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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院2013年度國別人權報告 – 中國部分


「中國工會章程」特別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和附屬工會有義務「協調勞工關係,通過公平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保護勞工權利和企業雇員的利益,」並「代表員工跟企業事業單位談判簽署集體合同。」該章程還規定,各級工會代表應該選舉產生。
 
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工會在保看護人權益方面,往往發揮不了什麼效力,尤其是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保護。儘管法律規定,各級工會負責人都應該通過選舉產生,但是大多數工廠一級工會代表其實都是由全總隸屬工會指定的,選舉產生工會代表的情況十分罕見,主要是在企業一級工會才會發生,即便如此,選舉產生的工會代表也要受到全總和地方黨組織的批准。
 
儘管「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工資、工時、假期和福利領域內發生的糾紛可以集體協商解決,但是這條法律條款基本得不到執行。資方採取了包括強迫員工簽署空白合同,不向員工提供合同副本等做法。政府資源的缺乏也是造成「勞動合同法」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原因之一。
 
隨著勞工對「勞動合同法」的了解,中國境內勞資糾紛案件的數量也不斷增長。統計數字顯示,到2011年,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處理了130萬例「勞工和員工糾紛」,其中58萬9千例是登記註冊的仲裁案件,其中93.9%得到了解決。大部分正式的糾紛調解案還是發生在個人和僱主之間,而不是工會集體糾紛。
 
在中國,罷工主要還是由罷工工人和資方管理層直接解決,中華全國總工會和下屬地方工會往往不參與。為防止罷工和解決勞資間的小糾紛,工廠管理層更願意通過勞資仲介委員會直接跟工人協商,而不是通過中華全國總工會調解。
 
雖然政府禁止公布每年工人抗議罷工的數字,但是即興罷工發生的頻率居高不下,特別是在深圳等勞工市場比較成熟,對個人權益認知程度較高的深圳等地。地方政府處理罷工的態度也各不相同,有些轄區對罷工相對容忍,其他地方則繼續視工人抗議為非法抗議活動。
 
工人參加集體抗議罷工活動主要有幾個原因。很多罷工是要求補發拖欠工資和改善惡劣的工作環境。勞資糾紛的新生領域包括工廠的關閉和遷址,遣散費等補償,以及退休金等福利。儘管媒體報導的大部分大規模罷工發生在珠江三角洲地區,但是勞工抗議活動在中國全國各地都很普遍。上海,浙江,江蘇和安徽等省份的小規模抗議罷工時有發生。罷工工人的行業種類也不斷增加,除了製造業以外,交通,衛生和服務行業工人罷工的報導也開始不斷出現。
 
b.禁止強制勞動


中國法律禁止強制勞動,但是有報導顯示,成年人和兒童的強制勞動現象都有發生。國際勞工會合會指出,中國監獄系統中的強制勞動現象尤其嚴重。很多犯人和在押人員都被迫無償工作,其中包括勞教人員。這些人被迫接受惡劣的工作條件,包括長期工作,沒有休息日,經常每天工作10小時,有時多達12小時,14小時,才能完成非正式的「配額」,不完成配額的在押人員就可能受到體罰等方式的懲罰。
 
此外,還有可信的報導說,犯人被強迫在跟監獄有關係的私人製造設施工作。這些設施往往有兩個名字,一個在監獄名下,一個是商業公司名。目前尚無有效方式防止在這些設施生產的產品用於出口。
 
強制勞動生產的產品和材料包括玩具、服裝、紡織品、電器、磚和煤礦。
 
中國司法部曾跟外國政府官員討論過有關犯人生產產品出口的問題,但是有關監獄、勞改營和工廠等具體情況,卻三緘其口。
 
c.禁止僱傭童工和最低工作年齡

中國法定最低工作年齡為16歲,僱主不得雇員16歲以下的孩子。16歲到18歲的年輕人被稱為「未成年工」,禁止從事採煤等危險工作。僱傭16歲以下孩子從事危險工種,或是讓員工超長工作的僱主,按法律規定要面臨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然而,立法和執法之間存在很大差距。
 
