵犯時都有權反抗,堅守自己做人的尊嚴,維護自己的基本人權。
 
4.    航班延誤56分鐘的責任在誰?
ANA的意見書認為:「馮正虎的此次行為,直接導致該航班延誤了56分鐘出發。」這簡直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114日我根本不是NH0922航班的旅客,既沒有購買當日航班的飛機票,也沒有正常辦理登機手續,該航班延誤與我沒有關係。如果當日上海違法官員不是非要無理無法地綁架我上飛機,該航班就不會延誤。如果ANA機組人員不是非要等上海違法官員與ANA職員綁架成功再起飛,該航班也不會延誤。所以,航班延誤56分鐘的責任在於上海的違法官員與配合違法的ANA自己。
 
5.    ANA為什麼要向投訴的旅客隱瞞事實真相?
不僅僅是我在機艙門口的呼救聲,更使眾多旅客倍感不安的還是,我最後被四個便衣警察抬著拖進機艙內,又被ANA職員緊緊壓在座位上的可怕場面,或許有些旅客一輩子乘飛機也沒有親眼目睹這種暴力綁架的情景。旅客有權向ANA提出投訴,更有權知道當日事件的真相。ANA應當誠實經營,絕不可以向投訴的旅客隱瞞事實真相,應當向2009114日上午乘NH0922航班的全體旅客公布航班延誤56分鐘的真正原因及事實。
 
6.    ANA知道中共當局禁止我入境回國的理由嗎?
ANA意見書中寫道:「本公司已經轉告了馮先生有可能不能進入中國並被遣返的可能性很大,並認為其理由已經由中共當局向馮先生說明過了。」中共政府至今未聲明:馮正虎不可以回國。上海政府也是這樣。這些違法的上海官員也一直說不出理由為什麼不讓我回國,每次僅是說上級領導的決定,僅是口頭的,根本沒有實施合法行政行為所必備的行政文書。我至今都沒有聽到上海當局的理由,但ANA已經「認為其理由已經由中共當局向馮先生說明過了。」或許ANA已經收到中共當局禁止我入境回國的書面文書,所以他也以為我知道了,可以配合上海官員狠狠打擊我。請ANA向我與公眾交代。
 
7.    露宿成田機場的靜坐示威權也歸ANA管嗎?
ANA對我難回中國露宿日本國門外的艱難處境不予同情,反而給予嚴厲譴責。ANA的意見書認為:「對於馮先生在上海機場和成田機場的行為也感到極其遺憾,並認為是無法忽視的。」ANA的口吻不像一家日本企業,卻像中國一些違法而霸道的官員,欺壓人,還不准受害人吭一聲。但ANA忘了日本是一個法治社會,法無禁令即自由。我露宿日本國門外,沒有違反日本法律,僅靜靜坐著表達中國人權的基本訴求,自己忍受艱辛生活,這與ANA有什麼相干?ANA與上海領導人步調一致,上海領導人認為,如果我的表現好,才可以去看世博會;ANA也認為,如果我的表現好,才可以搭乘它的航班。
 
8.    ANA的職工有中國的執法權嗎?怎麼可以強制遣送一個中國公民去日本?
ANA是一家民營的日本商業公司,它不是中國的執法機構,它的職員沒有執法權,即使我是罪犯也不應該由ANA派出它的職員來行使中國的執法權,而且限制中國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措施在中國法律上已作了嚴格的規定,不是一般人、一般行政機構都可以隨意執行的。我是中國公民,應當受中國國內法管轄,如果要強制遣送到一個地方,也必須要由有執法權的警察護送,而不是一個外國公司的職員可以代勞的。而且,不是身穿警察執法或某個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就可以隨意決定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這是違法的行政。合法的行政必須有法律依據,而且還有書面的行政或司法文書。誰授權ANA強制遣送一個中國公民去日本?ANA看到中國官方的執行文書嗎?
 
