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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和中共約定:賴昌星如遣返 加方可探監

據加國《環球郵報》報導,經加拿大外交部與中共官員協商,加拿大外交官將被允許參加賴昌星在中國的案件審理過程,賴昌星也將有自己的辯護律師。中方同意,在加方提出要求五日內,允許對賴昌星的探視。

麥塔斯稱此舉「表明中共對遣返賴昌星回國仍然是相當重視。」根據BBC報導,2010年6月24日晚,隨胡錦濤訪問加拿大的中共發言人馬朝旭在渥太華舉行的記者會上回答提問時,稱中共「要求遣返賴昌星立場不變。」

麥塔斯說,「賴昌星仍然對回中國充滿著恐懼。」他認為,中國允許探監本身表明了監獄中存著風險。

2007年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判決,因移民局未充分考慮賴昌星回到中國後可能受到的「虐囚」風險,判賴氏可暫居加國。此後,賴案一直無實質性進展。賴昌星至今仍是中共通緝的頭號經濟犯。

在2009年接受加拿大《環球郵報》訪問時,賴昌星認為在中國受審很難受到公正的對待。而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從加拿大返回中國福建定居,他與曾明娜所生的長子賴俊健也已經回到上海

加拿大移民部目前拒絕對此事做出評論。

1999年,賴昌星因遠華案與妻子曾明娜和一對兒女經香港潛逃加拿大。北京事後發全國通緝令,並要求加拿大將他遣返回國。2010年加拿大遣返2313名中國人,但被遣返的人員中不包括賴昌星。賴昌星此前也曾表示:如果不是在加拿大,我已經死了。

傳賴昌星曾經提出回國的三個條件:其一,遠華案主要涉案的官員,比如莊楊等人的審訊檔案能否公開;其二,他希望遠華公司骨幹們的案子能夠重新審視,因為他是主犯,其他人責任輕微;
其三,他希望專案組能夠「換些人」。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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