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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為何港民調:兩岸三地中 中國大陸民眾最幸福快樂

—揭秘為何港民調:兩岸三地中 中國大陸民眾最快樂

香港民調機構蓋洛普12月20日發布最新民調說,在兩岸三地中,中國大陸民眾最快樂,其次是台灣,香港。讀者可能對此不能相信。學者何清漣揭秘:問題即中國大陸的涉外調查(含海外機構或任何個人在內)受到政府法規的嚴格限制卻未被揭穿。

在這一調查中,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排名第33名,均有76%的受訪者表示快樂。中華民國排名38,快樂受訪者有75%,香港的幸福度低於大陸和台灣,排名60,快樂受訪者有69%。

由於這項調查與中國人的日常感受相差太遠,自然引來質疑,有人會想到樣本的偏頗。這些當然都是問題,但更嚴重的問題即中國的涉外調查(含海外機構或任何個人在內)受到政府法規的嚴格限制卻未被揭穿。

著名學者何清漣在分析美機構在中國大陸的一個民調時指出,調查者本人當然知道這些法規的存在,但卻必須假做不見。因為只要承認這點,這一調查的可信度及其學術價值將被質疑。這是我來美國以後反覆多次與美國的中國學界討論的主要話題之一。現在看來有必要在更廣泛的範圍內揭示這一點,雖然這會引起許多人非常不快。

何清漣撰文說,曾有一段時期,到中國做調查是美國大學從教者積累學術資本最便捷的方式,其間也發生許多故事。我曾於2004年1月寫過一篇文章――「警惕包裹在學術外衣下的謊言」,分析了在中國調查受限制的事情。事後,我在《霧鎖中國》一書的第一章(P82)與註解11里專門介紹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統計調查活動的,應當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涉外統計調查資格的機構進行。這方面的法規性文件主要有:2004年以前是《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3月15日發布),2004年10月13日以後,是以「國家統計局令第7號」之名公布的《涉外調查管理辦法》,兩部法規是繼承與完備的關係,主要原則相同。此外還有《涉外社會調查項目申報須知》等等,這些均非秘密文件,國家統計局網站上可查到。

按照上述法規規定,所有涉外調查只能由國家統計局民間與涉外調查管理處批准認可的機構負責,從2000年7月28日至2008年5月,共有10批機構先後取得「涉外社會調查許可證」。法規對調查有各種各樣的嚴格限制,這裡只提兩條最主要的限制:中共政府在《統計法實施細則》與《涉外調查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兩點:第一,中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需要在中國境內進行統計調查活動時,不得自行調查,應當委託中國境內具有涉外統計調查資格的機構進行。而這一「調查資格」,必須由國家統計局民間與涉外調查管理處審查批准。第二,調查所得的全部數據資料在交付境外委託方前,必須經由政府部門審核同意。

解釋至此,讀者應該明白,委託中共政府指定的調查機構從事調查,以及政府對調查結果審核這兩條規定,等於為調查設置了兩道過濾網。經此過濾之後,調查結果已經失去了所謂真實性與「科學性」。在中國做調查,當然也必須遵循上述有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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