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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慶紅之子曾偉鯨吞國企 花7000萬變1100億

—絕密中的絕密 太子黨鯨吞國企花7000萬變1100億 附《誰的魯能》

黨媒雜誌《財經》2007年1月8日揭露,山東最大型國有企業魯能集團在轉制中,被前中共國家副主席曾慶紅的兒子曾偉和他的朋友趙君士以 37.3億元的價格,買下了帳本淨值738.05億元,實際價值1100億甚至更多(因為此前就已布局,國家電網的規劃完全是按照魯能的產業分布來部署 的,魯能已被精心打造成一隻可以下金子的母雞)的山東魯能91.6%的股權。這之後《財經》遭到重大打擊。總編胡舒立和她的團隊被趕出財經雜誌。

李正全:避免最壞的私有化

           李正全

  魯能案例提出了迫切挑戰:分享壟斷利益的特殊企業,其私有化進程應循什麼規則?

  在數年間完成「國有-職工持股-私人公司擁有」鏈條的魯能私有化案例清楚地說明,直面電力職工持股問題並儘快找到解決路徑,已成為決策者迫在眉睫的難題。政府應及早出台整體方案,恰當釐清利益格局,將電力關聯企業改制進程納入透明規範的操作程序。

  自2003年國資委等三部委叫停電力職工持股以來,各方對於職工持股所帶來的內部人控制、國資流失等問題已瞭然於心,決策者亦已明晰,只有徹底清退職工持股,才能釐清電網與電廠的關聯交易。但問題在於——如何退?這不僅涉及私有化的公平和效率問題,還涉及國家允許員工集資擁有電力企業股權的歷史和數十萬員工的穩定問題。這些顧慮,使得國家層面的實質操作方案遲遲無法出台。

  然而,電力職工持股企業的私有化進程並沒有因此停下來。在巨大利益驅動下,儘管中央政府發文堵截,各地電力職工持股的浪潮卻愈演愈烈,以魯能為代表的私有化也已在悄然進行。作為影響最大的案例,魯能在全國的「示範效應」不容低估。這股非規範的私有化的暗流也說明,如果不及早將其納入規範程序,電力(電網)職工持股企業的私有化,很可能最終導致壟斷利潤以不公正的方式集中到少數人手中的結果。


  切斷壟斷血緣

  在本世紀電力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電力職工持股企業的高速成長,與作為國家壟斷資產的電力(電網)公司的利益輸送有關:一是在原省級電力集團的電力與電網脫鉤前後,協議購買甚至無償劃撥優質電力資產;二是通過關聯交易進行採購;三是依託電網壟斷權力授權獲益。這三種方式在魯能集團的案例中都有體現。也就是說,職工持股的電力企業的發展壯大,都離不開國家壟斷利益的再分配。更重要的是,電力職工持股企業與電網系統的千絲萬縷的聯繫已成為滋生關聯交易的土壤,變成電力體制改革繼續前行的最大阻礙。正因為如此,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才在2003年8月緊急下發了《暫停電力系統職工投資電力企業》(國資發[2003]37號文)。

  作為電力緊缺時代的產物,電力職工持股曾在改革中發揮正面作用。1985年,國務院頒發了《關於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明確集資電廠可以獨立經營,與電網簽訂供電合同,並允許售電價格浮動。中國電力行業由此走出打破壟斷的第一步,由地方直接投資或與外商、非電力企業合資創辦的發電企業大量湧現,與電力職工集資興辦的電廠一起,形成了獨立於國家電力公司以外的一股新勢力,一度提高了電力行業的效率,加快了電力市場的發展。

  然而,同是獨立電廠,命運卻大相逕庭。自1998年之後,中國電力市場逐漸從短缺走向過剩。此後,地方直接投資或與外商及其他非電力企業合資的獨立電廠陷入難局——早年與電網簽訂的供電協議形同虛設,由於不是國家電力公司直屬電廠,這些獨立電廠在交易中備受歧視,電價與發電小時數均得不到保證。外資紛紛轉讓手中的電力資產,逐漸從中國電力市場撤退。

  與之相反,電力職工集資興辦的電廠則因與電力系統職工利益休戚相關,在廠網一體的國家電力公司壟斷時代受到格外優待,伴隨著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為主要內容的中國電力體制改革逐漸提上日程,更迎來發展的新高潮。以山東魯能、貴州金元為代表的一大批電力職工持股企業迅速崛起。許多隸屬於國家電力公司的省電力集團紛紛以內部發文的形式,組織電力系統職工大規模集資;更通過劃撥或低價轉讓等方式,在廠網分開前夕將發電機組大量納入政策優惠,這些職工持股企業迅速成為了地方電力新貴。

