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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橋:從獨裁「民主」到極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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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政治生態中的熱門關鍵詞是「依法治國」。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習近平又為這個決定做了長篇「說明」,「依法治國」的簡稱就是「法治」,習近平的「說明」里也是滿篇的「法治」,不少人又開始產生幻覺,也許共產黨這次是真要搞法治了?

與此同時,新疆維吾爾族學者伊力哈木被控鼓吹「疆獨」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判決竟然就在看守所里宣布維持原判,還要被告像重刑犯一樣帶著腳鐐;維權律師浦志強被控四罪,加上了「煽動顛覆和分裂國家」的罪名;維權人士郭飛雄庭審竟然連續十八小時,還不讓被告和辯護律師進食,法庭完全像個流氓;著名記者高瑜一案庭審,不讓家屬親友出席,也沒有媒體報導。世界上有這樣搞法治的嗎?

習近平和黨中央說要依法治國,中國人千萬不要高興得太早。「依法治國」這四個字實在是詭異,你看得不仔細還以為是現代國家的大趨勢,rule of law,其實黨中央在這裡耍了一個花槍,它妙就妙在既搶了「法治」的大旗,「依法治國」這說法本身卻又完完全全是共產黨的私生子,別人是沒有的。既然別人是沒有的,它就全憑習總書記和黨中央來「說明」,它到底怎麽做,黨想怎麽解釋就怎麽解釋。

中國人,只要還有點記性,就該記住,耍弄詞彙,操控語言,不把你說服就把你說暈,這可是共產黨的強項。他們能把話說得似乎非常好聽,在做的時候卻非常奇妙地改變了原來的內容,在你大惑不解的時候還要你相信他本來說的就是那個意思。這一套,他們可是駕輕就熟了。

民主專政和獨裁「民主」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民主是潮流,世界跨進了民主的時代,不久冷戰格局形成,世界分裂成東西方陣營。當自由世界的人們大多還沒清醒過來的時候,「民主」這面大旗就被蘇聯東歐和包括中國、北朝鮮的共產黨們搶到了手。一時似乎社會主義陣營就是民主陣營,而西方陣營成了反民主的帝國主義陣營。東德自稱民主德國,西德則是聯邦德國;北韓的全稱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共執政後,就把「人民」當標籤,貼到除了火葬場以外的所有東西上:人民政府、人民銀行、人民幣、人民軍隊、人警察察、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人民廣場、人民大會堂、人民公園,如此等等。中共懂得宣傳的奧妙,懂得心理暗示的效果。他們用這樣重複又重複的簡單標籤,很快地讓幾億中國百姓以為,中國是人民當家作主,中國才是真正民主的。

可是,民主的起碼內容,即自由的選舉,領導人由民眾選舉產生,選舉必須有自由的競選,候選人必須通過平等和自由的程序產生,這樣最基本的實踐,共產黨卻一天也沒在中國實行。它從執政的第一天開始就只打算實行獨裁,那麽,它是怎麽做到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反過來的另一套的呢?

黨告訴人民,你們現在擁有世界上真正的民主了,你們的代表就是黨,黨代表你們的利益和意志,為此需要消滅你們的敵人。所以,黨要帶領你們實行「人民民主專政」。

中共善變語言戲法,最精彩的莫過於「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專政」本來也是境外舶來品,dictatorship,中共臉都不紅就當著全世界的面,把這個詞翻譯成兩個漢語詞彙,當譴責自己的敵人時,dictatorship就是「獨裁」;而自己搞獨裁的時候,就堂而皇之地稱之為「專政」,還能在前面加上「人民」、「民主」修飾詞,就叫「人民民主專政」,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Democracy和dictatorship這兩個概念,在它們的原產地,代表對立的政治制度,形如水火。共產黨能把它並成一個概念,而且幻化出兩個翻譯法。事實上用不了很長時間,中國百姓就以為,獨裁是負面的、反動的、罪惡的,而專政則是正面的、進步的、必要的。世界上沒有比這更簡單的騙術了,但這簡單的騙術在中國特別好使。

於是,從中共執政開始,中國人民就在實行著、享受著「專政」的民主,渾然不覺自己是在「獨裁」制度之下。一場又一場的政治運動,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民」在「民主地專政」著另外百分之五的「敵人」,而不明白自己根本沒有基本的政治自由和權利,只是獨裁政權下可憐的奴隸。

這樣的狀態,一直持續到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事件。

城頭變幻大王旗,今天大王是「法治」

文革以後,「民主」這面大旗就褪色了,黨已經難以用「民主」這面旗作為自己的合法性品牌。一九八九年天安門槍聲一響,隨後蘇東歐集團解體,「人民民主專政」的說法連黨自己也不好意思繼續說了。「專政」就是「獨裁」,源於同一個詞,這點語言學知識也終於傳進了中國的大學,黨悄悄地把「專政」從自己的宣傳詞彙里撤了下來。沒有了「專政」,再談「民主」就是跟黨自己過不去,因此黨連「民主」也不怎麽談了。那麽,黨的合法性還是得有一個說頭,江澤民的智囊為他發明了「三個代表」的說法,延續至今。

三個代表時期,中國貧富急劇分化,社會矛盾激化,「維穩」成為黨的生命線。周永康創施而習近平承襲的強力維穩模式,是以全體人民為敵的「治理」模式。「維穩」這個概念用來忽悠民眾是不行的,忽悠得另找詞彙,這就是「法治」這個說法。

「法治」,rule of law,其基本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國王也在法律之下;現代法治的內容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的分立,司法獨立,法律保障人的基本政治權利,等等。這些法治基本內容,黨和習總書記根本就不想實施,黨只想搶「法治」這個詞,搶來當大旗卻又不想做,不能做,就得有自己的原創變換法,於是有了「依法治國」的說法。

「依法治國」四個字,兩樣東西,「法」和「國」,兩個動作,「依」和「治」。四中全會的「決定」和習近平的「說明」,洋洋大觀,其實是在繞圈子,他們不想直說的是,「法」是黨立下的工具,黨用它來「治」這個國家,就是來管這個國家的百姓。

從此以後,中共將標榜自己是「法治」的執政黨,而其實質和半個世紀前完全一樣,一個極權的獨裁政權。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動向12月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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