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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嫌犯自首 北京警方嫌麻煩竟將其支走

黃貴福來北京後照的照片。 本報記者楊天嘯攝

18 歲的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青年黃貴福找同伴去「教訓」一名男子,致使該男子殞命。成為嫌疑犯被通緝的黃貴福流浪逃亡了半個月,於8月7日來到北京。前天,黃貴福與在京打工的朋友周國春去了東交民巷派出所。周國春說,他是陪黃貴福去投案的,但警察卻讓他們離開了。離開派出所後,黃貴福到甘露園一網咖用自己的身份證上網。很快,朝陽警方趕到將其抓走。

嫌犯逃亡半月來京

周國春敘述,8月7日上午,他接到黃貴福的電話說要來北京了。兩年前,兩人在福建晉江一家鞋廠打工時相識。因為是老鄉,兩人關係較好,走得很近。半年後,周國春來北京發展,黃貴福選擇回老家。此後兩人未再見面,但經常在網上聯繫,了解對方近況。

周國春說,黃貴福從福建晉江坐了兩天汽車到北京,在木樨園臨時站下的車。兩人在8月7日下午3點見面,18歲的黃貴福稚氣未脫,穿著一件黑色的T恤,上面有一隻大熊貓。兩人坐在路邊草坪里便聊開了。

「黃貴福說的第一句是『我出事了』。」周國春說。當時黃貴福稱,7月24日,是他剛滿18歲的第二天。在大竹縣的一家飯店內,他叫了4個同伴教訓一個和他有過節的男子。他交代同伴稱只要給對方點顏色看看就行,不用下手太重。4個同伴拿著砍刀在飯店一樓將該男子堵住,在其背上砍了6刀,一個朋友不慎砍中該男子脖子一刀,刀口極深。黃貴福在飯店二樓,聽到有人大喊「有人被砍死了」,隨後下樓看明了情況,於是當晚就帶了點錢逃離大竹縣。

此後,黃貴福開始了流亡生活。周國春說,黃貴福說他決定將自己的人生軌跡再走一遍後,就去投案自首。黃貴福前往了曾去打工的福建晉江、四川南充,最後一站選擇了北京。

黃貴福身上沒有帶任何行李,就拿著一個薄薄的筆電。這個筆電上,記錄了這半個月逃亡生涯的感觸。如今這個筆電在周國春手中。

「快要到北京了,時間也不夠了,一路上的風景很美,它不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帶進回憶。昨日的一切都已是往事,平靜點吧。」日記中寫道。

QQ上和眾朋友告別

「他說他沒有到過首都,想在進監獄前,看一眼北京。」周國春說。當天下午,周國春陪著黃貴福去了王府井。「他說,他喜歡北京,很繁華。」周國春又陪黃貴福去了天安門廣場。黃貴福用手機拍了幾張自己在天安門前的照片,並把照片通過彩信發給了幾個最好的朋友,還發了一句話說:「不知道多少年後才能再見面,記得我。」

當天晚上,他們在四惠找了一家小賓館,用周國春的身份證登記入住。黃貴福用周國春的手機上QQ,和所有的朋友告別,說:「我要去自首了。我已經準備好了。多年後再見。」他將QQ的個性簽名改為:忘了我就沒有痛,將往事留在風中。再見了我愛的人和愛我的人。

兩人那天聊到很晚。黃貴福說,等他出來,他要去找他的女朋友,重新做人、重新開始。

進了派出所又離開

周國春稱,前天上午,他一睜開眼,就聽到黃貴福說:「走吧。差不多了,我們去自首吧。」黃貴福又在筆電上寫了話「已身負罪心疲累,早意伏法認己罪」「我只希望司法機關可以真實的明鏡高懸,做到真正的公正、公開、公平」。

前天12點出發,他們去前門看了看,然後去了東交民巷派出所。去之前,周國春給本報打了一個電話,說自己朋友將要自首,希望媒體見證這個過程。打完電話後,手機卻關機。周國春後來解釋是因為沒電而自動關機。

周國春回憶,當時派出所有保全值班,黃貴福對保全說:「我來自首,在家裡打架死人了,我在被通緝。」保全叫了一個警察下來,黃貴福被帶進接待室。

幾分鐘後,周國春也被叫進接待室。「我看到警察手裡拿著黃貴福的身份證,他說,案件發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犯人需要送來送去比較麻煩。他問我住在哪裡,我說四惠,他就讓我們回四惠找附近的派出所投案。隨後他將身份證還給了黃貴福,並告訴我們坐哪班公共汽車回四惠。」