  2002年,中國實行以「廠網分開」為核心的電力體制改革,組建五大發電集團,國家電力公司在剝離了發電資產之後成為國家電網集團。而這些職工持股的電力新貴更因與電網血脈相聯,受到國家電網集團及其下屬省公司的重點扶持。

  發展至此,電力職工持股企業在中國電力改革中的正面作用盡失,反而成為改革的絆腳石。如何以妥善方式解決這個既定歷史問題,是電力行業決策者們面臨的大挑戰。

  專家認為,割斷壟斷性的電網公司與發電企業之間的血緣關係,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應當嚴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違反既有規定形成的資產堅決清理;而對那些在相關規定出台之前形成的員工持有資產,電力系統的員工(包括高級經理人)要麼退股,繼續留在電網系統享受國內不算差的待遇,要麼離開電網公司,繼續擁有發電等項目股權,獲得預期並不確定的分紅和股利。

  電力職工持股問題延擱至今,職工持股企業在各種違規或不違規的操作下日漸做大,與監管部門擔心退股引起震盪、具體實施細則和解決方案遲遲難以出台關係甚大。從魯能集團悄無聲息地完成了職工退股和引進新股東的步驟來看,這一擔心完全是不必要的。只要措施得當,妥善安排,退股完全可以順利完成。


  員工持股並不是真正問題所在

  儘管對員工持有股份的清理有一定的法律和理論基礎,但數十萬人利益所在會不會影響行業和社會穩定,的確是政府考慮的問題之一。然而,從魯能產權演變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員工持股並不是真正問題所在。

  在集資收購魯能集團時,員工不僅無法決定自己的入股金額,作為事實上的惟一股東,居然無法通過自己的代理人進入集團的經營決策層;而在始於2006年初的退股行動,作為股東的員工竟無法自行決定自己股權的去留,更無從知曉自己的股權將賣給誰。

  這說明,即使持有股份,員工對於經營決策以至股權變換並無實質影響力;而擁有廣泛人脈、對企業有著極強控制力的管理層,才是這一場長達數年之久的電力輔業非規範私有化運動的真正主角。層層疊疊密如蛛網的股權轉讓與交易網,則使得魯能的最終歸屬變得撲朔迷離。

  因此,如果不將電力輔業私有化納入透明、規範的程序,通過國有電力資產劃撥、協議購買、關聯交易等方式在短期內迅速積累起來的壟斷利潤,就有可能流入少數寡頭手中,這與競爭領域企業的私有化有質的不同。


  將電力職工退股納入電力行業整體改革方案

  魯能與金元等公司已走出了退股的第一步。在魯能2006年秘密引進戰略投資者之前,貴州國資委已於2005年年初,出資4000萬元擁有了貴州金元公司2%的股份。地方國資委出資控股職工持股企業固然解決了一部分問題,但其實只是在職工持股基礎上加了一頂國有控股的帽子,並未清退職工股份,實際上仍無法解決電網與這些企業的關聯交易問題。

  當然,相比這種地方國資介入模式,魯能的隱密私有化顯然是一種更壞的選擇。在魯能路徑下,退股雖然完成得比較徹底,但究竟私有化給了誰,魯能高層在其中是否占有股份,轉讓過程和價格是否規範,是否完全體現了資產的市場價值,是一個又一個謎。在這些謎底揭開之前,人們無從得知關聯交易問題是否得到最終解決,而職工持股的資產之謎亦永遠被掩蓋在歷史之中。

  電力職工持股企業原本就脫胎於電網系統,因而由原國有股東回購職工股份有違廠網分開的電力改革方向,並不足取。考慮到公平、穩定和對改革的影響,更理想的方式是對這些股權進行公開招投標拍賣,除一部分按照一定溢價補償員工集資,其餘部分由財政統一支配使用,用來補償電力改革中的改制成本。

  全國電力職工持股企業,以魯能為最大。對於魯能非規範私有化路徑的處理,不僅關乎數百億資產的走向,更關係到電力體制改革的進展。對於處於僵持狀態的電力改革而言,清退電力職工持股是一次改革契機,運作得當將有效推動電力市場主體的股權多元化,運作失誤則將大大改變中國電力市場的勢力格局,甚至重返「廠網不分」的舊壟斷體系。對決策者而言,儘快確立一個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職工退股機制,已刻不容緩。

