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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鞅身上尋找法治精神,不啻在一堆排泄物中尋找蛋白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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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留給後世的遺產,是一套極其精密的專制技術,而不是一種值得稱頌的治理文明。承認這一點,需要勇氣,更需要良知。將商鞅奉為「法治先驅」,是對無數在連坐制下冤死的亡魂的褻瀆,更是對現代法治精神的背叛。 在法治的字典里,沒有商鞅的位置。

近日,聽聞有單位聯合成立了「商鞅法治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筆者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屎上雕花。這種行為的本質,不是學術的求索,而是智識上的自殘。

因為,商鞅的「法」,與現代文明所推崇的「法治」,在基因上就是互斥的。

現在,讓我們撕開這層溫情脈脈的學術面紗,看看商鞅的「法」到底是什麼貨色。

第一,商鞅之法是「牧民之術」,而非「限權之法」

現代法治的基石,在於限制公權力,保障私權利。法律是套在統治者頭上的緊箍咒。而商鞅的《商君書》,通篇講的都是「馭民五術」:弱民、貧民、辱民、疲民、愚民。在他的邏輯里,「法」是君主手中的鞭子,是用來把百姓馴化成聽話的牲口的工具。他主張「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請問,在一個以「弱民」為目的體系里,何來「法治精神」?這不過是赤裸裸的人治,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暴政。

二,商鞅之法是「絕對任性」,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精神要求法律具有普遍性,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商鞅搞的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升級版——連坐制。一人犯法,三族陪葬;一戶藏奸,十戶連坐。這種制度預設了所有人都是潛在的罪犯,將恐怖統治常態化。至於所謂的「太子犯法,黥其師」,看似公正,實則是政治博弈後的妥協,是拿太子的老師當替罪羊,以此維護王權的表面威嚴。這種建立在人身依附關係上的「法」,與法治毫無瓜葛。

第三,商鞅之法是「國家恐怖主義」,而非「公平正義」

商鞅變法的核心驅動力只有一個:耕戰。為了最大化國家的戰爭潛力,他視人命如草芥。法律不再是維護秩序的準繩,而是驅趕民眾走向戰場的皮鞭。他在渭水邊一日處決七百餘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這不是司法審判,這是國家發起的恐怖襲擊。在現代法治社會,生命權是最高的價值;而在商鞅那裡,人只是「兵」或「糧」的計量單位。這種反人類的「法」,有什麼資格被拿來討論「精神」?

第四,也是最致命的一點:商鞅之法是「思想專制」,扼殺了法治的土壤

法治的前提是思想自由和市場倫理。而商鞅極力推行「燔詩書而明法令」,禁止民間議論政事,甚至禁止不同部門之間互相通氣,生怕百姓有了獨立思考的能力。他要建立的是一個沒有異議、沒有思想、只有服從的「一元化」社會。在這樣的思想荒漠裡,不可能長出法治的參天大樹,只能滋生出奴性的雜草。

在商鞅身上尋找法治精神,就像在糞坑裡尋找蛋白質你可以費盡心思地提煉出一點氮磷鉀,然後宣稱這是「養分」,但這改變不了它源自污穢的本質。

商鞅留給後世的遺產,是一套極其精密的專制技術,而不是一種值得稱頌的治理文明。承認這一點,需要勇氣,更需要良知。將商鞅奉為「法治先驅」,是對無數在連坐制下冤死的亡魂的褻瀆,更是對現代法治精神的背叛。

在法治的字典里,沒有商鞅的位置。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壹家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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