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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共港媒明報:中紀委中宣部介入 新快報事件四方皆輸

震盪中國輿論的「新快報事件」在10月23日繼續發酵,中宣部、中紀委進入調查,媒體爆料中共高層極為關注。涉事各方也開始對外發聲,《新快報》近日頭版再刊「再請放人」一文,要求湖南警方不能先抓後審,一切在法律框架之內解決。中國記協要求保障記者人身安全,中聯重科接受媒體採訪認為自己作為上市公司與媒體作對實乃「無奈之舉」,湖南警方認定被刑拘記者陳永洲涉三項「捏造」,抓之有理。對此,熟悉大陸輿情的觀察人士指出,在這起《新快報》事件中,當事方中聯重科、湖南警方、《新快報》以及中國證監會,都難說身家清白,對各方對錯有個客觀認識,方能理性認知今天中國媒體、輿論、企業與公權力之間的關係。

《新快報》窮骨頭還是賊骨頭?

作為「受害方」的《新快報》和陳永洲,在整個事件中也受到了來自輿論的懷疑和指責。陳永洲是否的確是收受過「黑錢」(在《新快報》23日晚的澄清中,認為陳永洲並無違反新聞道德的行為)?陳永洲的報導是否嚴謹客觀,並對中聯重科進行過實際採訪?《新快報》是否有「藉助公權」、綁架輿論的嫌疑?以及其「請放人」的文章充斥著與事件本身嚴肅性質差距甚大的調侃和戲謔意味。

《新快報》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在23日的大陸輿論場上風行一時,引為經典,認為有民國報紙的風度。但是亦有聲音指出,《新快報》此舉有公器私用、綁架輿論之嫌。尤其是在事實情況尚未清楚的情況之下,動用整個頭版為自己的自己「鳴冤」,用漂亮的言詞掩飾自己的過失和錯誤。比如使用「警察叔叔」、「幼妻」等詞。

這種「文過飾非」的做法,毫無疑問是討巧的。這也讓人在第一時間忘記了去追尋事情真相,但這樣的《新快報》,是「窮骨頭」還是略顯奸猾的「賊骨頭」?頗值商榷。畢竟與民國時報紙因為政治批判而入獄的記者不同,今天的事件更具有經濟性,政治意味並沒有那麼濃。既然是有規律和準則支配的經濟問題,那就必然需要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非通過煽情來博取公眾的關注和同情。

尤其是在基本事實本身尚不清楚的情況之下,作為輿論,也不應當過度塑造《新快報》「純潔的受害者」形象。這不僅是對這個社會理性的一種尊重,也是對《新快報》的一種態度上的尊重。避免真實浮出水面之後,這家以爆料著稱的媒體因為話說的「太滿」而遭遇到不必要的尷尬。

湖南警方被指「看門狗」

至於湖南警方,更是成為了整起事件中的眾矢之的,更是被網民比喻成中聯重科的「看門狗」打壓輿論(在西方新聞觀中,記者和媒體被比喻成社會公眾的「看門狗」)。尤其是對於當事記者陳永洲的跨省追捕和定罪,被認為明顯是一種濫用權力的傲慢行為。即使在《新快報》的呼籲中,也並非否認記者完全清白,只是要求警方行事需按照程序進行,保證一切被控制在法律框架之內。

在保持了將近20個小時的沉默後,長沙市警局也不得不對外發表聲明,澄清自身,認定陳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聯重科的主要事實有三項:一是捏造中聯重科的管理層收購旗下優質資產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國資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聯重科一年花掉廣告費5.13億,搞「畸形營銷」。三是捏造和污衊中聯重科銷售和財務造假。在報導過程中,陳永洲沒有具體依據,也未向相關監管、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諮詢,只是憑自己的主觀臆斷。

