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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院2013年度國別人權報告 – 中國部分


 
一月份廣州警方拘捕了抗議省宣傳部門修改南方周末新年獻詞的一些活動人士。除了行政拘捕和正式逮捕外,有報導說警方還將一些參加者關押在非正常的拘留設施,包括電影院和軍事基地。
 
過去一年針對當地政府的群體事件和抗議,包括一些暴力抗議的數量有所增加。一個國際非政府組織說,一位前中共政法委官員說,中國每年有3萬到5萬群體事件。和往年一樣,大部分抗議涉及土地糾紛、住房、工業、環境和社會問題。
 
結社自由
 
法律保障結社自由,但政府對這個自由實行限制。中國共產黨的政策和政府法規要求所有專業、社會和經濟組織正式向政府登記申請批准。這個法規限制了政府認為可能挑戰政府權威的真正自主的政治、人權、宗教、信仰、勞工組織。
 
政府維持對公民社會的嚴格控制。
 
非政府組織登記時必須有一個贊助的政府機構,擁有一定的資金。據報導,過去一年一些登記為私人或贏利企業的社會或教育組織被告知必須尋找一個政府機構贊助,登記為非政府組織。
 
儘管所有登記的組織都會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不過有些非政府組織比其他組織享有更多的獨立性。
 
非政府組織在受到限制和管制的情況下數量在繼續增加。
 
根據中國民政部的數據,到2012年年底至少有1百萬個沒有合法地位或以公司名義在運轉的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如果不願意與政府機構結成夥伴關係,可以登記為商業資訊公司,這樣它們就可以獲得合法地位,但不能享受免稅優惠。安全部門經常向非政府組織發出警告不要接受外國資助,例如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和其他敏感的國際組織的捐款。
 
政府支持一些致力於社會問題的非政府組織,例如解決貧困和災難救助,但是仍然擔心這些組織會成為政治反對力量。
 
中國沒有關於組織政黨的具體法律。中國民主黨仍然被取締,政府繼續監督、拘捕和關押前中國民主黨成員。
 
宗教自由
 
參見美國國務院頒布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遷徙自由,國內失去居所的人口,難民保護,和無國籍人士
 
中國法律保障內部遷徙、國外旅行、移民和遣返的自由,但是政府基本不尊重這些權利。中國嚴格限制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的業務,但同時允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在北京開設辦事處,向難民、尋求庇護和其他人提供幫助。
 
中共政府拒絕給予活動人士在國際和國內的旅行自由,或對他們實施軟禁;並加大力度禁止活動人士發聲。政府在春季拒絕發給江蘇環保人士吳立紅出國護照,禁止到他國外領取人權獎。維吾爾族經濟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北京機場被拘捕,不允許他到國外接受訪問學者的職務。
 
中共政府一般情況下不准生活在國外並被認為是異議人士、法輪功信徒或者「麻煩製造者」的中國公民返回中國。儘管個別異議人士得以回國,但那些以健康理由獲得假釋離開中國的人實際上是被流放到了國外。
 
 
第三章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改變政府的權利


中國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可通過人大制度參加議政。法律保障人民有和平更換政府的權利,但實際上人民無權選擇或更換管他們的官員和法律。中共實際上控制著所有選舉以及所有政治權力之相關職位。
 
a.選舉和政治參與

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三千多代表。他們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副總理以及中央軍委主席。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有175名常委,這些人監管所有的選舉以及全國人大開會期間的議程和進程。人大常委會也是在中共的直接領導之下,大多數的人大決定須事先徵得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名常委同意。按照中國憲法,中國人大有很大權力,但是,中國人大並不能直接制定政策,沒有黨的批准,人大無權罷免幹部。
 
按照民政部統計,中國有六十萬個村莊已經可以直接選舉村主任。但是,這種直選範圍還是很小而且僅限於村鎮範圍。中央政府估計,有三分之一村鎮選舉有嚴重的程序問題。腐敗、賄選還有鄉以上的黨的幹部之干擾或影響是主要問題。中國的選舉法允許每個選民還可以代三名選民投票。
 