9.    有什麼證據可以說中共政府指示ANA採取違法措施的?
ANA的意見書通告:「本公司再次重申,針對馮先生所採取的一切措施,都是根據中共當局的指示而執行的。」一般稱上海政府為上海當局,中共政府為中共當局。我一直認為,侵犯我的回國權是一些違法的上海官員以及一些航空公司,而不是中共政府,因為它沒有聲明:我不可以回國。但是,ANA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已經在白紙黑字上指認是中共政府指示他這樣做的。我不知道,ANA是否已掌握中共政府指示它這樣做的書面證據?如果不是證據確鑿,ANA不敢說這樣有底氣的話。如果事實不符,ANA要為這句話付出代價,它必須向中共政府賠禮道歉,為中共政府恢復名譽。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責任,怎麼可以把中共政府拿來做墊背。
 
 
三、在中國經營的外國企業應當遵守法律、堅守中立、不可作惡
 
傷害他人,還要受害人向它賠禮道歉,這就是ANA的歪理邪說。ANA與中國做生意,沒有把日本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理念及商業誠信帶給中國,卻沾染了中國的壞習氣,學得像一些中國違法官員一樣輕視人權、橫行霸道、厚顏無恥。在世界上,向權力獻媚的資本家許許多多,但是勾結權力迫害一國公民的公司還是為數不多,現在ANA也算一家了。
的確,ANA的討好可以讓中國的權貴感到滿意,可以得到許多商業上的便利或者盈利機會。但是,它這種卑鄙的經營之道,受到中國人民的鄙視,為虎作倀、侵犯人權的外國企業最終也將被趕出中國市場,受到法律制裁。這些作惡的外國公司一邊享受民主自由的好處,一邊貪圖專制獨裁的便利,它們不希望中國成為一個民主、自由、法治、尊重人權的國家,因為在一個不民主、不自由、沒有法治、不尊重人權的社會裡它們可以滿足資本的貪婪,官商勾結可以追求無限制的最大經濟利益。
類似ANA這些外國大公司在經營上情商極高,但在中國問題的政治判斷力上智商極低,還不如中國的一個訪民。它們與中國的交往中還是老一套,巴結權勢者,輕視民眾,以為中國是沒有法律的,政府官員的命令就是法律,只要討好政府官員,就可以事事順利。其實,中國從2003年起就開始變化了,法律制度已基本建立,民眾就是利用法律抵抗官府的侵權與壓迫,現在的中國已是官員怕民眾。與中國交往的外國公司應當依法經營、不可作惡,堅守中立,才可以順利營運,否則麻煩不斷。
現在已不是十年前,中國公民已經站起來了,他們不屈服中國的違法官員,同樣也不買帳外國的資本家。我們作為一個中國人也要有尊嚴地活在這個世界上,維護自己及其他人的基本人權。我們要求所有在中國經營的外國企業也像在它自己國家裡一樣守法經營,要有企業倫理及社會責任的要求,尊重人權、保護環境、遵守法律、不配合當地違法官員作惡。ANA放棄中立原則,勢必捲入一個致命的麻煩漩渦中。
一個中國人的回國回家,竟然是如此艱難,連續八次均被拒絕入境,還要露宿日本國門外92天。不僅是強大的中國權力,連富有的日本資本,都熱衷於壓迫一個弱小的個體,無情無義無理無法,踐踏人權。但是,我不會屈服,為了維護中國國家與憲法的尊嚴,為了捍衛中國公民回國回家的自由權利,我會堅持不懈地抗爭到底。我深深感謝世界民眾與媒體的支持,尤其是國內民眾。我已看到回國回家的曙光。我期盼:讓我們共同消除每一個中國人回國出國的恐懼,讓中國人都可以自由往來自己的祖國,讓祖國變得更美好、更親切。
 
 
201028日東京
 
 
附件:
一、全日本航空公司致馮正虎的信函(201023日)日文原件
二、全日本航空公司致馮正虎的信函(201023日)中譯文(本譯文是全日本航空公司翻譯的,但日文原件中有一節漏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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