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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媒解釋薄熙來沒判死刑原因

—死刑、死緩一般只適用於「數額特別巨大」

然而,對於「數額特別巨大」的高官貪腐案件的量刑該如何掌握,法院亦頗費思量。

趙秉志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高官貪腐案件刑罰裁量,不能僅僅看受賄數額的多少,還應當通盤考慮全案的罪中、罪前、罪後各個環節的各種主客觀因素綜合決定的情節輕重。

趙秉志分析稱,死刑、死緩一般只適用於「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特別嚴重」的、確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無期徒刑主要適用於數額特別巨大,但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這也就不難理解:受賄數額均屬「特別巨大」的薄熙來(受賄2044萬餘元)、劉志軍(受賄6400萬餘元)、鄭筱萸(受賄649萬餘元),為何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和死刑了。

薄熙來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以外,其他情節一般;劉志軍具有主動如實交代犯罪事實、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認罪態度好等諸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鄭筱萸雖然有坦白部分受賄事實、受賄贓款已退繳情節,但他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嚴重玩忽職守,給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帶來了巨大危害,他所具有的酌定從寬情節無法降低案件極其嚴重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從輕處罰。

趙秉志提醒說,「限制和廢止死刑是大勢所趨,中國正在進行的死刑改革尤其強調對非暴力犯罪要嚴格限制、努力減少死刑的適用。因此,在當前的反腐敗鬥爭中,也應當十分慎重地適用死刑,以免陷入嚴刑峻法的司法誤區。」

有媒體統計發現,近些年的落馬高官中,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不到10%,死緩的為26%,無期徒刑的為14%,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則高達50%。也就是說,九成以上的貪腐高官可以保命。

高官上訴罕見改判

《中國經濟周刊》統計發現,2000年以來,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5位腐敗高官均不服判決而提出了上訴,但都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再如,另一位被判處死緩的高官——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他的辯護律師莫少平接受採訪時說,宣判後,劉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了極大的失望。經過幾天的考慮,情緒穩定之後,親自書寫上訴狀。但最終還是維持一審判決。

改革開放以來查處的、屬於黨和國家領導人行列的4位腐敗犯罪高官中,除陳良宇外,其他3位如陳希同、成克傑、薄熙來都上訴了。最後的結果無一例外維持原判。高子程說:「陳良宇不上訴是他本人的決定,在當時的情況下,他認為上訴也無望。」

迄今為止,在高級別官員的上訴案中,罕見改判的案例。

「儘管一、二審法院認定的有關犯罪事實或者情節有些出入,但上訴結果基本上沒有改變的,一般都是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趙秉志認為,這主要因為高官貪腐案件,中央重視,社會上比較關注,一審法院往往也是抽調精兵強將進行審理,工作做得比較紮實,案件質量能夠保證。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北京市委原書記陳希同:愛怎麼審判就怎麼審判吧。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不請律師,願接受國家的一切處理,不需要辯護。

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律師會不會前半截好好辯護,後半截糊弄了事?

交通部原副部長鄭光迪:請律師是不是代表對組織不忠誠?

「你的案子究竟是冤案還是有瑕疵?如果只是部分瑕疵,但基本事實已經鐵定,再抵抗也沒有用,關鍵是,這對爭取寬大很不利。」

「高官貪腐案件,中央重視,社會上比較關注,一審法院往往也是抽調精兵強將進行審理,工作做得比較紮實,案件質量能夠保證。」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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