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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聘三萬突發事件信息員 受質疑



廣東省政府星期二舉行新聞發布會。政府應急辦主任紀家琪在會上宣稱,為了防犯和應對突發事件,廣東省政府已經聘請了三萬名信息員。這些信息員會在第一時間收集並向政府匯報信息,對於一些敏感事件可以越級上報。


這是自《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今年七月一號起生效後,省政府首次透露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的規模和運作方式。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8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目的是為了防範和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性事件對社會的危害。根據這項法律,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在居委會、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制或兼職的信息報告員制度。

*黎雄兵:突發事件信息員制度落後愚昧*

北京律師黎雄兵說,政府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員制度是一種落後和愚昧的做法,而且不能從根本上達至社會穩定。

黎雄兵說:「對這個事情我的第一反應是,我認為這是政府非常落後、非常愚昧的一種社會管理方式的表現。社會突發事件是社會本身客觀存在的矛盾和社會危機的表現,政府應該積極面對。政府應該做的是怎麼樣從體制上、源頭上去消除各種隱患和危機,而不是使用突發事件信息員、或者壓制和掩蓋的模式,去維持國家、社會乃至政權的運行。」

*張津郡:信息員制度難阻止上訪群體事件*

廣東省深圳市獨立評論員張津郡也表示,省政府聘用大批信息員的做法成本高,但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難以阻止上訪維權的群體事件。

張津郡說:「用這個方式來維持社會穩定,我個人認為它是起不到作用的。中國由於發展的各種問題造成很多人利益受損了。你不是給了他通道去上訪嗎?通過這個方式去維權,這是法律允許的。你現在採取這樣一個方式,有人提供情報,提供信息,這說明事態很嚴重。原來政府那套已經失效了。總之,這樣做,成本很高,作用值得懷疑。」

* 何培華:突發事件信息員制度符合國情*

不過,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律顧問、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培華對美國之音說,省政府廣召突發事件信息員的做法符合中國國情和廣東省當地維穩的需要。

何培華說:「因為中國地方比較遼闊,人口比較多,中國跟西方國家管理制度肯定也不同。特別是在廣東省,流動人口比較多。它也是根據廣東發展的情況而設定的。我覺得這個沒有什麼奇怪的。」

*聘新聞記者當信息員引發爭議*

此外,《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第二十九條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聘請新聞媒體的記者擔任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員。深圳獨立評論員張津郡和北京律師黎雄兵都認為,新聞記者兼任政府的信息報告員會進一步損害新聞媒體的公信力,但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律顧問何培華認為,個別記者擔任信息員不會影響這個行業的公信力。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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