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原局長王紀平因貪污賄賂超過1400 萬元,周三被判死緩。
新華網引述公訴機關稱,王紀平在2002年至2009年間,單獨或夥同其弟弟﹑兒子等親屬,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產品採購﹑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賄款財物共435萬多元。
法院認為王紀平貪污涉及款項龐大,綜合各種情節,判處王紀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北京市地稅局原局長王紀平因貪污賄賂超過1400 萬元,周三被判死緩。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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