電子製造業僱傭童工的報導經常出現在紙媒和網絡上,但是很多報導也顯示,其他生產部門也存在僱傭童工的現象。中共政府不公布僱傭童工的統計數字,有些地方政府也對這種情況視而不見,甚至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以防止產業遷往別的地區。
 
在勞工資源短缺的地區和按件計酬的小企業里,持續有僱傭童工的報導。例如,在製造業中心廣東省東莞地區,迫於勞工短缺和工資上漲的壓力,很多僱主都承認,短期僱傭童工在當地是普遍現象。
 
d.可以接受的工作條件
 
中國沒有統一的國家最低工資,但是法律規定,地方和省級政府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標準自行規定最低工資。法律規定員工每周工作40小時,保證每周24小時的休息時間,每天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要有加班費。
 
與此同時,很多弱勢工人,包括一些在國企改制中下崗的上年紀的人和農民工,都就業於非正規經濟部門。聯合國專家說,婦女在非正規經濟中的就業現象尤其普遍,包括當保姆,做小商販等。非正規經濟的就業人員跟相應的正規經濟員工比,工時長,收入則只有他們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和落實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規章。在中國,雖然很多有關勞工的法律和工作安全的規定都完全符合國際標準,但是在執法上則顯著欠缺。執法不力,讓工人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脅。雖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說,工業事故的發生率一直在減少,但還是不斷有重大工業事故發生。6月3日,吉林省一家肉食加工廠發生大火,造成121名員工喪生。事故發生時,該廠的大部分出口都從外面被堵上了,在場的395名員工全都沒有接受過防火安全的培訓。此外,有關當局繼續加強煤礦安全,但是煤礦事故還是時有發生。
 
中華全國總工會職業健康專家估計,中國有兩億人在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說,估計只有大約10%的員工能定期得到職業健康服務,中小型企業這些主要僱主,往往不能向員工提供應有的健康服務,也沒能向員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設備,以預防疾病,而且很少向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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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人權報告

提要

過去一年,中共政府仍然對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族地區的人權缺乏尊重和保護。政府以維護社會穩定和打擊分離主義為名,採用各種手段對西藏獨特的宗教、文化和語言進行了嚴厲的打壓,包括限制中國藏人的言論、宗教、結社、集會和行動的自由。當局一直對達賴喇嘛進行詆毀,並把至少26名藏人自焚的事件歸咎於「達賴集團」和「其他境外勢力」。

去年其他一些嚴重違反人權的狀況還包括法外處決、酷刑、任意逮捕、法外刑拘和軟禁。藏人普遍認為,當局對他們有針對性、有系統地在政治上打壓,經濟上邊緣化,文化上進行同化,以及在教育和就業上歧視。西藏地區許多社區里,解放軍和其它保全部隊仍然人數眾多。對藏人的打壓過去一年很嚴重,在政治和宗教活動以及紀念日的敏感時期更為變本加厲。西藏很多地方的學生、僧侶和普通信眾都因為要求自由和人權,表達對達賴喇嘛的支持而被拘留。

中共政府嚴格控制西藏自治區以及周邊藏族地區的信息和人員出入,因此很難準確評估當地違反人權狀況的嚴重程度。當局嚴格限制外國人進入藏區,同時對那些與外國記者交談、試圖向境外人士提供信息,或者通過手機、電子郵件等互相交流有關抗議活動的信息或表達不滿的藏人進行騷擾或拘留。中共政府還拒絕了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外交人員希望參觀西藏自治區的請求,並多次阻止外國外交人員走訪自治區之外的藏區。

藏人自焚

2013年,至少有26名藏人自焚。這個人數比2013年的83人下降很多,但是其中大多數人是普通信眾,不是佛教僧侶。而2012年3月之前,所有報告的自焚者都是或者曾經是僧侶。

中共政府對自焚者的朋友、家人、同伴採取懲罰措施。據一些海外人權組織報告,有些藏族自治州政府曾發布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懲戒自焚死者的家屬,停止發放他們的福利,也要對那些組織或參加死者追悼活動的信眾、僧侶、家人和官員進行懲罰。

