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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忍孰不可忍?從肉體強姦到精神強姦 雙管齊下

據報導,廣東東莞的理工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在教學樓廁所被同校大四的男生敖翔猥褻未能逃脫,因為反抗結果慘遭殺害。在本月524日,東莞市中院一審判處兇手敖翔死緩。面對受害人家屬及網友質疑,法院的法官辯稱,罪犯敖翔有自首情節,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因為「被害人被強姦時激烈反抗,才導致到被告殺人」。

      這個法院的判決和法官的解釋真的是有意思!「被害人激烈反抗」難道是錯了嗎?這也能成法院輕判該罪犯的理由?難道只許兇手敖翔殺人,不許受害者反抗嗎?這個法院無恥到什麼程度?足以說明現今這個社會的正義如何被踐踏,法律如何的被蹂躪!法律的天平在中國已經徹底傾斜!

      據說,該起案件的審判、宣判,均為非公開,宣判甚至直接在看守所進行,根本沒有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場,判完才拿到判決書。對此,法院稱,被害人是學生,出於保護被害人的個人隱私考慮,法院才沒有公開審理、宣判。被害人都已經死了,還扯什麼保護隱私!保護殺人犯的隱私吧!

      本人的文章不是要論證這兇手敖翔該不該死的問題。本人要說的是,遇到暴力,人民有沒有反抗的權利?既然「因被害人激烈反抗的行為,才導致被告殺人」?沒有「激烈強姦」,何來「激烈反抗」?人民是否要逆來順受?是否要對人民說,當受到侵犯的時候不要反抗?否則,法律也幫不了你。因為被害人犯有不配合強姦罪,難道說這就是中國的法律的真諦?

      兇手敖翔的案件再次引起人們對死刑制度的思考。從後果上來看,被害人的死亡令人痛惜。但從法官判案的角度情節上看,誰叫那個該死的「小婊子」死命反抗?以後大伙兒受害的時候千萬不要激烈反抗,否則可以被法官認定為正當殺害。

      人家強姦你,是程序正義,莫不可違法反抗!估計在法官的眼裡也許就是因為受害者的強烈反抗才發生的強姦至死案,如果受害者的好好配合就不會發生此案,若是受害者好好配合,就是符合和諧社會穩定歡欣鼓舞的事。所以,你們這些屁民記住了,以後不要「激烈反抗」了!法官習慣的邏輯就是不反抗就沒事了,遇到強姦應主動幫罪犯脫掉衣服、並迅速幫其戴上保險套而且不要反抗,強姦過程中一定要配合、按程序進行。

      這個敖翔比藥家鑫更兇殘,這樣的罪犯不死,則法律死、正義死!這個法官比彭宇案法官更猖狂,其判決理由也開了歷史的先河。其代價就是將社會的道德觀嚴重扭曲,將無辜者的生命一再地虐殺。這完全是一起強姦殺人案,作案手段殘忍,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警後人,不殺怎麼能讓女孩子在天之靈得到安息?

      本人佩服這法官玩弄法律和人民的膽量。在這個良知泯滅的年代,本人相信很骯髒和罪惡背後的事情,反抗居然要成為被殺的理由,同時還成為了殺人犯可以免死的理由。中國的法官為何醜陋到了如此的程度?若被殺女學生不反抗,法官會不會說是此女生有意勾引罪犯,或者說要請求殺害呢?醜陋的中國司法還要醜陋到何等程度才肯罷休?

      用什麼世間最惡毒的語言都表達不了本人對這個法官、這個法律和這種體制的詛咒。這樣的特色法官和法律可以歇菜了!讓人民放棄反抗,迎合強姦才對?面對如此邏輯,如果還是不讓說髒話,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沉默,可怕的沉默,冷眼看著他們準備把中華民族帶到什麼地方。

      最後,本人希望國內的姐姝們,你們以後遇到強暴一定要好好配合,最好還要裝著有高潮,受害的時候千萬不要激烈反抗,否則可以被正當殺害。只有這樣,才能不被人口舌。說實話,本人倒希望這個案不是像某天價過路費案那樣,是個臨時工審判的!

        2012-5-27於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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