但是正如新華社官微的評論那樣,就目前警方和企業發布的信息看,記者的報導系職務行為,「損害商業信譽罪」的適用存在爭議,「先抓後審」也難以服眾。

記者合法、正當的採訪權,背後是公眾的知情權,不容隨意侵犯。各方高度關注之下,警方或者給出更多證據,或者應當放人。畢竟整個事件之所以引來巨大的輿論反彈,正如大陸媒體所分析,乃在於地方公安機關對警權濫用及其所試圖營造出的某種肅殺氣氛。刑事拘留(以及逮捕)措施被大範圍濫用,逐漸異化為一種恫嚇手段,

中聯重科的「原罪」勿將話說太滿

在輿論對整個事件的評論中,中聯重科作為國企,扮演著一個類似於幕後黑手一樣的不光彩角色。記者運用自己的採訪監督權,對於一家上市企業可能存在的財務問題進行報導,即使在中國這樣一個媒體自由並不完全充分的社會,都是一種官方認可的行為。而中聯重科卻在整個事件仍處於司法調查階段,就又向湖南警方報案,對陳永洲進行逮捕,於情於理,都處於道德和輿論的「下風處」。

更遑論其國企身份,這也是為什麼在事件發酵伊始,即有網民爆出中聯重科的董事長詹純新的父親詹順初,是湖南高級人民法院前院長,而岳父萬達,則是湖南省委前第二書記;副總裁孫昌軍則是湖南省前省委書記楊正午的女婿;再加上現任國家廣電總局黨組書記蔣建國的兒子等其他官二代,這些都成為了中聯重科的「原罪」。再加上此前與中聯重科同為世界領先的工程機械製造公司的三一集團亦在2012年因為雙方糾紛,在湖南政府明顯偏袒中聯重科的情況下不得不將總部搬離湖南,中聯重科的「迫害者」形象就已經在公眾眼中形成。也正是因為這些「前事」,中國民眾天然的「反國企」情緒得以在這次事件中得到了了發泄的出口。

當中紀委介入的消息傳出後,今天中聯重科高層如何進行危機公關尚不得而知,但是他們在也在23日接受了媒體採訪,否認自己與湖南警方的關係,與警方「跨省追捕」的行為撇清。將整個事件比喻成「我家裡被偷了,我去警局報案,警局立不立案,怎麼立案,怎麼偵查,是公安機關的判斷和工作」。

證監會不作為更需追責

事實上,整個事件中當事方除了中聯重科、湖南警方以及《新快報》之外,還有一個最為需要批判的對象就是中國證監會。中聯重科作為上市企業,無論陳永洲對於中聯存在的財務造假問題報導是否屬實,在為了保證股民權益的職責下,證監會是否應該在當時就對中聯進行相關調查並予以澄清?實際情況確是《新快報》在發布了十餘篇報導後,證監會卻未採取任何舉動。

據查,此前在《新快報》的相關文章刊發後,中聯重科曾在兩個月內進行過3次澄清,稱造假無從談起,甚至措辭激烈地稱「持續受到競爭對手全方位的惡意攻擊」。不僅對文章質疑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還詳細解釋了2012年度銷售收入、應收款項和存貨的變動原因。但是正如法庭審判一樣,市場機制下,作為媒體的《新快報》擔任了社會「原告」的角色,而中聯重科以「被告」的身份站在了被告席上,中國股民則是旁聽。當原告和被告都作為了陳述和質辯之後,作為證監會的「法官」呢?在之前的幾個月中,卻一直在缺席。所以說,在整起事件中,作為國家機關的證監會,長期以來在此事上的「無作為」的方式更需要追責。

這是一場沒有贏家的審判,中聯股市大跌,企業形象下;湖南警方備受質疑;《新快報》和陳永洲在經過此事後雖然名聲大噪,但是其業務水準和新聞道德操守仍成為了很對聲音批評的對象;證監會則再次在低迷的股市大環境中背負上了「不作為」的指責。市場、企業、媒體、公權力如何能夠形成微妙的平衡,實現一種在監督和被監督情景下的共贏,將是這個吵雜輿論環境中值得各方深思的問題。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明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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