  首先,股權多元化是打破電力行業行政壟斷的重要保障。事實上,由於職工持股企業大多規模龐大,持有的又是優質電力資產,從外資到五大電力集團、地方電力投資公司與民營企業都頗有興趣。如果採取公開競價的方式,市場將會重估這些資產的價值,電力行業亦可藉此機會引入真正的戰略投資者。電力職工持股企業的退股,將大大降低民資和外資等進入電力行業的門檻。

  其次,規範有序的職工退股有利於電力行業改革的全面推進。魯能在2003年以來的擴張源於依附了壟斷電網的特高壓計劃。只有引入新的與現有電力企業利益無關的投資主體,割斷電網與電廠之間的利益紐帶,才能防止「廠網一體化」的體制復歸,出現反改革的全面倒退。

  第三,為了保障電力退股和市場化改革的順利進行,電監會應成為一個有力且獨立的監管者。國辦發69號文和國資37號文對電力行業的職工持股屢屢亮出「紅牌」,但從實際的結果來看,這些規定沒有得到很好執行,與電網系統綁在一起的職工持股企業還在不斷發展壯大。這其中不僅僅是巨大的利益驅動,也與電監會作為行業監管機構無法真正履行市場監管和改革執行的權力有關。因此,如果能將職工退股工作納入電力改革的整體安排,將有關監督職權移交給電監會,對於目前處於僵持階段的電力改革將是一個有力的推動,也有助於一個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和一個統一規範的監管框架的最終形成。

 

  在《財經》的官方網站上,不但《誰的魯能?》一文及附文《魯能變形記》和《李正全:避免最壞的私有化》早已被「壓下」,即便是「既往相關報導」中的《三部委官員稱密切關注魯能事件》、《趙興銀成魯能集團實際控制人》、《〈誰的魯能〉引出兩張「蛛網圖」》、《吳敬璉:如何合理合法地實現國企改制和產權明晰》等文亦均成無效連結(雖通過搜索方式仍可搜索出部分前述文章,但文尾的文章之間的交互連結仍全部失效)。為了方便大家了解媒體人尤其是有「新聞專業主義」精神的媒體人所處的壓力,在此,特為大家補充一篇短文。www.xyzlove.com

《財經》雜誌《誰的魯能》報導幕後:牽掛舒立

                        楊哲宇

  《財經》雜誌正經歷創刊以來最嚴峻的考驗。我這樣認為。

《財經》雜誌主編胡舒立
《財經》雜誌主編胡舒立

  1月6日出版的《財經》雜誌刊出封面文章《誰的魯能》,配以資料《魯能變形記》和分析《避免最壞的私有化》。像所有的資本騰挪一樣,無論手法和過程如何眼花繚亂,資本的歸屬才是「圖窮匕首現」的終極意義。魯能700多億的國有資產現在落到了兩家公司手裡,而它們的背景和面目依然深霧籠罩。
    
  這是《財經》創辦以來發射的最大的一顆炸彈,也許其轟動效應趕不上《基金黑幕》《銀廣夏陷阱》,但前兩篇文章只是純粹的商業醜聞,本期報導卻觸及了壟斷資本中最堅硬的一塊——電力,因而可視為一枚投向那些有志於作「中國式切爾諾梅爾金」們的壟斷企業內部人頭上的一枚「深水炸彈」。他們正在潛游。
    
  報導甫出,反應強烈。但幾天過後,奇怪的事情發生了。
    
  轉載這組報導的網站紛紛將其撤下。
    
  《財經》雜誌的網站堅守了數日,最終也未能挺住。今天早晨,我再登錄《財經》網站時,封面文章已不見蹤影,代之以封面的圖片。而我昨天晚上十點鐘離開報社時,它還在那裡訴說著。如今,一組報導只剩下文章的標題,顯得那麼倔強、醒目而孤單。讀者貼上的成百上千條熱烈的留言也還在,更反襯出一種令人壓抑的寂靜。
    
  幕後發生了什麼?我無法知道,但一定是不同尋常的。在《財經》走過的道路上,遭遇過利誘,遭遇過恫嚇,遭遇過事實與良知不敵惡法的敗訴,但像今天這樣的事情,從來沒有過。《財經》擁有嚴格的審稿機制,重要稿件都會交由律師把關,因此,我對這組稿件基本內容的真實寄予充分的信任!除了動用權力機器,還能有什麼別的解釋?
    
  在MSN上遇到《財經》的朋友,向他問詢,他沒有回答。隨後就顯示「沒有連線」。電腦前的他一定很無奈、傷心,只能無言。
    
  舒立,我不知道你眼下正想什麼,做什麼,但我知道,你一定正承受著來自不同方面、或明或暗的壓力。但我知道,所有這些,你在簽發稿件時都想到了。以你的閱歷,你不會不明白對手的強大;我更知道,你不會畏懼退縮,否則,你就不是你了!