2013年2月,官方媒體報導當局在青海和甘肅省逮捕了與自焚者有聯繫的將近90人。

之前,四川省阿垻縣中級人民法院以教唆他人自焚的罪名判處一名僧侶死緩。八月份又以殺妻之後點燃屍體為名判處又一名藏人死刑。

人權自由

當局對藏人進行秘密逮捕、任意拘留和刑訊逼供仍十分普遍。被認為是藏傳佛教中地位僅次於達賴喇嘛的班禪喇嘛,至今仍下落不明。中共政府自2010年以來就沒有公開發表任何有關他的消息。

過去一年有報導說,中國官員對一些在押的藏人實施酷刑,包括電擊、毒打,強迫犯人進行重體力勞動等。一些最近釋放的犯人由於在監獄中受虐待而落下永久性殘疾,或者身體極為虛弱。據一些消息來源說,犯人得不到最基本的生活待遇,被禁止宗教活動,在重病的時候很少得到醫療護理。有時犯人的家屬和律師探監也被拒絕。在犯人與他人見面時,都被要求講普通話,而不是藏語。

根據有關統計,到2013年9月1號為止,被捕或入獄的藏人政治犯有642名,不過觀察人士認為實際數字要高得多。還有很多人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從來沒有經過法律程序。

言論與新聞自由

藏人在試圖與外國記者交談、向外界傳遞信息時會受到騷擾,甚至被拘留。在2008年拉薩騷亂之後因「製造傳播謠言」而被定罪的59人至今下落不明。2013年11月,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全國發文說,政府將確保「敵對勢力和『達賴集團的聲音形象聽不到、看不到」。消息來源說,西藏僧侶、學生、學者和官員在自己家中甚至都避談敏感話題。

中共政府繼續干擾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台的藏語和漢語短波廣播。在甘肅南部、青海省和四川省的甘孜自治州等藏人居住區,警察沒收或者搗毀被懷疑是接收美國之音藏語節目的衛星接收器。當局還封殺了境外傳遞西藏消息、批評中國西藏政策的網站。

中國境內的記者一般不報導藏人受到的打壓。在北京的藏族作家唯色,由於記錄西藏的抗議和自焚的事件,推動西藏人權,過去一年基本上被軟禁在家。

在政治敏感期和社會事件發生時,當局還在西藏和周邊藏人聚居區減少行動電話和網際網路服務。所謂敏感期包括三月份拉薩騷亂周年,七月份達賴喇嘛生日,以及十八大召開期間等。據人權組織報告,去年三月,拉薩當局就曾有系統地針對僧侶們檢查手機。

行動自由

所有藏人,特別是佛教僧尼,在西藏自治區和其它藏區的行動受到嚴格限制。通往城市和寺廟的主要公路設有路障和檢查站。身穿袈裟的藏人會受到警察更細緻的盤查。在2012年5月拉薩發生兩名年輕藏人自焚的事件之後,外來藏人,特別是僧人和尼姑,要持特殊的官方通行證才能進入西藏,後來又要他們到當地政府註冊,並向警方通報他們每日的行程。與此同時,藏人為了宗教、教育等原因到印度旅遊也仍然遇到巨大的困難和阻力。

社會歧視

儘管藏族人占西藏地區人口的絕大多數,但是中共政府對西藏城市地區的經濟發展進行補貼的政策卻讓漢族等移民受益。同時,漢族人一直占據了當地的安全、軍隊、財政、經濟、司法和教育等部門的重要職位。藏人對於被排斥在經濟和社會主流之外深感不滿。仍有藏人表示,在求職時遇到歧視情況,漢族人往往能得到工作和較高的工資。

中共政府指責西藏「親獨立勢力」的宣傳助長了中國社會歧視藏人的現象。很多藏人僧侶在外出時選擇穿普通衣服,以免受到騷擾。有些藏人還遇到計程車不搭載,旅館不接受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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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人權報告

1984年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除了國防和外交事務之外,享有高度自治。2012年3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1193名選舉委員選出梁振英為第三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第五屆香港立法會的議席於2012年九月選出,其中分區直選議席為35席,而「小圈子」功能界別議席為35席。當局仍然有效地控制了警察隊伍。雖然有一些關於警察暴力的報導,但是總體來說警察並沒有侵犯人權的行為。

