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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女碩士一家3女自殺身亡 老父告女婿

女兒重度抑鬱跳樓自殺身亡,因認為女婿賴先生拒絕治療、疏於看護,對女兒的死亡負有責任,61歲的老父親唐先生將女婿告上法庭,索賠85.6萬餘元。今日(7月30日),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賴先生的行為不存在過錯,且與唐女士墜樓死亡並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駁回了老唐的全部訴訟請求。

小唐和賴先生都畢業於清華大學。碩士畢業後,小唐到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工作(以下簡稱IBM公司)。小唐常年往返於北京和外地出差,工作繁忙而緊張。在IBM公司工作期間,小唐連續六年獲得公司獎項,還先後通過了CMA(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和被稱作「全球金融第一考」的CFA(註冊金融分析師)資格考試。在別人看來,她是典型的白領、骨幹、精英。女兒的優秀讓父母也非常欣慰,小唐的照片上洋溢著燦爛甜美的笑容,她是父母眼中的「小精靈」。

賴先生也同樣非常優秀,在某獵頭公司已經做到了總監的位置。他和小唐是初戀,據賴先生講,他和小唐經過了五年的戀愛,2008年8月兩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四年的生活,感情也非常深厚,在同事、朋友和親人眼中,他們是模範夫妻。

老唐的家庭原本幸福美滿,卻因為一種家族遺傳病—「抑鬱症」而支離破碎。老唐是一名小學教師,和郝女士結婚後,生育了一對雙胞胎女兒。兩個女兒都很優秀,大女兒在國家專利局工作,二女兒也就是小唐在IBM公司工作。

然而在十年內,他卻先後痛失這三位至親的親人。2002年,妻子郝女士因為抑鬱症在家中服用鹽酸自殺身亡。8年後的2010年5月,小唐的雙胞胎姐姐也因抑鬱症在單位跳樓自殺身亡。2012年的5月26日,這一天是小唐姐姐的忌日,抑鬱症的陰影再次籠罩了這個家庭,當天小唐對家人表示,從4月初起她一直失眠,感覺精神壓力、身體不好。抑鬱症開始折磨小唐。3個月後,2012年8月28日,小唐選擇從家中的27層跳樓自殺,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十年痛失三位親人,小唐死後又與女婿發生家庭矛盾,老唐表示,由於難以承受喪女之痛,他已經兩次住院將近4個月,並也患上了抑鬱症。

自殺前,小唐給親人留下了一封遺書。小唐在遺書中寫到:「親愛的親人們:我對自己的能力和承受壓力的能力很絕望,我將無法面對將來生活和工作上的各種壓力,我實在無法容忍自己這樣下去,一步步地越來越脆弱,無法承擔責任和一丁點的壓力,我這樣下去只會增加別人的煩惱和負擔。請爸爸多保重,女兒不孝,求您一定和阿姨相互扶持到老,不要為我難受。請婆婆和賴俊多保重,你們對我的好我只有來生再報答了,叔叔和大姨也請多保重,我對不起您們的愛護與關照。賴俊你對我太好了,我捨不得你但又無法阻止自己一天天越來越墮落,你的愛我來生再報答。」

老唐表示,大女兒自殺後,是二女婿賴先生作為家屬代表親自處理的善後事宜。二女婿對小唐的家族病史、抑鬱症的治療、患者的自殺傾向以及嚴重後果等都是心知肚明的,但是在小唐發病至病情惡化的過程中,賴先生拒絕對小唐進行治療,在其強烈催促及要求下,小唐才進行了一次就醫,而且就醫後,也未按醫囑到專科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治療,喪失了最後的機會。此外,事發當天,賴先生沒有親自看護小唐,而是讓自己的母親照看小唐,而其母也不了解小唐的病情,導致小唐一人在臥室很長時間無人看護。因認為女婿對小唐的死負有責任並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老唐將女婿告上法庭,索賠死亡傷殘賠償金80642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賴先生稱,小唐很介意讓別人知道其有抑鬱症,在是否需要看病的問題上,其與小唐曾多次溝通,之前二人均認為小唐是因為工作壓力大造成失眠,身體處於亞健康狀態,直到2012年的8月23日,小唐才第一次同意就醫。8月26日,小唐就醫後由於時間很晚,只能第二天再取藥。當天晚上,岳父表示醫生開的一味藥副作用太大,經上網查詢後,其與岳父商量先換成另外一種藥,觀察一下療效再決定是否進一步就診。小唐何時就診、就診後換藥都是包括岳父、小唐和自己在內的家人共同決定的。

賴先生表示,他和小唐感情深厚,如果能夠挽救小唐的生命,他願意用自己的生命去換。抑鬱症是醫學難題,發病和自殺是他人無法預防的,而且小唐生前最後三個月一直在威海出差,只是周末回來一天半,小唐的司並不是其消極不作為造成的。賴先生認為,公安機關認定小唐是高墜死亡,與他人無關,他和岳父都不應該對小唐的自殺行為負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人民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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