  你是一位註定要寫在中國新聞史上的英雄。對於我們這些晚進的新聞人來說,你是榜樣,你是力量的源泉。我,以與你生活在同一個時代為榮。正像我向一位同行推薦這組報導後,她說的那樣:「幸好中國還有一家《財經》。」不錯,是《財經》,提供了我們投身新聞和在這個行當堅守下去的理由。去年底,在路透-清華英文財經新聞寫作培訓班上,當路透社的美國訓練總監說中國沒有成熟的財經媒體時,我立即反駁他:「不,中國有《財經》,在我眼裡,它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我也欣賞《商業周刊》、《金融時報》、《經濟學家》,但是,它們的報導中,記者通過採訪發掘的內容濃度過低,大量的背景交待使得稿件相當平淡。《財經》追求『獨家,獨立,獨到』,它真正做到了。」
    
  七十多年前,魯迅曾生發出「搬動一張桌子也要流血」的悲哀。今天,舒立,你要撼動的是舊有經濟秩序中最堅硬的部分,而政治力量是其經濟力量的自然延伸。於是,你與它的較量不能不帶有強烈的悲劇色彩。
    
  當我今天在MSN自己的名字下不由地寫下「舒立,這一關你能過得了嗎?牽掛你,牽掛偉大的《財經》」時,我並未絕望。畢竟壟斷的反動性正日益暴露,總體上,它正節節敗退;反撲一口的情形難免會有,但它無法改變自己陸沉的命運。即便在權力集團內部,不同板塊之間的磨擦也愈演愈烈。也許以《財經》的此次報導為契機,發改委會爭取增強它在電力上更大的話語權,而國務院副秘書長尤權履新電監會主席,他又何嘗不想在他手裡改變電監會形同虛設的現狀?更不容輕視的是,還有無數一直拼力進入電力領域的民營企業。
    
  我深感自己的卑微和無力,只能在這裡觀察事態的發展,並以中國改革開放和新聞自由的名義,虔誠祝願你和《財經》早日度過劫波。


  附1:

  《財經》雜誌編輯部之「更正啟事」

  《財經》2007年1月8日封面文章《誰的魯能》開頭處第五段,應為:

  2006年12月,中國投資協會能源經濟研究中心副理事長、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陳望祥具名上書國務院,反映魯能清退職工股並引進兩家私人企業股東的情況。這封信的內容經中國投資協會多位負責人集體討論,並由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投資協會會長陳光健遞交。信函措詞峻急,請求國務院成立專門調查組,查清這一事件中可能涉及的「腐敗問題」。

  文章最後一節「如何定規」第三段,應為:

  《財經》記者還獲悉,2006年12月,中國投資協會能源經濟研究中心副理事長、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陳望祥上書國務院,反映魯能清退職工股並引進兩家私人企業股東的情況。這封信措詞緊急,請求國務院成立專門調查組,查清這一事件是否涉及腐敗問題。此信由投資協會會長陳光健親自遞交。陳光健曾任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頗具影響力。他曾於2003年就魯能改制為職工持股企業之事上書國務院。明確要求「暫停電力系統職工投資電力企業」的國資37號文出台,即在當年8月。

  文章第四節「壟斷的血緣」第九段,應為:

  2006年8月19日,國家電網公司1000千伏的交流特高壓實驗工程正式奠基。

  特此更正,並向讀者致歉。

                                                                         《財經》雜誌編輯部


  附加說明:中國投資協會1月9日曾在其網站上短暫刊出「致財經雜誌編輯部」函,指出「我會及陳光健會長個人並未就此問題『上書國務院』,請儘快予以公開澄清」。《財經》知悉此事後對事實進一步核對,特做上述啟事。

  《財經》網絡版已據此推出「更正版」。同時,以上更正啟事將刊登於1月22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財經》雜誌。


  附2:

  中國投資協會短暫發布的函件

  財經雜誌編輯部:

  貴刊2007年第一期刊登的《誰的魯能?》一文中專門提到的,「2006年12月,中國投資協會會長、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陳光健上書國務院,反映魯能清退職工股並引進兩家私人企業股東的情況」與事實不符。我會及陳光健會長個人並未就此問題「上書國務院」,請儘快予以公開澄清。

                                                                           中國投資協會

                                                                           2007年1月8日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阿波羅網記者王篤若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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