在2012年選舉中,各地政府都不讓獨立候選人參加投票,儘管有些候選人已符合提名和推薦標準。在當年的選舉中,沒有一名獨立候選人當選。一些選舉官員逼著獨立候選人宣布棄選,要不就是操縱選票把獨立候選人排除出去,對這些候選人封鎖消息,還有就是突然更換選區,讓支持獨立候選人的選民無的放矢,無法支持他們心目中的代表。
 
以廣東佛山選舉為例,2012年9月,一名獨立候選人被捕遭到審判,因擾亂選舉而被判有罪。而這名候選人在2011年也曾遭到拘押,罪名是破壞選舉。在法庭審判期間,這名候選人的數百名支持者希望能進入法庭旁聽審判,但是,被拒之門外。
 
b.政黨

雖然中國官方說法是:中國政黨制度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是,實際上中國共產黨壟斷了一切政治權力。政府禁止成立新的政黨。中央政府只承認1949年中共建政之前就成立的九個所謂的民主黨派。在全國人大代表中,非黨員只占百分之三十。有的人士,只是因為支持不被官方批准的政黨,就遭到逮捕、關押或者監禁。
在湖南,異議人士謝長發在2009年遭到審判,罪名是試圖召集中國民主黨全國會議。而中國民主黨早已被取締。最後,謝長發被判刑13年。
 
郭泉南京大學教授也是中國新民黨的創建人。他在2009年被判刑10年,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郭泉一直在監獄服刑。郭泉發表了一些文章批評中國的一黨制。還有中國民主黨的成員楊天水,也是因為呼籲改革而依然在獄中服刑。
 
c.婦女和少數民族參與

政府雖然沒有對婦女和少數民族參與政治實行專門限制,但是,中共和政府高層沒有多少婦女高幹。中國第11屆全國人大代表有2987名代表,只有637名婦女代表,只占21%。
 
 
第四章政府內的腐敗和缺乏透明度

雖然根據中國法律,官員腐敗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政府沒有有效執行這些法律。官員經常參與腐敗活動,卻不受懲罰。很多腐敗案例涉及政府嚴厲管控的領域,比如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基礎設施建設。法庭針對一些勢力很大的個人或實體的裁決常常得不到執行,其中包括政府部門、國營企業、軍方人士和中共官員。

腐敗雖然仍是嚴重問題,但是越來越多的跡象顯示,政府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報告說,過去一年,政府審理了很多腐敗案件。對公共官員和國營企業的領導人進行了腐敗調查。在六月,中紀委宣布調查前四川省副省長郭永祥涉嫌違紀。七月,一個北京法庭判處前鐵道部長劉志軍死刑,緩期執行。九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證實,以腐敗罪名起訴前吉林副省長田學仁。12月,中紀委調查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罪名是涉嫌嚴重違法亂紀。

報告接下來進行了分類陳述。類別包括整治腐敗、保護舉報者、公開財務情況、公眾知情權等。

在整治腐敗部分,報告逐月介紹了中國打擊官員腐敗的情況。

在保護舉報者部分,報告說,法律專家認為,法律和規定沒有向舉報者提供足夠的保護。特別是,政府對那些沒有通過官方渠道檢舉腐敗的人提供法律保護。

在公眾知情權部分,報告說,公開發布的省級和全國統計數字顯示,在信息公開要求和政府對民眾要求作出回應的數量上,不同地方、不同級別的政府和部門差別很大。
 
第五章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機構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中共政府力圖維持對公民社會組織的控制,阻止獨立非政府組織的出現,妨礙公民社會和維權組織的活動,防止它所稱的國家西方化。政府不允許獨立的國內非政府組織公開監督和評論人權狀況,並對國內非政府組織進行騷擾。政府傾向於懷疑獨立的組織,仔細檢查它們跟海外的財務和其他方面的聯繫。這導致多數規模較大的非政府組織都成為半官方機構。許多官方的非政府組織得到政府機構的資助。