周國春不解,為什麼黃貴福去派出所投案還能再出來。他還稱,黃貴福已說是來自首,在家打架死人了,並要求查查身份證就知道案件,但是警察只是看了看並沒有查。

前天下午3點半,記者趕到東交民巷派出所。因聯繫不上兩人,記者向值班保全詢問兩人去向。保全稱,半個小時前,的確有兩個人來自首,但是已離開了。

「他們不自首了?」

「一個人在四惠打工,說先回四惠了。」

「回四惠自首?」

「回老家自首。這裡警察沒法接待。」

「這裡不接待?」

「因為不是在北京發生的事。」

持身份證上網被抓

周國春說,離開派出所後,兩人商量,當天就買票回老家去投案。他們在甘露園下車後,黃貴福稱想上網,兩人就進了路邊的一家網咖。

黃貴福告訴周國春,他既然都準備投案了,就不在乎是否被抓,在網咖登記了自己的身份證上網。在網上,黃貴福再次和朋友告別,他還在QQ上說:「太奇怪了,我在北京自首,居然沒人理,我準備回家去了。」

半個小時後,兩人結帳下樓吃飯,找了一家麻辣燙。快吃完的時候,兩輛警車停到了網咖樓下,他們並未在意。幾分鐘後,突然進來了一名警察和一名便衣。警察拿出一張通緝令,上面有一張照片和一些嫌疑犯信息。警察對照了一下照片後,將黃貴福雙手反扣帶走。在被押送上警車時,黃貴福喊了一句:「我有去過自首!」警察說:「別說話。」

周黃兩人都被帶到了高碑店派出所,周國春看到黃貴福被銬上了手銬。隨後,兩人被分開審問。在證實周國春與此事無關後,他被放了出來,再也沒有見過黃貴福。

昨天下午,四川達州大竹縣警局刑警大隊掃黑中隊證實,7月24日的確在當地發生了黃貴福所說的這起命案,黃貴福被列為嫌犯通緝。目前,北京警方已經通知了他們黃貴福被抓,他們準備近日派人來北京將嫌犯押回當地調查。

家屬質疑

孩子算自首還是被捕

黃貴福遠在深圳打工的父母幾天前得知兒子出事的消息,昨天趕回老家,然後通過兒子的朋友得知了黃貴福被抓。「孩子都沒有告訴我們,他出了這麼大的事情。」母親泣不成聲地說,黃貴福是家裡的獨苗,他們因為打工太忙,一直沒有太多時間照顧他,導致孩子走向了歧途。

「那,孩子到底算是投案還是被捕?」這是黃貴福父母最大的疑問。

「不管如何,黃貴福的確進入了派出所,而警察卻讓他再次走了出來,這是警方的責任。」周國春稱。

>>律師說法

如何認定將影響量刑

京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康凱稱,如果黃貴福所述案情屬實,他應該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儘管他沒有參與殺人,但動手者是受他的指使,他算是案件主犯。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康凱表示,對於黃貴福來說,有沒有自首情節很重要。根據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他自己投案,會構成自首,可以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而且,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也表明了嫌疑人對犯罪行為的悔過態度,有利於對他進行改造。減輕處罰就有可能在十年以下的刑期。如果是被警方抓捕,無法構成自首,對他的量刑會產生重要影響。

警方回應

黃某壓根沒提「投案」

東城警方介紹,當時黃周兩人到派出所時先找到保全說要找警察投案,保全帶他們找到值班警察後,黃某沒和警察說任何「投案」的事情,只是說諮詢警察作證的事情,稱要為老家一起打架的事情作證。警察鼓勵兩男子配合警方作證,但是按照規定,兩男子應到事發地公安機關作證。兩男子隨後自行離開東交民巷派出所。

東城警方還表示,對於諮詢、求助和類似要求作證的公民,沒有規定要求警方在接待時必須查驗身份證件。

>>律師說法

作證也需問明並作筆錄

京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康凱稱,根據1998年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康凱稱,如果當時黃貴福稱是目擊者去作證,屬於舉報人,公安部門也應該給他製作筆錄詢問情況;如果黃貴福是去自動投案,公安機關應馬上將其拘留,防止嫌疑犯再次潛逃。兩種情況下,警方沒有接待,就存在行政不作為,沒有盡到義務責任,是一種失職行為。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京華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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