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中國經濟 > 正文

銀行解釋"地震房沒了仍要還貸":房子僅是抵押物

蘆山7.0級地震,摧毀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園。然而近日,有律師聲稱,正在還月供的房子如果倒塌了或者成為危房,只要人還活著,月供就要繼續還。此話一出,引發了不少質疑:銀行是否太過不近人情?

對此,上海某銀行個貸中心客戶經理解釋稱,房貸是銀行撥款給借貸人用來買房的,而房子只是作為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倒塌了,也不能以此作為理由來停止月供。不過,像遇到如蘆山地震這樣的天災,銀行也會酌情處理,市民若不能按時還款,也不會強制還款。

上海市欣隆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東也向記者表示,按照銀行和借貸人簽訂的合同,借貸人只要還活著,就有義務要償還。如果借貸人去世了,家人沒有還款義務,不過銀行會將房產或者借貸人的遺產進行抵押拍賣來償還債務,如果拍賣所得小於債務本身,那麼差額就算作銀行的壞帳。

楊東還告訴記者,大約在多年前,國內銀行在提供房貸時,會強制替借貸人買一份房屋意外事故方面的保險,該款項由借貸人支付,受益人是銀行。一旦遇到因地震等天災而導致房屋倒塌等情況時,保險公司將承擔借貸人大部分的還款責任。不過如今,這份保險已經不再強制購買,而由借貸人自行決定買不買。

然而,遇到如地震這樣不可抗的因素,銀行是否應該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楊東認為,借貸人如果沒有能力還款,銀行強制執行也收不回債務。通常,銀行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借貸人的還款能力,做一個新的書面合同協議,作為原先房貸的補充合同。

相關消息:汶川地震震後被毀房屋的特殊處理辦法

據悉,2008年汶川地震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下發通知,決定對受到地震災害影響的四川、甘肅、陝西、重慶、雲南等重災省市實施恢復金融服務的特殊政策,其中包括妥善安排好災害發生前已發放貸款的管理。通知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東方網記者裘穎瓊4月25日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3/0427/301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