政府人權機構:中共政府沒有人權申訴專員和人權專員公署。政府設立的中國人權協會是非政府機構。其職責是為政府的人權紀錄辯護。中共政府堅持認為,每個國家的經濟、社會、文化和歷史條件影響該國對人權的態度。
 
第六章歧視、社會侵權和拐賣人口
有關婦女的部分包括:強暴、家庭暴力、性騷擾、生育權利和生育過程中的男女性別選擇。

在生育權利部分,報告說,中共政府限制父母選擇生幾個孩子的權利。雖然國家法律禁止使用強制措施,強迫父母進行墮胎和絕育,但是政府規定的生育指標產生強大的壓力,導致地方計劃生育官員用強制手段終止未經當局批准的懷孕。對那些已經有兩個孩子的家庭,經常迫使父母中的一方做絕育手術。

有關兒童的部分包括出生登記、教育、醫療保健、侵害兒童、強迫早婚、對兒童的性剝削、溺嬰和殺死殘疾嬰兒、無家可歸的兒童、跨國境拐賣兒童等方面。

在醫療保健部分,報告說,和世界範圍的趨勢相反,中國女嬰的死亡率高於男性嬰兒。中國國營媒體報導,鄉村地區女嬰的死亡率比男嬰高27%。很多女嬰是在被忽視的情況下死亡的,這是造成女嬰成活率低的一個原因。

有關少數民族的部分談到,邊境地區的少數民族比漢人獲得教育的機會要少。他們有時在求職方面受到歧視。外來的漢人比較容易得到工作。少數民族的工資常常少於中國其他地區。政府開發項目經常破壞少數民族傳統的生活方式。在有些案例中,當局迫使少數民族搬遷。政府項目和經濟增長帶給漢人的利益往往遠大於少數民族。

報告說,中共政府的政策是,鼓勵漢人移入少數民族地區。

新疆,政府採取措施淡化維吾爾人的民族特性,包括減少新疆學校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並且在新疆實行對維吾爾人壓制性的政策。由於在政府部門、商業活動和學術界使用的主導言言是漢語,少數民族學校的畢業生就處於競爭的劣勢。

在新疆,官方繼續鎮壓政府所說的「三種勢力」,即宗教極端主義、分離主義和恐怖主義。軍警發動的突襲、拘捕和司法部門的懲罰行動主要是針對這三股勢力。對那些和平表達不同政見的維吾爾人,獨立的穆斯林宗教領袖,當局也在繼續打壓。當局經常以反恐作為採取行動的理由。

當局繼續判處維吾爾人長期監禁。有時在不經過應有程序的情況下處死維吾爾人。給他們的罪名是分離主義和危害國家安全。中共政府還對外國政府施壓,要它們遣返維吾爾人。這些人被遣返後面臨監禁和虐待的風險。有些被遣返的人下落不明。

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去年集會自由受到嚴重限制。當局禁止持有討論新疆獨立、自治或其他敏感內容的出版物和音像材料。中國法律禁止在網際網路上討論分離主義的話題。

報告說,漢人對新疆政治和經濟體制的控制還導致緊張加劇。儘管政府的政策繼續對新疆投資,改善當地經濟情況,但是漢人得到的好處不成比例。有些招工廣告明顯表示,不考慮維吾爾人。

報告說,去年11月,中共警方用電棍阻止大約100名蒙古族人列席對六名牧民的審判。這些人被控破壞生產,故意破壞財產。在內蒙古,去年發生多次反對強征土地的抗議活動。這些抗議導致當局拘捕民眾,警方施暴。
 
第七章工人權利
 
a.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

根據中國法律,工人不能自由組建工會,也不能自由選擇工會。獨立工會在中國是非法的,中國法律不保看護人罷工的權利。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簡稱全總,是中國境內唯一官方的全國性工會聯合會,控制了一切工會組織和活動,包括企業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一個機構,最高負責人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其宗旨是堅持共產黨領導。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公布的數字,全總會員2013年已經增至2.8億人,其中1.09億是農民工。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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