報告顯示,最重大的人權問題是公民參與政治和改變政府的權利受到限制,警方使用任意逮捕扣押等強硬手段妨礙集會自由,立法會權力有限,而社會某些階層具有不成比例的政治影響力。

其它有關人權問題包括限制新聞自由以及媒體自我審查、存在用暴力對付媒體的事件、基於政治性的理由拒發來港簽證、涉嫌選舉舞弊、人口販賣、對某些少數族裔的社會偏見,等等。

香港特區政府啟用了司法程序和懲罰手段來處置犯事的官員。。

沒有報告說過特區政府進行過非法的謀殺或者政治暗殺。香港基本法禁止拷打以及其它侵權行為。監獄和拘留中心符合國際水平。香港懲教署容許獨立的人權觀察員前往。懲教署承認包括審前拘留中心設施及最高度保全的懲教院所在內的某些懲教院所過度擁擠。香港特區政府容許人權組織訪問香港監獄。並沒有關於存在政治犯的報導。香港私隱專員在2013年1月至8月一共收到1299總關於私隱事務的投訴。其中有21宗違反香港法律。

言論和新聞自由:2013年8月香港廉政公署通過法院要求香港電台和《陽光時務周刊》交出訪問前中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採訪筆記。這項舉動被認為是試圖限制新聞自由。2013年九月,香港高院拒絕了廉政公署的請求。

而在這一年當中發生了媒體人遭受暴力攻擊的事件。泛民主派人士聲稱這些事件代表著中央政府日漸增加限制批評香港特區政策。

一年來不斷有關於媒體自我審查的報導。大部分的媒體是由與中國大陸有生意往來的企業控制。2013年11月,商業電台決定將廣受歡迎的晨間節目主持人李慧玲調到晚間節目。這被認為是媒體自我審查又一例證。李慧玲經常批評特區政府,在許多議題上支持公開示威抗議行動。她的言論激怒了許多香港政府的支持者。

網際網路自由: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聲稱,中央政府密切監視他們的電郵以及網際網路的使用。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有學者說,香港的一些學者在從事與中國有關的研究中實行自我審查,以保持和中國的良好關係以及在中國的演講和研究的機會。

集會和結社的自由:政府的統計數字顯示,每天平均有7-8次公眾活動。有的抗議行動在駐港聯絡辦公室門前舉行。發生了好幾次衝突以及示威者被逮捕的情況。活動人士和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對特區政府進一步限制抗議示威活動的做法表示關切。

基本法賦予行動自由,保護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的和無國籍者。香港特區政府遞解來自中國大陸的無證移民,當局並不承認他們的難民身份。到2013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已經將2645個違反香港移民法規和非法移民遞解回中國大陸。

2012年3月香港立法會選舉的選舉過程被批評為非民主。2012年3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1193名選舉委員選舉梁振英為第三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而大部分的選舉委員持親政府的立場,他們選舉前行政會議主席梁振英為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程序保證來自商界的議員和親政府的議員控制著立法會。

香港廉政公署發言人指出,媒體報導的一些臭名昭彰的貪腐案件影響了特區政府的名聲。從2013年1月到9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收到了529宗有關政府官員的貪腐報告,其中有240宗正在調查中。當局在這段期間起訴了13名政府官員。在2013年頭六個月,香港廉政公署收到了1256件貪腐的報告。

特區政府對境內和國際人權組織的活動通常沒有限制。對中共政府持批評態度的著名的人權活動人士仍然以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在香港自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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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人權報告

根據澳門基本法,除了國防和外交事務之外,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由300名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出來的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09年就職。
2013年,澳門在三個方面有侵犯人權的情況,包括限制公民改變政府的權利、限制新聞自由、沒有全面執行有關勞動條件以及防止壓迫勞工的法律。
儘管澳門特區政府加強了打擊人口販賣的執法能力,販賣人口現象仍然存在。
儘管澳門法律不容許在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立法會以及其他主要的政府大樓附近地區進行罷工、集會、示威抗議行動,一些抗議者仍然在政府總部附近地區舉行抗議活動。2013年沒有發生罷工。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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